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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工讀生操作機器不當結果造成機器受損,業主要求全額賠償合理嗎?


這是一位媽媽發訊息來問我的問題,正好與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找到的一個問題類似,部份工時雖然跟正常工時都是屬於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但其實勞動權益的部份並沒有受到同等的重視,我今天運用這個案例,跟各位說明一下,如果這是你家的小孩遇上這一件事情到底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

這幾天有看倌們來信希望我可以討論特別範圍的問題,但請見諒我的任性與堅持,因為粉絲團的成立對我來說,不止是提供更多文章那麼簡單而己,各位可以從我其他的分享看出來,我不止是要寫勞動法令,而是要將專案管理、職場觀念、危機處理、問題分析都要慢慢的架構出來,我希望可以提供更深更廣的內容給大家,希望大家有一點耐心,給我一些時間,慢慢的大家都會理解我在做的是什麼了,感恩!

案件內容:



一、部份工時的工讀生不是看到職幾個月那麼簡單: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有提到關於年資的重要性,但我必須說關於部份工時的孩子,不能只看到職多久就下判斷,我們都知道部份工時都是屬於排班制,因此操作機器的熟悉度當然跟使用頻率有關係,因此雇主光以到職日五個月就判定員工應該有相當的技術,是不穩固的主張。

二、咖啡機屬於高端操作機器,企業的教育訓練在哪?

其實一台咖啡機少說也要來個好幾萬塊,所以如果企業真的要保護機器,應該要有所謂的使用手冊才對,但不要以為有使用手冊就可以了,應該說…也要結合教育訓練的流程才能算是完整的程序,所以通常我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都會請企業提供相關的教育訓練流程,相信我,通常這都是企業會中招的地方,記住沒有完整的教育訓練流程,便不可以將全部的責任算在員工的身上。

三、工作流程的歸屬到底是誰要負責,應先搞清楚:

至於工作責任歸屬,我先說要完全不用賠錢,那是不可能的,尤其這個機器是工讀生關的,但這個案例有意思的地方是他是配合另一位同事,而且那個時間是該名同事當班,所以如果片面算在這位工讀生上面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在處理這類型的案件時,請企業說明賠償基準以及比例分配,才是一個合理的基準。

四、工讀生家屬要注意的幾件事:

請孩子不可簽立任何的文件

孩子如果滿了20歲,屬於民法上的成年人,因此簽署的任何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第一時間要請孩子不要簽署任何企業要求簽署的文件。

有涉及到任何的賠償請至第三公證單位處理

如果是要討論賠償金額,最差也請至調解委員會去處理,因為至少會有書面上面簽署,這也是一個最基本的保障。

不可能完全不賠錢,適當的讓步是應該的

雖然不會全賠,但也不可能不賠,我看過很多的案件都是因為不肯讓步,結果就是繼續拖下去,結果造成更大的衝突與傷害,這一點父母真的要有這個觀念,別以為用賴的就可以不用賠。

結語:

小小的案件,其實還是可以說出很多的細節,我真的有那個夢想,以後各位來到我的粉絲頁,可以找到任何參考的資料,但這也需要各位的努力與指點,說真的,按讚其實不是我最在意的,而是希望各位提出不同的論點,我們才會越來越好,謝謝各位!





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暑假打工的爭議: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是否有計算薪資?


這是剛剛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一位暑假打工的孩子,抱怨老闆將其休息吃飯時間扣薪,引起很大的討論,我想了一想,現在正值暑假打工的高峰期,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不好意思,今天開了一個新的主題『職場大小事』,加上最近有點忙,文章慢了一下,謝謝各位的耐心等待,我們開始吧!




一、其實打工就是以『工作幾小時』換算成『時薪』:

以暑期打工來說,其實很簡單,就是工作的時間換算成時薪,以現在法令規範是120元/時,乘上工作時數就是所得,我想這是最為簡單的定義,只要注意如果時薪是低於120元,那就是低於法律規範,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二、休息時間不是工作時間,一般來說不會計算時薪:

在法律的規範中,每工作4個小時就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是為了照顧普羅勞工眾,避免過勞的情形,但問題在於休息時間是否有計算薪資?先說明清楚,以打工的狀況來說,沒有工作行為就不會計算薪資,每每在勞動局調解案子時,看到孩子用錯誤的認知來要求權利,這是最容易出狀況的部份,要小心。

三、請分清楚『不計薪』與『扣薪』的不同:

沒有給付勞務,公司不給付報酬,這個概念叫做『不計算薪資』此為扣薪是不同的概念,扣薪是將原本有的薪資扣除,我舉一個例子,大家就會了解其中的不同。

海威下午1300~1330休息:其休息時段不計薪,該時段只有60元。

海威下午1300~1400工作,但打破杯子,被索賠120元,該時段只有0元。

不要一直將扣這個字眼拿來使用,事實上不止是員工,其實雇主也常常將這個字掛在嘴上,勞動主管機關對這個字眼是十分的敏感,建議大家使用字句上面,宜弄清楚後再說。

四、此案的問題點在哪?

工作時間是1200~1530,為何1000要到公司:

以前在飯店的時候,提早到是正常的現象,但最多是半小時到場,以此案來看,我個人覺得很怪,怎麼會是1000要到公司?是自願?還是企業要求,我想網友須說明清楚。

如果在上班前來吃飯,當然不會有任何的爭議:

如果是上班前,企業供餐的話,我想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問題,因為供餐不用錢,然後休息之後又可以馬上工作,大多數的餐飲業都會使用這種方式。

老闆表示下午有休閒時間,可以吃飯,就是休息時間的意思:

下午有休閒的時間,就代表是休息時間,休息時間只要是員工可以充份使用、吃飯、休息,就不是工作時間,我想此案是企業沒有與員工充份溝清楚,才會有這種烏龍發生。

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當然不用計算薪資:

所以結論就是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是屬於不計算薪資的時段,因此當然就不會有薪資相關之爭議,這一個觀念不止是孩子,連父母都會搞不清楚,家中有小孩在打工的,請將這篇文章多看幾遍喔!

結語:

法令本來就不是那麼的好懂,所以我會用白話的方式讓各位理解,網路上的資料、公部門都有詢問的管道,還希望大家妥善利用,別用錯誤的邏輯去做錯誤的訴求,那是浪費時間。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這到底是真還是假? - 服務業的天敵,家長同意書!


我的客戶很多都是服務業,服務業現在最欠缺的是什麼呢?就是人力啦,各位可能不知道,在婚訂業一級戰場的內湖,每當婚禮旺季時,特別是週休連假,各家都會在星期四開始搶人,部份工時的學生是主要的人力…相信在服務業的看倌們現在心中是酸楚的吧,因為這也是工作的項目之一。

2年前,我曾經處理過一件案子,我們大家都知道,民法上的未成年是20歲,所以只要是20歲以下的學生,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因為未成年人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任何的合約都需要法定理人的同意才行,所以家長同意書也就是必備的文件之一。

但…為什麼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因為服務業,以婚訂業為例,一次就是200人~300人,能準時讓他們換上制服、去現場服務就感謝上帝了,資料核實的部份實在是沒有人力去COVER,因此常會生出資料不實、家長來公司找小孩的戲碼,今天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實務上我的做法為何,以避免相關的爭議。

一、身份證影本請確實對照:

這在人員第一次報到時,就該做的程序,很多都是有問題後,才去核對孩子的身份證影本,我可以跟大家說,有時候連對沒有都去對,這種事情一年我都可以碰個三五件,這是第一關,請各位再趕時間,也要完成,建議要專人來處理這個事項,很重要。

二、聯絡資訊一定要留市話:

文件上的欄位,我都會加註市話聯絡方式,因為針對第一次來工作的孩子,我都會打電話跟父母說明現在的情形,讓家長放心,但聯絡資訊,我都會請該部門主管嚴格的執行及要求孩子將聯絡方式留下,除了第一次致電父母之外,某種程度也是了解孩子的一個方式,這種做法我己施行了3年,客戶的公司從未有什麼問題,且孩子留任的機率都很高,這也間接的讓公司人力缺口獲得舒緩。

三、勞動契約上的懲罰條款:

必須還是要有懲罰的條款,怎麼說呢?我通常會將合約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去給家長看,上面會註記,如果提供身份資料、聯絡資訊有造假的話,以後一概不予錄用,如果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公司會求償…的字句,我知道很嚇人,但我都會親致電給家長說明原因為何,職場不是只來賺錢而己,職場也是一所學校,要教育孩子正確的觀念,所謂有賞有罰,這一點我都會跟家長說明清楚,通常都不會得到反效果,反而會覺得公司是有制度的,孩子在這不止是打工而已,這也是一個方式。

結語:

沒有看到任何的範例,是否覺得很奇怪?法條其實最重要的是使用者的概念,法律不止是你來我往的攻防,她更是建立信任的管道,今天早上憲哥推薦了一本『律師回話術』,其實我心中突然有了一個靈感,法律只有這樣嗎???也許我也該思量思量,來一本『天平上的麥克風』…與各位分享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用法律的邏輯來表達,且讓人聽懂(幻想中…哈!)總而言之,任何的法律約束,最重要的是『照顧對方的權益』
這在勞動法令的世界裡是一個重要的觀念,如果只是為了防守而用白紙黑字…信任不存在的勞資關係,是不會長久的!


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 -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勞保局為何拒絕理賠?


這幾天因為信義房屋員工身故的事情,記者也開始報導相關的新聞,其中有兩則上下班通勤出意外,但勞保局拒絕理賠的新聞,一位是上班途中載老婆去上班出意外、一位是下班發生意外被發現時間晚,兩則都會牽涉到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全名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我沒有親身參與這兩件案件,所以只能就媒體的報導,來做一些說明,有申請過傷病給付的看倌們一定會知道,上述的文件其實才是能否申請過關的決定因素,今天我就這個主題與各位做個說明:




標注1:發生事故當日被保險人應工作起訖時間

基本上這是一定要填寫清楚的,不論是上班或下班或公出受傷,基本上都需要一個時段,讓勞保局承辦人知道發生意外的時間範圍,別以為很簡單,很多人在填寫這份文件時,都是不注意,通常都會出錯。


標注2:回家所需時間

一般來說是以15分鐘做一個區分的單位,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計算時間,有一個工具很好用,那就是Google Map,裡面有一個路線規劃,可以輸入公司與家裡地址,電腦會自動試算出距離與通勤所需時間。



前幾天有一則新聞,就是員工回家突然身故,結果被發現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勞保局於是拒絕給付,判斷點就是在於五點下班,八點才被發現,勞保局會將八點視為意外發生的時間,目前能做的就是要去調附近的監視錄影器,找出確切出事的時間,那才是正解。

標註3:發生意外的時間

就是出意外的時間點,通常如果警察有來做筆錄,就會以上面的意外時間做一個參考值,但看倌們如果有出意外,請記得馬上拍照事故現場,因為手機會顯示時間,這也可以做為附件,讓勞保局承辦人更確切的知道意外發生的時間點。

標註4:是否日常上、下班或公出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待會在第二頁面會有路線圖的範例,勞保局承辦人會想要了解是否發生意外的地方是每日的必經路徑,這一點是判定最重要的基準點,很多人申請失敗都是因為這裡,其實途中發生事故是屬於職業傷害,是勞保局要照顧廣大勞工而擴大之給付,並非職業災害,但勞保局也會嚴防有人詐領保險金,因為只有必經路徑才會符合請領的要件。

標註5:有無處理私事而中斷或脫離應經之途徑

勞保局是根據下列兩項原則來做判斷:

例行性:


每天都會做的,比如上班途中會載小孩上學、買早餐…等,都算在理賠的範圍內。


必要性:


臨時繞路去加油、皮包空了去領錢,都可以算是必要性。

要符合這兩項基準,並附上詳細的說明原因,過關的機率才會大增。




標註6:路線簡圖

有三點地方一定要標示清楚,就是住家、公司、意外發生地點,還是一樣,請用Google Map來做線路圖,個人建議盡量精確,還有路線別畫的歪七扭八,這只會承辦人心生不爽而已,這範例是勞保局的範例,至少要像這樣才算是清楚。

結語:


我開始感覺自已有點像勞保黃牛了,呵呵呵,但部落格是公益性質,公開給大家參考使用,這是我的目標,也會一直持續的奮鬥下去,請各位給我支持、給我指教,這份文件如何填我想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當然希望各位可以永保安康不要出事,但萬一要使用的話,我相信這已經解答的非常清楚了,祝福大家囉!


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除了時薪120以外我還可以要求什麼?- 論部份工時人員的權益


相信大家都有打過工,或公司都有僱用工讀生吧,以今年北市政府勞資爭議的案件來看的話,其中大約有三成是部份工時的爭議案,今天我便以此為主題,來分享其中需注意的事項到底為何?今天會採取逐項的說明,所以會用符號來顯示,讓大家有個清楚的理解:

依法適用:O
完全不適用:✖
視情況而定:△


因為篇幅的問題,我是以所有部份工時的人員來做說明的範圍,如果有行業別適用上的問題,再請看倌們來提問,謝謝!

一、報到日即投保勞保日(O)

勞保因為涉及到勞工如果受傷的話,會有傷病給付項目,所以有其急迫性,一般來說都是早上來上班時,就是要加保,而在其下班後,馬上退保,以節省勞保費用。以下先用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圖例來給大家參考:


分級表的意思很簡單,用薪資的高低,來界定繳交多少的保費,部份工時的薪資計算以下列的公式來計算:

工作時數 X 時薪 =薪資

員工小周有20天班,一個班次5小時,時薪120元,即20X5X120=12000元

員工小廖有25天班,一個班次6小時,時薪160元,即25X6X160=24000元

請各位看倌將小廖的薪資對照上述的分級表,很明顯是在第六級,可是小周在哪一級呢?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中,有『部份工時人員適用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分別是11100元、12540元、13500元、15840元、16500元、17280元、17880元等7個等級,看倌們可別把基本工資當做勞保投保的第一級喔,那是適用於正職人員,千萬別搞混了。

二、報到日即投保健保日(△)

為什麼是三角形??以下有兩個原則請看倌們記下來,這我叫潛規則,在飯店業還蠻常見:

1 每週時數未超過12小時,可以不用投保健保。

2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 投保對象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    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部份工時員工很久以來都被企業濫用,例如不投保勞健保就是一個,主管機關至少要訂定出一個標準出來,才出現週時數12小時的標準,所以請用此標準來判定公司內部部份工時人員健保的投保情形。

三、工作時間:()

在講之前,我先用一份公文來做圖例,這是台南市政府行文至勞動部,詢問部份工時人員加班費怎麼計算的問題:





部份工時人員也是勞工,所以在法律上的保障是與正職人員相同的,在這個公文函中有三個標示,我分別說明:

1 正常工作時間:1日8小時、二週84小時,這適用正職及部份工時員工。

2 部份工時員工只適用正常的工作時間規定,不適用變形工時。

3 只要超過約定的時間,是要給付加班費,這一點是目前業界最常遇到的爭議。

何謂約定的工作時間?

1日8小時,這是上限,而不是一定要8個小時,如果跟小周約定每日工作時間是從早上0900~1200,只要雇主臨時要小周下午加班,便有加班之事實,而之後便開始有加班費之計算,這個概念目前在業界非常的少見,很多雇主包括看倌們,以後只要再付基本的時薪即可,所以從現在開始,請記得喔!

四 、可不可以有特休(O)

有沒有特休?應該是說部份工時員工是否有年資的累積才是,可以從下列的解釋令來看:

(80)台勞動二字第03420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勞工之定義: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符合上述規定者,自有該法有關規定之適用。本案勞資協商採每月不固定工作四日,或應工作需要不定時工作之方式,勞工之特別休假仍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

可見部份工時人員只要在一間公司工作滿一定的年資,仍會有特別休假的適用,但要用比例來計算,我以下列算式來說明,另外我也將其他假別做個整理:


原因就是用自已的工作時間與正職的工作時間做比例上的計算
所以各位今天看完後,請以後別再說部份工時員工不能有特休這種話囉…


結語:

部份工時這兩年來都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很多餐飲業都會深受其困擾,特別是2016年的全面週休,施行不佳,真的有可能會導致餐飲業倒閉潮,部份工時人員的權利在未來只會被架上放大鏡而已,這一點還希望大家要知道這個警示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