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員工該怎麼處理?


網路其實是一個很有用的工具,其威力是非常大的,但也會成為爭議的地方,更有甚者,也會訴訟的可能性,最近有一間公司,向離職員工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員工撤銷在媒體、網路上不實之言論,員工向我求助,請問該如何處理?

一、存證信函只是通知性質:

存證信函是通知對方,預告法律效果的信函而己,所以收到時,先不用擔心是否被告,因為嚇阻的效果遠大於實質的效果,重點是先看清楚對方要表達的內容為何,很多人一收到就慌張失措,連對方想幹嘛都不知道,搞不好對方的信函言之無物也不一定,所以別慌,先看清楚再說。

二、如果有確切證據,便不算是不實言論:

是否為不實言論,其實是取決於證據的齊全度,如果證據完整無誤的話,那麼將來上了法院,法官自然會審酌相關證據,做出完整的判斷,存證信函都會誇大法律效果,這是大家都會知道的…所以不用被嚇到。

三、所以證據的準備遠比發洩怒氣重要:

爆料文不是發洩文,而是完整的檢舉資料,比如說:公司降薪,在發文之前,是否該去整理、搜集資料,然後再發文呢?但太多的勞工朋友都是在寫抱怨文,而沒有具體證據,在法院上,書面的據證遠比人證來的重要,因為人是會變的,但書面證據可說是鐵一般的資料,這一點要記住。

四、善用智慧型手機錄音、錄影:

現在有智慧型手機,我在這裡不是請各位濫用,而是要拿來保護自己,因為很多公司真的是很惡質,錄音只能算是間接證據,但在法院上也是一項重要的參考資料,所以在發怒前,請先冷靜下來,善用手機的功能,很多案件都是因為有證據,在調解時,就可以讓惡意的對方先行低頭,最怕口說無憑、空口白話,切記不要做無謂的爭論,因為那一點用處都沒有。

結語:

善用、濫用、錯用…這三個標準一直以來都是常設的標準,但我國的法律教育其實還有提升的空間,要勇敢為自已的權利而戰,但絕非去做一個『酸民』,希望我今的專文能對這位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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