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如果公司主管都用即時軟體交辦工作,為何員工不能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請假呢?


前一陣子勞動部針對使用Line請假事件發佈了一個函釋,其中針對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的請假方式有明確的說明,我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位網友發問的問題,覺得很有討論的必要,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函釋內容: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請假等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確有請假之事由,雇主應依法給假。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一、即時通訊軟體使用協定應以均衡的立場來制訂:

所謂的均衡立場指的是就同一種通訊軟體使用的方式,應分別就企業、勞工加以規範,所以最重要的是思考上的邏輯,這才是真正的勞資平衡,且會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機率。但政府也該思考,長期干預勞動市場的結果就是讓勞資雙方認知落差越來越大,這個解釋令一出來,明顯的還是造成了紛擾…不信任感可不是靠修法就可以彌補的。

二、企業也應該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增加『通知加班方式』:

至於如何議定『即訊軟體使用協定』,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是就企業、勞工都加以制訂規範,比如說企業要用即時通訊軟體通知工作、加班的話,就要搭配『加班時數登載』制度,讓企業、勞工就加班事項可以有一個共同依據、檢核的機制,然後以此原則,針對雙方權利義務事項,都加以訂定『協商機制』,這才是一個公平公開的方式。

三、工作規則應做為雙方溝通的平台,而非互相攻防的工具:

其實工作規則是一個很好用的平台,裡面的規範誰說不能改?只要勞雇雙方同意,當然就裡面的內容做一個更改核備的動作,但由於雙方的不信任,導致工作規則變成一種『工具』,資方很想在工作規則中作文章…這才是現在為什麼很多企業會訂定內規的原因,機制訂定出來應要適用於雙方,絕非只有限定一方,長遠來看,國內的對話機制仍有改進的空間。

結語:

其實我就這個狀況所做的書面使用方式,都是經由勞雇雙方討論的方而製作出來的,在討論的過程中,這也是一種勞資會議的概念,增加對話與溝通,遠比訂立法條來的重要,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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