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勞動政策跟你的生活有什麼關係?一位世新大學學生問我的問題!
文章寫了那麼久,說實在話當接到學生團體專訪的訊息,其實是很開心的,我們大約聊了將近20分鐘,我可以感受到孩子們想要了解問題的求知欲,但因為對於勞動法令還沒有一定的認知,所以今天這篇文章其實是要寫給即將要邁入職場的新鮮人,我以過來人的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勞動法令跟你的生活到底有什麼關係,這也是我當初想也沒想,投入寫作的主要原因,我們先從一則新聞開始談起。
一、必勝客漲價跟勞動政策也有關係?
最近大家都知道OPEC要減產原油的新聞,其實一旦只要石油價錢一往上漲,萬物全部都跟著上漲…我想這個道理大家都應該了解,但最近國內知名餐飲業也要漲價,原因除了原物料之外,再外加上法定成本的上升,我之前曾經說過,服務業其實人力是一個最基本的門檻,如果要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人力一定要足夠才可以實施輪班,但現在如果在人力找不到的狀況下,企業勢必得冒著勞資爭議、被主管機關裁罰的風險,再加上基本工資上漲、特休假新規定、勞健保費上漲的因素,企業在雙方面的夾擊下,調整商品價格會是一個很正常的方式。講到這裡,各位應該就會知道原來勞動政策跟我們的生活有多密切的關聯了,連比薩漲價都跟這脫不了關係。
二、新修訂的勞基法條文跟失業率也有關係?
也許服務的客戶多了,會知道比主管機關多一點的訊息,台灣有將近90%的企業是中小企業,說真的我也希望每一間企業可以跟臺積電一樣,不論是福利與薪資都是讓人覺得是幸福企業,但重點在於同一個法令的標準如果貿然放在360行,再加上制訂政策的立法委員根本對於勞動環境欠缺知的狀況下,我必須說國會議員的專業似乎跟選舉都脫離不了關係,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結果就是制訂看似合理,但卻是罵聲四起的勞動政策,「不請人就不會被罰」這句話我今年聽了不下百遍,這句話不是口號,而是很多企業直接就不再請人了,很多白手起家的中小企業,其實都是早就有賺到錢了,今年我有幾間以前的客戶,都是等到最後一位員工退休之後就收起不再營業,各位可以試想一下,這難道不會影響到年輕人的失業率嗎?因此我們每天在看勞動部那4%的失業率,有時真的在想…政府部門真的是不知民生疾苦的狀況,因為實際的狀況比想像中嚴重的多。
三、還記得今年的美西大罷工嗎?
各位如果有看新聞,應該還記得美國西岸大罷工的事件吧,搞到美國總統歐巴馬跳出來協商,為什麼?因為發生爭議,小則是個別的勞資爭議,大則會造成經濟停擺進而成為國安上的問題,所以勞動政策的重要性,遠比大家想像中的還要重要,反之我們國內只有到選舉、作秀的時候,才會把勞工權益放在嘴上…但大家可要理解,勞動政策絕對不止包含勞工的權益那麼簡單,如果忽視了資方,把資方當作提款機的話,那個後果將會非常的嚴重。
四、你的競爭力來自於實力,不來自於條文:
所以年輕人你的薪資會反應出一件事,那就是你的競爭力,我不是說法條不重要,而是如果你可以培養出出眾的能力,說真的,薪資自然就會跳脫「最低勞動標準」的框架,其實台灣的低薪一直以來都是抗爭的重點,但我必須說一句很直白的話,抗爭是你的權益,但不代表你有競爭力…我長年處理勞資問題,最常看見的是很多人都把勞動法令當做「要錢」的工具,當然如果業主惡性不給我們當然要依法追討,但我也看過不少靠著法令無限上綱的案件,因此我會給要新鮮人一個建議,那就是你的競爭力才會決定的你的收入,法令只是一個最低最低的標準罷了,低薪真的都是業主惡質,是否開始該墊量墊量你自身有幾斤幾量重呢?
五、創造合理的條件不代表事事要合法:
我文章寫了兩年多,我一直強調的是「合理」比「合法」來的重要,很多人都認為我立場有問題,但我必須說以我這幾年的經驗,如果不先搞定資方,勞方很難會有獲益,各位可以去看看勞團主張的26000基本工資已經喊了幾年?即使是拒食抗議結果還是通過了一例一休?種種的事件其實說明了一個真相,那就是勞資永遠都是不平等的,因此創造合理的協商要件,並就行業別不同制定勞動條件才是解決的根本之道,有人說我是痴人說夢,但沒有關係,反正我才38歲…我打算用一輩子的時間宣揚這個理念,但我想說的是,政府用政策過度的干預,結果就是讓雙方更加的對立與衝突,抗爭仍在進行…但我仍想問,然後咧???
結語:
這篇文章專門寫給昨天問我問題的世新大學同學,我不敢說也不能說我的論點絕對是對的,但希望可以給年輕的你們一些不同的概念,凡事都有不同的面象,如果真的只想把手伸進企業的口袋掏錢…前提要是你夠資格、夠優秀、夠競爭力,不要只想躲在法令後面伸手要你的權益,如果你是這麼想的,那麼低薪這狀況自然也就會發生在你的身上。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公司今天如果被併購,員工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自救?
前幾天台中市發生了一件大型企業併購案,矽品被日月光併購,我不懂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我兩年前曾經新身參與過一個案件,其中關於勞工的安置上面我有經手過,因此看了這篇新聞心有所感,今天第一篇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員工該如何因應及處理。
一、確定員工是要留任還是要離職:
如果我現在去到現場,隨便抓個員工來問,我想答案應該是五花八門,而且每隔半個小時就會變一次,別問我為什麼知道,因為這是正常的現象,因此自救會的代表,應該要做好團體內部的共識,給各位解釋一下何謂留任、何謂離職,該選擇的方式是如何…我在這公開表示,如果你們需要我的協助,小弟無償義務到現場幫各位解說及建立相關處理的程序。
二、政治人物的話,不用寄望太多:
我看到台中市長出來的時候,心中並沒太多的想法,但我提醒自救會的成員們,政治人物的話不用想、甚至不用寄望太多,因為這個時候是選舉的季節,勞工議題是最可以突顯與民眾站在一起的效應,因此不用高舉著正義的口號,那都是個屁…實際一些才是最有利的方式。
三、思考勞動部在這裡要扮演的色色是什麼:
勞動部在這一場抗爭之中扮演什麼樣的色色?我想自救會的成員們要先內部溝通一下,我個人建議是協調者,而非仲裁者,日月光不是小集團,因此相關的法律資源一定是非常的雄厚,勞動主管機關不適合強勢的干預、稽查,因為就算是裁罰了,對於員工可說是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反道是在協商過程中,讓勞動部主管機關的長官、學者列席,提供意見及解決的方式,這對勞工才是最有利的。
四、補償與賠償的觀念要清楚的建立:
說實在話,只要日月光照著勞動法令走,賠償是一個不可會發生的事情,因此資遣費、離職補助…都算是一個補償的概念,絕對不要想要因此事件妄想著海撈一筆,那是不可的事情,如果我是日月光的老闆,我也不會點頭給予任何的賠償,因為賠償在法律的概念上,就是承認自身有問題、錯誤…企業併購是一個市場經濟下的現象,日月光何錯之有?這一點也要想清楚。
五、做好內部的控管,先用單一的窗口去與資方談判:
為什麼勞工運動在台灣一直發展不起來,因為我們的民族性過於單純,且不夠團結,因此常被資方個個擊破,開始的時候大家都是同仇敵愾,但三個月過後…還是會這樣嗎?人性是禁不起考驗的,特別是在這種人心惶惶的時候,因此建立起內部的溝通機制尤為重要,對外與對內的角色要界定清楚,且窗口單一即可,不要人人放話,因為那只會讓情形更加的複雜,於事無補。
六、不可能全身而退,這要有心理的準備:
每一個人都會有心中的想法與標準,我這裡所謂的全身而退,不是說會被解僱、報復…我指的是各位自救會的勞工朋友們,在提出第一個方案的時候,請在心中想想其他的方案,談判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有更好的選擇與將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沒有彈性,只想用硬幹的方式,那對各位是否有利?還是老話一句,你可以選擇哭天搶地,但也可以實際一些,想想可行的出路,唯有如此,才是一條活路!!
結語:
我不是勞團、也不是資方,一直以來我都站在「理」這一方,我非常的樂意去協助發生問題的勞工朋友或企業,而且堅持是無償的方式,因為我希望透過我的專業可能讓這塊土地上的同胞們安居樂業,我希望自救會的朋友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請與我聯絡,我言出必行,希望大家保持冷靜與理性,祝福你們。
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颱風假當日不上班不是扣薪,而是不計薪,個人看法與各位分享!
颱風總算是過了,希望大家都平安無事,昨天看到兩位法律界的前輩針對颱風假有些想法及意見,有讀者問我的意見,我想了想,就這個主題我提出個人的看法與大家討論,開始之前我先提一個概念,我們討論的目的是想要讓政府的立法更加的完備,所以每一個人的看法與想法都應該被接納,我們要學習接納別人的看法,不用凡事都分出對錯出來,那是無意義的,希望大家能有這個心態,我們才能更進步。
一、颱風假的本質不是一種假期,不適合放在勞工請假規則:
其實關於颱風假的文章我寫了大約有5篇,該有的基本概念都在裡面了,各位可以去參閱,颱風假本身來說根本不是一種假期,他只是一種特殊應變的措施罷了,與無薪假是同一種性質,因此有人提到要放在勞工請假規則中,我個人持反對的意見,因為把一種名稱相同、但法律性質不同的規定放在其中,只會造成更大的混淆罷了。
二、颱風當日勞工沒有給付勞務,雇主自當不用給付工資:
勞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不能給付勞務,這明顯不能歸責於勞方或資方,因此針對此類情形,雇主當不用給付當日之薪資。
三、法院與勞動主管機關的實務見解有所落差早不是新聞:
有兩位律師各自引述不同的參考論點,這都是正確無誤的文件資料,但法院與勞動主管機關實務見解的落差早不是新聞了,再加上勞動法令在沒有修法的情況下,會有此類的爭議其實是一種正常的現像,但如果以勞動主管機關的邏輯來看,目前可以參考的就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四、不計算薪資與扣發薪資是同一種概念?
我的法學素養沒有很好,但對我來說,不計算薪資與扣發薪資應該是不同的概念,扣發這個字眼應該是企業「該給未給」才會出現的字眼,但以颱風假來說,員工當日沒有去工作,企業也就不計算薪資,但我常看媒體用「扣發薪資」的字眼,個人覺得是有使用上的誤差,不計薪與扣薪是不同的。
五、我們來看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最之情形而無法出勤工作,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字眼是「宜」,那就是沒有強制,只是建議罷了,因此有律師用此來說明企業要給足雙倍薪資的說法,我個人是持不同的看法,反道我會認為現行颱風假的給薪標準是對的,有來工作就是給當日薪資、沒有來就不計算當日薪資。
結語:
還是老話一句,我的部落格強調彈性與變通,只要企業內部可以接受的話,發3倍薪也是可行的啊,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供各位參考,謝謝大家!
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即時新聞分析:學習型與勞雇型的行政學習助理到底差在哪裡,一位大學生問我的問題!
昨天接到中部一所知名大學學生的來電,詢問我關於前一陣子學校大砍工讀生以節省勞健保費用、勞退成本的新聞,結果好巧不巧,昨天中正大學經濟系的一張公告,又再度引發大家的關注,今天的第二篇,我便以為主題,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這是昨天中正大學經濟系的公告,各位看完之後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感想,我只能說這真的是很不明智的一種做法,中正明明就有勞工相關科係的系所,怎麼公告之前不先諮詢一下呢?出這種公告只會讓人更加的反感罷了,十分的不聰明。
一、學習型與勞雇型的行政學習助理差在哪裡?
簡單來說好了,就是有錢與沒錢的分別,因為如果學校現在支付工資給學生,就會有勞健保、勞退的計算,這是避免不了的,學生天真的問我,我們是否可以自動放棄這個權利,只要錢就好?這是一個大家常問的問題,但…學校現在也不敢冒這個險,萬一被查獲的話,同學與學校,各位覺得受罰的是哪一個啊?學校絕對是眾矢之的,就法律面與社會形象來說,那會是一個雙輸的局面,因此情願什麼錢都不給,那才是最保險的做法。這張公告雖然很扯,但背後的原因應該是如我所說,沒選擇的選擇。
二、政府的善意反道成了校方與同學的惡夢:
勞動部的長官們、民意代表們,看見了嗎?現在孩子連工讀的機會都沒有了,還是那一句話,不請人不犯法吧?對照最近25歲~35歲的失業率,我真的很擔心會有多少在校生權益會因此受損,要知道一個月幾千塊對家境貧困的同學來說,那是一筆救命錢…現在政府過度干預的下場,結果就是連工作的機會都沒了。
三、這張公告的問題點不在於字眼,而在於背後的消積抵抗:
公告本身的文字雖然會有爭議,但我看到了學校消積抵抗的反應,這與目前大多企業做的不就是同一種事情嗎?我必須說當然在法律上業主必須要負擔所謂的法定成本,但如果沒有任何的彈性與配套,其實受害的還不是勞工?學生不也是一種勞工的形態嗎?主管機關還看不出來危機點在哪的話,我只能說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
結語:
最近台中地區的勞檢單位,開始用建議與輔導來取代罰責,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勸了不聽再重罰,其實效果會來的更佳,加強對話及溝通才是解決問前勞動議題的關鍵,別再整天做工會的美夢,對話都沒有,產生的後果就像中正大學的公告一樣…永遠的無解。
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即時新聞分析:「颱風禁叫外賣,其實是傷害勞工」,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其實是沒有錯的!
這兩天我比較忙,前一天去花蓮教課,今天去台中豐原醫院演講,今天早上還搭了第一班車去豐原,路上我至少接到了15封通知,關於商周這篇文章,很多人都是罵聲震天在看待這一篇文章,我回家昏睡起床後,看了一下,我將我心得放上來與各位分享!!
一、如果不是柯文哲市長,批評的聲音是否會有所不同?
我一直在想一件事情,如果今天是朱立倫市長出來宣佈這種政策,是否各位的反感度就會有所不同?如果是的話,那麼你們討論的就不是這項勞動政策,而是對於人的喜好了,我這麼說其實是直接了點,但勞動政策如果都是要以某人提出的才是正確???立論依據就偏掉了,就沒有再討論下去的必要了。
二、各位有沒有想過這些員工在颱風天出來上班的原因?
我今年38歲,幸運的待過12個不同的產業,的確外送人員的薪資是某個比例以「外送次數」來計算,所以我們可以來談談看,以勞動部頒佈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薪資給付要點」來看,其實如果風雨太大,員工是可以拒絕出勤的,但今天在颱風天出來上班的,就是企業逼迫?血汗公司?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可能性,那就是他們是需要這份收入的呢?
三、說穿了一句,政治人物還是以「社會觀感」看待勞工政策:
我去年投給了柯市長,我認同他的理念與做事方針,但…政治人物對我來說,就是為我們服務的,因此做對的是屬正常、做錯的提出批評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一件事情其實不難看出,政治人物對於勞動政策的一知半解,甚至是用社會觀感來處理,這對業者造成了損失、也相對剝奪了員工的收入…所以我認同作者所說的,如果要他們不出勤,那請拿錢出來補貼他們,而不是又玩二分法的遊戲,把企業搞成黑心、而政治人物有了「愛民如子」的美名。
四、很多人的同情心,是沒有辦法產生「實質金錢」的效應:
很多人在呼應這些文章的時候,個人情緒已凌駕了理性的思考,有人會問我:你怎麼不知道他們不是被逼的?那怎麼不會去想想,你又怎麼會知道他們不是自願的呢?無謂的同情心(特別是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是有辦法產生實質的金錢效應嗎?錢還不是要企業出,一有類似的新聞就對業者大加撻伐,連實質的內容都不清楚,說句直接一點的話,你們的同情心很廉價,甚至是不值錢,這種思維累積到最後,受害的正是這群想要在颱風天出來賺錢的勞工朋友們!!
結語:
其實我們要學會「尊重別人的選擇」,勞動政策實在是要這種思維,不是以自認的常態與標準來批評、來指正…全世界最不專業的工作就是政客,主修「表演」、選修「做秀」…國家要進步,人民要學習獨立思考,別濫用同情心,也做那種成就了心中的想法,但卻犧牲了他人的權利,從頭到尾…有人去問這群員工心中所想嗎?我做了100份的調查、100份的電話訪談,你們呢???
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醫護人員的過勞,不是給不給加班費的問題,而是人力的問題,陳部長您醒醒吧!
這一則新聞其實出現了好幾天,一直在眼前閃啊閃啊,所謂的閃是紅色的警示燈,最近因為八仙樂園意外事件,而讓醫護人員的過勞成為關注焦點,但行政院某位長官的『先救人再說』言論其實是讓我非常的不以為然,不,應該是說很憤慨…其實我可在這預測這勞檢結果是什麼,開罰…然後再陷入永無止盡的過勞循環之中,今天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一、有沒有想過一直加班的原因在什麼地方?
其實整件案子無關於補休與加班費,我不是說不要給,當然要給,且要補足,但如果是長期加班、輪班的狀況,其實狀況就在於『人力不足』,這才是要討論的關鍵點,勞動檢查去開罰,賺了業績,然後呢?…
二、去年我曾聽過8萬元找不到護士的消息:
我阿姨前兩年在醫院抗癌的時候,常跟醫護人員有所接觸,我曾經到急診室找不到護士,開到月薪8萬元還找不到,那個時候我還沒有想到問題會那麼的嚴重,直到最近中南部缺護士、醫生的消息一傳出,我才體認到問題的嚴重性。
三、工作環境也是勞動條件的重要因素:
其實在勞動條件上面,太多的企業都會偏重在薪資、福利,但請別忘了工作環境也是一個重要的項目,以急診室來說,我以一個局外人來看,說真的,又亂、又忙、又要應對不理性的病患及家屬,8小時不夠,還要再輪幾個小時,各位如果在抱怨醫療品質的朋友…去做看看,看你受不受的了,我老實話,沒有熱誠是幹不了這一行的。
四、健保局政策如果再不修正,醫院淪為24小時便利商店:
健保這種全民濫用的方式,不但拖累了財政,更重要是會讓醫護人員斷層,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感冒要去大型醫院?給付有漏洞,反而大砍重症病患的診療期間、補助比例(DRGS),結果生出了二代健保這種鬼東西,收了補充保費…結果還是財政持續虧損、醫護人員淪為服務人員,所以勞動部陳部長,勞動檢查有什麼用啊?再不提案修法,只會惡性循環。
五、法令沒有保障醫護人員,要醫又要冒著被告的風險,誰要做?
過勞、沒有加班費 、補休、被迫簽立假的出勤記錄…這些事情一再的發生,如果案件屬實,北醫也未免太惡質了,人力不夠可以理解,但連基本的補貼都不給,真的是誇張了,以現在這種條件,我想請問一下,這種工作又累、又要承受無謂的情緒、又要冒著醫療糾紛…前一陣子八仙意外的家屬還在醫護人員旁攝影…種種惡質的表現,如果台灣沒有醫護人員,我只能說是我們自做自受,活該。所以還要繼續這樣下去嗎?
結語:
健保政策不改變,醫護人員的問題就會無法解決,很明顯給高薪是無法招募到人員的,陳部長,別再用勞動檢查來處理類似的問題,再不提案修法,醫護人員不是機器人,如果爆發大規模的出走潮,受害的就是在醫院的病患,如果各位看到這篇文章,提醒身邊的人,不要濫用醫療資源,別以為繳健保費用就可以拿藥拿到爽,請大家注意啊!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所謂的勞動教育,不止是『權利』,而是也要將『義務』放入課綱之中!!
這個新聞我上個星期就看到了,有關於勞動局會編寫相關勞動教育的教材,放入公民教育課程中,以加強年輕學子的法制概念,這幾天我也接到幾學校的詢問電話,思考了幾天,還是將心得放上來與各位分享,我想任何的政策其實都是立意良善,但該怎麼實行,我想還是要有所謂的配套措施,這對年輕的一代才是真正的有所助益。
一、課綱應反映出市場上的實際情形:
整個市場機制其實是由勞方與資方共同組成,所以年輕學子在踏入職場的時候,想必也是要對市場狀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今天在課綱上只放勞動法令的規範、投訴機制的話,某種程度是會局限孩子們格局與觀念,是否教材都由勞動局來或勞團背景的老師來編制,我想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二、職場上基本的『義務』概念也應放入教材之中:
別忘了企業是誰開的?適時將資方關心的項目放入教材之中也是一個必要的過程喔,所謂的法治教育的範圍,不止是權利事項,義務事項也是必學的內容,這一點還請相關單位要有這個共識。
三 、平衡報導是最嚴重的挑戰:
最近社會的氛圍看似對勞方有利,但以長遠來看卻是大大的不利,如果我們真的關心孩子們的未來,所謂的平衡報導是一個重要的關鍵,所謂公民教育,是要將正確的觀念授予年輕學子,絕非只是權利事項的說明,我每天都會碰到把權利掛在嘴上但卻上班一直遲到的員工…請問各位長久下去,受害的會是企業嗎?給他們魚吃不如教他們如何釣魚…那才是真正的教育!
結語:
我對於眼前的現狀,是充滿著憂心,政客短線操作的方式,還是只能說是選舉的考量,對於後代子孫的考量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想到,也許再一段時間惡果就真的會浮現,這也是個進步的步的過程,期待所謂的勞資平等早日來臨。
2015年2月27日 星期五
3%~10%,增加派遣員工比例真的有利於企業嗎?
勞工派遣保護法草案現在己處於快通關的階段,目前僅剩一項派遣比例的問題仍在討論,但這是重點嗎?是否真正可以處理目前國內所面臨到的問題呢?我們今天來討論!!
一、企業喜愛派遣業的原因為何?
成本一定是最重要考量,特別是這幾年來,勞健保、勞退6%金額一直往上調,企業為了節省人事成本,派遣業因而大盛其道。
法律責任也是可以避免,如果派遣員工發生職業災害,雖然有學者主張要加重雇主責任比例,甚至是與派遣公司負相同之責任,但目前修法未過,各位要知道,一件職災,賠償金可能就是百萬,且曠日費時,這也是企業想用派遣的原因。
二、增加比例的認定標準為何?
3%~10%其實只是個數字的遊戲,但我對勞動部所提出的『可因季節、短期、臨時因素』這個認定標準很好奇,是要個案認定嗎?這其中就會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個人覺得勞動部應要訂定相關的認定標準,以防業者濫用。
三、現行產業的困擾是什麼?
『海威,人到哪裡去了?』這是昨天客戶問我的問題,產學差距的結果就是…勞工找不到工作、公司找不到適合的人,媒合就業這四個字,可說是一門高深的學問,不用我說,看倌們一定都有這種困擾,職缺開了半年,沒有人來應徵、不然就是面試不來、做沒多久就離職…我說的這些,大家都經歷過吧!
所以如何運產學合作,甚至是將『有薪實習制度』做起來,才是業界所希望的,至於開不開放上限?派遣市場目前早已是紅海市場了,對企業真的有幫助嗎?個人存疑。
四、派遣真的是毒蛇猛獸嗎?
派遣業其實立意良善,活化人力資源,只是被濫用的下場,讓派遣業人人喊打,但就我個人來看,勞動部應將派遣業的業務項目、範圍都要做一個重整及規劃,這一點目前是政府機關所沒有去做的,放任自由競爭的結果就是混亂,所以就我個人來看,重整、訂定遊戲規則才是重點,而非注重比例的數字。
結語:
派遣業今天會變成這個樣子,是人為的濫用,政府部門應制訂嚴謹的遊戲規則及罰則,讓有心人士無法濫用,這才是正確的方法,比例高低,如果產學還是持續的落差,對勞方、資方都是沒有幫助的。
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柯市長勞工政策又一新招:讓計程車可以免費一個小時停靠休息!!
如果一個政策可以先不論適不適勞基法,而全體適用的話,那是一項完美的勞工政策,今天要對這個政策做一個主題式的分享!!
一、計程車司機適不適用勞基法?
運輸業看上圖例反紅部份,運輸業是適用勞基法,但其中有幾種特殊型態請大家還是得注意分類:
駕駛人受僱於運輸業:
車輛為公司購買,所有車輛排班、路線安排、維修保養,皆由公司統一調派,而員工是由公司所聘請,此類駕駛當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駕駛人向運輸業租用車輛:
車輛為公司購買,駕駛人無法購買車輛,而公司也不願意以僱傭方式聘請員工,因此是由駕駛向公司承租車輛。
駕駛人購買車輛向車行靠行:
此在計程車行業最為常見,係由駕駛人以該車行名義購買車輛,參加營運,車行則向靠行之駕駛人收取服務費用。
計程車駕駛人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營或輪替駕駛:
如果司機與車行之間有簽訂計程車委託靠行代辦業務契約書,車行如果有僱用駕駛人從事駕駛工作發給工資之實的話,那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
個人經營(汽車)客運業:
其中只有第一項、第三項類別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他均無僱傭之關係存在,所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提供一個小時免費停車休息時間:
柯市長的新聞稿中可以看出來,其立意就是要增加司機休息時間,且增加了可休息的地點,這一點以小弟的看法,便是類似彈性工時的設置,計程車司機在沒有載客的狀況下,開在路上都是成本的支出,如果有地方可以休息,不但對於成本、健康都是有其正面的效益,一個小時不收費,對於司機來說也是不無小補,這便呼應了『彈性工時』的立法精神,柯市長這個勞工政策,真的是讓我印像深刻。
三、勞工政策應保持彈性與實用性:
看看上述勞基法適用行業別,太多種類了,政府錯將所有的行業別放在同一部法典中,也難怪會產生這麼多的問題與狀況,柯市長這個政策,不但可以降低司機成本支出,更可以針對疲勞駕駛有一個程度定的舒緩,這不給讚…還等什麼呢?
結語:
所有的勞工政策都是立意良善,但看的到吃不到卻是勞工常有的心聲,柯市長的這個創舉,可以給我們勞動主管機關省思一下,是否該與時並進,做出符合需求的政策出來,人資看倌也是如此,務必記得保持彈性,這才會為勞資關係畫出新的一頁。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加薪法案的風險比想像中的大!
這幾天的新聞讓我想了很久,姑且不論該政黨有無選舉考量,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後,我想針對這個議題做為即時新聞分析的主題。
一、勞工薪資沒有漲嗎?
任何的勞工政策目的都是要照顧勞工,我都支持,但別忘了勞工的薪資及福利不是來自於政府的政策,是來自於企業的支出,所以基本工資每年的調漲,原則上就是一種調整,各位別忘了計算勞工退休金6%,這也是企業要支出的部份,勞保費及健保費我就不算在內,這個現象我想先讓大家了解。
二、加薪的政策有何問題?
勞基法第29條目前並無強制性,但如果修法通過的話,也就是將工會的團體協約放入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基本上便具有強制性,且附以重罰,這讓小弟非常的擔心,會有以下幾點的影響:
失業率會提升:
各位可能不太知道,最近有好幾家公司在內部在做清理年資高員工的動作,不論是逼迫員工放棄舊制年資、強迫調任 、強制簽立自願離職書…等違法的事情,其中不乏所謂的『幸福企業』,為什麼會這樣?某種程度是政策殺人,勞動政策過度傾向勞工的結果就會讓業主為了要『節省成本』,狗急跳牆的舉動,如果全面加薪的政策一但推出,不好意思,各位可否站在企業老闆的立場看看,不外乎只有2個選擇:處理員工、收起來不做,這會讓勞工受到更大的傷害。
績效評核會成為對付勞工的利器:
勞動基準法第29條所規定的是針對全年無過失之員工,所以如果有過失之員工是否就不符合加薪的要件呢?如果小弟看得出來,我想企業主們也不是省油的燈吧,那麼內部利用績效考核來做壓迫勞工的現象將會大幅的增加,請問勞動主管機關有那麼多的人力、財力去處理這種現象嗎?職場上的不友善、潛規則這麼的多,勞工可以受到多少的保護?我很懷疑!!
勞資對立會升高:
國內大約有9成是中小企業,規模當然不如大公司台積電、鴻海,是否修法有針對不同營業規模,而做不同等級的設定,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勞工會有這種『薪資永遠不夠』的想法,媒體在報導的時候,很多時候忘了人是會比較的,因為很多勞工只會在乎公司給的待遇,但卻忘了評估自己的『產值』,企業也會算計,支出的成本與所得的利潤是否成正比?看我文章的看倌們,有人敢出來跟我說在上班的時候自己是完全的100%投入嗎?小弟不是質疑各位,而是大家是否要換位思考,才會有辦法與資方達到協議,各取所需,要靠表現加薪,而非政策加薪,否則勞工與企業的落差會更大,衝突會更加的拉高。
結語:
我支持照顧勞工,勞工是國家的根本,但我反對任何為了選舉、操作而去生出來的勞工政策,因為那只會將勞工推向更深的對立情勢,對勞工一點好處都沒有,希望那些將法案推進立法院的委員們,請先想想為什麼全面週休的法案會卡住??別為了一己之利,而行殘害勞工之實!!
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兩隻羊的戰爭二部曲:全面週休二日法案遭行政院擱罝的感想
講完一部曲,當然不能免俗的繼續談談二部曲,這個新聞是昨天我在前輩(賴香伶局長)的臉書動態看到的,開始之前,我要先澄清一個概念,媒體記者對於『變形工時』與『彈性工時』的陳述有點不正確,彈性工時是勞工與雇主同意就上班時段所做的調整、而變形工時是法律規範下,雇主可以安排勞工上班時數的調整,這兩者有很大的不同,還望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乗體朋友們,能了解一下。
一、勞工政策必須先有利於資方,才是真正的造福勞工:
從我開始入這一行的時候,就會發現資方與勞動主管機關的互動是不足的,只有每年的基本工資、部份工時才會看見有比較多的互動,但看看這幾年的趨勢,到職半年便可申請育嬰留停,光是這一項政策,我從來沒有看到企業是欣然接受的,勞工如果知道風像球的話,也大多選擇不去申請,那麼這項政策的立法目的是什麼?如果政策面都是維持這種方式的話,那麼全面週休二日的法案被擱置,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勞動部、局、民意代表必須了解,如果長久下來政策都不利於資方的話,那麼是無法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的。
二、變形工時開展至12週,會引起更大的爭議:
這個結果我不意外,因為全面週休的政策有太多的爭議,企業現在唯一握在手上的武器,就是變形工時,但如果一旦開展成12週,再搭配加班時間月可達60小時的話,過勞、職災、勞資爭議的案例只會上升,不會下降,我反對變形工時無限上綱,所以勞動主管機關的長官們,是否要改變長久以來的作事風格,只把成本推給企業、要企業無限買單…各位看倌們,您覺得業主會甘心全部承受嗎?這一個訊息己是個警訊了,如果全面週休二日的政策跳票,那就是代表雇主的反彈了喔。
三、經濟部與勞動部應要先建立對話管道:
如同我上一篇所說的,經濟部不了解勞工的痛,勞動部也不懂雇主的恨,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就政策面,建立起完整的溝通管道,特別是這個時間點,勞動部陳部長就是從經濟部歷練出來的,這種對話管道的建立,才會有利於勞資雙方,而不是一再的鬼打牆,這種曠日費時的做法,讓我百思不解,因為那是無益於勞工與企業的。
四、全面週二日的政策有嚴重的瑕疵:
全面週休二日的政策,就我來看,對很多企業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不同的行業別竟用一部法律來加以框架,這種邏輯實在是很怪,我們每每參考國外的立法例來論述,為什麼不能自創出屬於國家能夠適用的法令呢?難道政府、工會、勞方、資方都喜歡目前這種狀況?如果還是維持這種思維的話,我只能說這種強渡關山的做法,只會讓更多的勞工受害而已。
結語:
兩個政府的公部門欠的不是專業人才,而是彼此對話的空間,政策必須有利於人民,那才是政府的責任,否則每次都上演這種戲碼,甚至是用『交換』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這會是人民的期望嗎?長官們,別被數字、報表、政策給蒙蔽了,先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溝通,那才是個好的開始,對人民才是有利啊!
兩隻羊的戰爭一部曲:經濟部的本勞加薪、換外勞配額之我見!
這幾天新聞如果大家有看的話,勞動部、經濟部互相打槍政策,從以前的外勞問題,兩部會就是持不同的意見,各位有看過或聽過兩隻羊過橋的故事吧,經濟部是資方、勞動部是勞方,只是調解的場所及層級有所不同罷了,我今天針對經濟部『本勞加薪來換外勞配額』的政策給點小小的心得!!
一、本國勞工加薪為何那麼難?
本國勞工為什麼薪資難有調漲?簡單來說,就是基本工資搞的鬼,每年的調漲,對企業主來說,支出不是單單漲伏的價金,還有其中的勞保、健保、勞退費用,這都是要間接承受的成本,舉例來說:1個月30000的勞工,雇主每年負擔的成本不是只有36萬,而是要再多出2個月的成本,所以政府干預市場機制的下場就是讓業主不願開放工作機會出來,失業率某種程度就是這麼來的。
二、本國勞工與外國勞工的競爭力比比看:
商人是將本求利,利潤是經營的核心價值,如果本國勞工這麼好用的話,那為什麼要開放外勞?原因在哪?因為有太多的工作我們是不願意去做的,我待過工地,搬過水泥,做過黑手,我可以理解那是多麼的辛苦,但年輕人只想做輕鬆的服務業,那我想請問一下,工作機會被外勞所取代,那是可想而知的事情,即使我國有就業服務法保障本國勞工,但實質上,在雇主的心目中,競爭力己遠遠不如外國勞工了。
三、開放外勞配額,是會間接影響到本國勞工的就業權利:
在就業服務法中,針對外國勞工有嚴格的限制,行業別當然也是在其中,但我個人覺得危險的是,如果開放配額,製造業、傳產業,本國勞工的空間會越來越小,特別是即將踏入就業市場的莘莘學子們,這對他們的就業權是會有影響的。
四、企業的加薪標準在哪?
經濟部的這個提議,雖然還在研議,但我很好奇,加薪是指整體加薪?個別員工加薪?提高勞健保投保級距?還是為勞工提撥更多的勞工退休金?沒有看到其中的細節與配套措施,加薪也是可以引起勞資爭議,而且還是個大火藥庫,可見經濟部的長官們對勞工的心態與狀況了是不甚了解,這也難怪勞動部會打槍。
五、個人意見:
我的意見很簡單,那就是把基本工資這個制度取消掉、或是讓每一個行業別經由工會、勞資會議去訂定所謂的薪資標準,政府要將那隻看不見的手要從市場中抽回來,讓勞動市場回歸市場經濟,『雇主願意去用二個人、三個人的薪資去請一個會做事的人,也不願去請只願領基本工資的三個員工』,這一句話很殘酷,但這也是目前業界的現實狀況。
結語:
我知道待會又會有人來問候我了(哈哈,從沒有斷過),但外勞的配額與本國勞工的加薪,是兩個不同的議題,經濟部的長官們是很有創意,但對本國勞工來說,未必是有利的,還望長官們三思啊!!
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柯市長勞工新政策 - 將工會成員變成勞動檢查員的效益在哪?
最近工會的新聞真是的很多喔,從昨天的華航黃絲帶運動開始,我想情緒應該是開始要快爆發了,結果我昨天在蘋果即時新聞看到這一則新聞,我的心開始有一種停止的感覺…今天以此主題來分享,請各位指教!
一、新聞內容:
不同以往的勞動檢查政策,目前是想要讓工會成員在勞動檢查時,與勞檢員共同實施檢查事項,目前正在修訂相關法律,據新聞內容來看的話,應該會有通過的可能性。
二、我擔心的點在哪?
從華航新聞事件的發展來看,好像是善與惡的戰爭一樣,越來越多人關注及批評華航處理不當,但事實的內容為何,卻沒有人願意還原及檢視相關的事項,這個議是又再度陷入二元論的爭議之中。
任何的政策,立意都是要保護、服務人民,在勞動法令的領域也是如此,但政府過於急進的做法,好像就把資方給排除掉了,這就是我目前最害怕的狀況,而且越來越嚴重了。
三、主管機關應做工會與資方的對話平台:
在美國勞動主管機關的邏輯裡,他們信奉『小政府主義』,強調企業只要內容溝通得當,公權力處於觀察及協調的角色。當然這也有與民族性有關,我們的確對不是一個擅長對話的民族,而且這個情形也發生在公部門身上:
與勞方對話不足,只能用法令政策來『補貼』勞工:
基本工資調漲、育嬰留停到職半年可申請、全面週休二日…這些都是最近通過或即將通過的法案,但各位可以看下列的圖例,如果政策都是有利國家社會,為什麼失業率沒有下降?原因就在於下一個:
與資方對話空間不足,只用法令政策來『壓迫』資方:
每年勞動部與資方最多的對話就是『基本工資』,看看上一張圖,每年調漲與失業率線性是同一個方向,這不難看出資方在聘請勞工的態度趨於保守,原因在於資方的成本一直拉高、責任也變重,光是這兩項,我想看倌們,問問自己,想當老闆嗎?
政府單位不能只做立法政策的平台而己,如果不在對話空間方面下手處理的話,北市政府的做法將會激起更嚴重的勞資對立。
四、工會的成員如果要陪同勞檢,應負法律相關責任:
我知道此言一出,就會引起很大的風波,我開部落格是為了讓國內勞動政策上有更多的可能性,唯有搞定資方,才是真正的照顧勞工朋友,大家的指教我都會虛心接受,但該說的我還是會直言。
勞動檢查對於以往的檢舉,都是採取匿名制度,但對於勞工不實之檢舉,一直以來,並沒有讓檢舉不實人員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現在也是一樣,如果工會成員利用陪同勞檢來做不實之陳述,請問真正受害的會是誰?資方嗎?我不這麼認為,因為只要繳繳罰鍰就可以了,但因此所生的效應卻會讓雇主用直接、間接的方式來懲處勞工,會引起更大的爭議及衝突。
舉華航工會事件來看的話,請問事件核心點在於工會成員被懲處而引發,但卻沒有人來討論工會成員抗議的合法性在哪?華航目前來看並沒有要退讓,政府單位目前唯一能做的應該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要84~134天,請問對於社會、華航其他勞工是真的有利嗎?
也許有人會提罷工,罷工期間員工是沒薪資可領的,請問有多少勞工會真正的參加?工會的責任如果錯用抗爭的手段來捍衛勞工,到最後會變成迫害勞工的『間接幫凶』。
結語:
我支持勞動檢查,且對於不法企業要重罰,但目前勞動主管機關一廂情願的做法會讓情形更加一發不可收拾,建議勞動局局長要思考一下,是否這麼做真的有利於勞工?
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DRGs,健保局的荒謬政策!!
開這個部落格以來,將近4個月,議題大都圍繞在勞動法令身上,但健保議題卻很少提到,今天我想了想,決定來討論現在商業保險最熱的DRGs制度,因為大眾有了解的必要。
一、何謂DRGs制度?
全名為Diagnosis Related Group,是一種疾病的分類方式,從2010年的部份實施到2014年7月1日的全面實施,起因在於全民健保虧損嚴重,健保局不得不取法於美國,所做出來的一種節省健保支出所設計的疾病分類方式。
我不是醫師,但我知道一種疾病會有很多種病狀,而病狀的嚴重與否也不一樣,健保局只拿200多頁的分類方式資料表便想一筆帶過,這種做事的方式讓小弟非常的詑異。
簡單來說,未來看倌們若是患有重症,健保給付縮水,如果您要有好的醫療品質,請自費!!這樣子應該懂得其中的嚴重性了吧!!
二、健保局的荒唐說辭:
稱此設計制度為截長補短,雖然醫院看顧高難度患者要支出部份費用,但醫師和醫院可以藉由看顧低難度患者賺取費用,長久來看的話,還是有賺頭。
健保局的這種做法,堪稱對醫學界的『霸凌』,全民健保的創設精神不是全民有獎,應該是要針對高難度病患做最好的治療,我們的醫師經歷了專業的訓練之後,到頭來治療重症病患反而要賠錢,這不是荒唐嗎?
三、變相鼓勵醫院治療輕度病患,避開重度病患: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從每年的醫療糾紛統計數字就可以知道,如果一位重症病患進來,醫師勢必要經過精密且多項的檢查才有辦法掌握病患的狀況,但因為DRGsb有給付上限的關係,醫院是賠錢在做,在這個情況下,很多醫院只會對單一的病症先做診療,請病人下次掛號再來,以避開這種不合理的制度,但這麼做,病患勢必沒有得到合適的治療,萬一有狀況,又是以興訟為收場,醫院與醫師變成夾心餅乾,講到這裡,看倌們請問自己一個問題,你要做嗎?
四、唯有解決吃到飽的狀況才有辦法改善健保賠錢:
我一年用不到2次健保卡,但我仍有繳保費,因為這是醫療資源分配的問題,我們有能力者,本來就應該要多繳保費,然後照顧弱勢、年老之重症病患,而非因為我有繳費,所以我要看到爽、拿藥拿到爆…就是因為這種不正確的觀念,才會造成健保入不敷出,但健保局仍不願意面對事實,二代健保就是一個最好的下場。
結語:
要改善這種狀況,應該要設計疾病種類,將重症、年紀等因素考慮進去,輕微病應採自費,這樣才有辦法減少浪費,把資源、火力集中在重症病患身上,這才是正途,希望大家可以善用資源,而非濫用,因為到最後,受害的是我們自己。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華航工會抗議年終發太少 - 工會的功能在哪裡?
上星期一位華航工會的成員打電話給我,詢問相關法令問題的時候,我們稍微聊了一下關於抗議的事件,我這個人很喜歡問當事人,因為媒體的報導只能做參考而己,他給我的回覆是公司少發年終獎金,所以要抗議,我聽了想了幾天,今天就拿來做分享的主題:
一、年終獎金不發也不違法:
我想這個結論大家都應該知道了,法條中有無規範,其實在勞動基準法中有相關性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9條:
事業單位於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度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但這只是建議而己,實際上並無強制性,所以企業不發給年終獎金並沒沒有違反任何的法令,這一個概念很重要喔。
二、工會有什麼反制的措施:
以工會的立場來看,口頭的約定都不算是有保障的,應該要用團體協約來與資方書面擬訂勞動條件,那才是有保障。
團體協約是什麼?
團體協約法第2條:
本法所指之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團體協約的效力相當強大,法律位階高於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且得要求調閱當年度公司營運的財報,來決定下一年度是否有調薪的可能性,且雇主不得拒絕協商,這是一個非常好用的協商工具。
團體協約法第12條第1項:
團體協約得約定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恤等勞動條件。
可見這年終獎金理當來說,應於去年度就應該攤在團體協約上來看了,但為何還會抗議呢?這其中一定有問題。
三、華航的五點聲明所透露出的訊息:
華航後來有發聲明稿給媒體,裡面竟然提到這些抗議的成員並非由工會所發動??這有點羅生門,讓人看不懂,後來我想了一想,這根本不是資方與勞方的對立,而是工會內部搞不定,所以才會有分會的成員不聽工會指揮,因而聚在華航總部前面抗議。
再者,其實工會與華航早就將年終獎金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了,並不如抗議成員所說的公司無預期短發年終獎金。
結語:
一個簡單的新聞事件,竟可透露那麼多的細節,但也給我一個感想,國內的工會的功能似乎並沒有充份發揮,工會最重要的就是建構勞資溝通及對話,而不是每年過年前的固定抗議戲碼,工會與企業本是一家,別只有對抗的思維,因為以長遠來看的話,員工需要的是勞動條件的滿足,這唯有與資方有良好的對話空間才會有達到的可能,別只是選擇與企業對著幹,受害的,還是普羅大眾的勞工。
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總算是有所動作了 - 談談勞動基準法的部份修正案
1/20號立法院通過了勞動基準法部份修正案,先不論內容為何,請給做事情的立法委員們鼓鼓掌、歡呼一下,總算是有做一些事情,這次通過的修正案條文範圍不大,但很深入,連華隆條款都有某種程度的解套,非常的高興,想著那些用生命、歲月抗爭的前輩們,小弟向您們致敬!!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一下囉:
一、提升勞工債權受償順序:
以往只要雇主惡性倒閉的話,因為動產、不動產都抵押給銀行,勞工債權(工資、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落得什麼都沒有的下場,求償無門,華隆案就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修正案將勞工被積欠6個月薪資、新舊制資遣費、舊制退休金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同一順位,按債權比例清償、未獲清償部份,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利。
在這要給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一個讚,她表示此次修法是差強人意,因為本想讓勞工債權順位是高於押抵權的順位,讓勞工充份受到保障的,但這是個目標,繼續努力總會有實現的一天。
二、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
凡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個月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點五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在雇主發生歇業 、倒閉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得由該基金代為墊償。
修正案擴大工資墊償基金的範圍,包含了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的資遣費,並將提撥費率從萬分之二點五調高至萬分之十五。
這也是一項德政,至少讓被惡性倒閉的勞工求償有方向,不過美中不足的是,人民對於工資墊償基金的申請方式還是不太了解,且主管機關的認定、作業時間過長,這一點也建議將來修法的時候也應該要有所考量。
三、保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到位:
退休金可分為新制及舊制,新制由於是強制提撥,問題不大,但對於舊制的部份,目前是一個大黑洞,所以修正條文要求雇主於每年度終了時,都要去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未來一年內要退休員工專戶金額不足,限期補足,否則將裁罰新臺9萬~45萬的罰鍰。
更重要的是,為怕作假,更要建立金融機構得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
四、加重對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罰則:
從原來的9萬~45萬,提高至30萬~150萬,如屆期仍未給付,得連次處罰。
勞動基準法為人所詬病的就是罰則太輕,產生不了太大的嚇阻力,罰則一改,相信很多企業主是不敢輕易的違法,也是一項立意甚佳的法令。
五、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應公佈其姓名,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並修正其裁是標準,目前以事業單位人數、違法次數、金額是否按期繳納為依據。
這一條我不禁要大聲叫好啊,連次加重處罰,罰到叫不敢,讓惡質的企業主好好的聽話,大快人心…!!
結語:
那天看完所有的條款後,小弟不禁在家中客廳歡呼許久,終於有一點樣子了,讓惡質的企業無所抵賴,但也請主管機關對於勞資爭議的方面多花點心思,是否能夠建立適合的勞資對話平台,勞資會議方面的修法,應也要強力的推行,對話空間夠,法令就不會有太多的發揮空間,這才是實質的勞資雙贏。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吹哨者保護法案 - 遲來的正義?
今天有同學問我何謂吹哨者保護法案?正好新聞看見立委諸公們推動『揭弊人保護獎勵條例』,並算修正勞動檢查法部份條文,那麼我就正好以此為主題,來做今天的分享!
一、什麼是吹哨者?
吹哨者緣自於英國警察發現犯罪行為時,會以吹哨子引起民眾或同事 注意的一種行為方式,這種可以讓公眾發現不容易被察覺之問題,這種為了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行為,便被稱為吹哨者。
二、為什麼需保護法案?
日本在1974年發生的一件新聞,便值得讓人省思,TOMAN運輸公司前職員串岡弘昭向公平委員會檢舉運輸業界聯合漲價行為,因其身份未保密,遭暴力集團恐嚇,但該員不屈服此等威脅,繼續工作至退休為止,此事件在日本引起廣大的迴響,也視為制訂『公益通報保護法』制訂的先機。
只要是為求社會公益、正義,任何都有權利去舉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私人企業的不法之事,有些員工因此失去工作、甚至被威脅,政府應該予以保護,並嚴懲不法。
三、現行施行的國家有幾個呢?
目前有超過10個以上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挪威、印度、愛爾蘭、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均訂相關的法律予以保障及提供執行的程序。
四、與保密義務是否有所衝突?
國內企業對於員工在勞動契約中應該都會有營業秘密的簽署條款,雖然現在我還沒有看到類似的判例,但…立委是否有想到這個問題,在英國,此類爭議非常的多,實務正反兩派意見都有,所以這也是我們國內須考量的問題。
結語:
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但我很擔心目前國內人民是否具有這種概念,對我來說,此法案的確會保障申訴勞檢的員工不受迫害,但其中針對虛偽不實之爆料是否有法可制裁?我想這也是一個大漏洞,任何的法律都應兼顧雙方,而非只圖利於一方,否則這將會是引起衝突的另一個原因,只怕…受害的還是勞工。
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媒體業的福氣? - 勞動檢查能改善什麼呢?
前幾天跟一位在媒體業工作的朋友吃飯,眾所皆知新上任的勞動局長有說上任後第一個要查的就是媒體業,因為上星期的確有媒體業被勞動檢查,我很好奇內容,於是請教了一些問題,但後來發現了幾個有待討論的議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
一、對外放話並不代表有效率
賴局長上任前就說會對相關行業進行勞動檢查,我想請問一下,勞動局是否為勞工及工會專屬?為什麼還沒有決定相關的進度就先訴諸媒體呢?難道不會挑起本己對立的情緒,這對勞工真的有好處嗎?
二、工會說的未必都是正確的
我並沒有特定的立場,但我朋友有提到一點,很多媒體業同仁對於5/1勞動節沒有休假很在意,但對於國假假日休假的概念並不正確,我之前就有提過國定假日如果有經過調休的話,5/1勞動節並不會是全部公司都有休,請問勞動主管機關有針對此項疑慮說明嗎?如果只聽片面之詞的話,那也未免太偏頗不客觀了。
三、媒體業的加班費問題:
眾所皆知,媒體業是沒有加班費的,我支持加班就要付加班費,但媒體業的薪資水平是比許多產業高上許多,原因就在於工時長,所以如果要算加班費的話,聽說要在薪資科目中動手腳,請問主管機關有辦法對於薪資科目做撤查嗎?這並非勞工之福啊。
四、部門工作形態不同,卻還是用同一個標準來衡量?
新聞部,每天一定是12小時起跳,那位朋友舉例:在跟新聞的時候,有時連廁所都不能上了,有可能8小時到了就找人代班?或跟別人交班回家嗎?在他們的世界中,搶新聞正是他們的工作價值,那回頭問問勞動主管機關建議如何處理?主播播到一半打卡回家 ?還只是用罰則來做結案,請問一下,沒有具體的做法,而還是用如此僵硬的邏輯來處理事情,請問這對媒體業的勞工有任何的好處嗎?
五、個人建議:
想要解決問題,就要先清楚媒體業的生態,清楚之後針對勞動條件不足之處,一項一項的去思考如何解決,主管機關的用處不是在開罰單,而是要在法令不足的前提下,想辦法去為勞雇雙方找出解決的空間,別一直用罰則來壓,如果開罰單就可以幹勞動局局長的話,那我來就好啦!!(極度的不爽)。
結語:
今天火氣又不小心的燒了起來,主管機關這種駝鳥的心態根本對勞工是沒有幫助,唯有修法才是正途,但有為的立委們,你們如果還是那麼的不敬業,受害的真的就是勞雇雙方了。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即刻救元 - 罷免立委也可以放假喔?
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罷免立法委員,也有勞動法令的適用,如果蔡委員您看到我的部落格,請別在意,我只是用您的案子來做今天討論的主題,請各位看倌看看!
一、罷免選舉日等同於選舉日:
雖然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中,只有『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字樣,但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主管機關既然有解釋權,那麼放與不放,那也是主管機關的標準,因此勞動部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吧!!
二、不是全部人放選舉假:
昨天有網友問我這個問題,我嚇了一跳,不好意思,由於蔡委員是內湖、南港區立委,所以放假對象是只有在那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勞工適用,且不管勞工工作地在哪,這一點雖然我之前在別篇有寫過,但既然有網友問了,我就再提一次。
三、如果當天是休假,那便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這與選舉假的標準也是一樣,2月14日如果是休假日,便沒有加倍日薪的請求權,排班的也同樣適用,所以最近我內湖的客戶,只要是服務業,都會在那一天選擇上班,因為薪資加倍,哈哈哈!
結語:
各位是否己經體驗到勞動法令的威力?沒有什麼強制力,而是普及的力量是否強於其他的法令規範呢?這是一定的,如果看我文章久的客倌,就可以發現我是以實務案例做說明,還是一句話,勞動法令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現象,越簡單的就越容易出問題,與各位共享!!
喔…蔡委員,請保重吔!!
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勞動部研議將攤販納入勞基法 - 別拿大炮打小鳥!!
剛一大早就看到這則新聞,勞動部研議將攤販納入勞動基準的適用範圍,本來沒有什麼精神,一看到精神就來了,因為我又有題目可以寫了,這種作法到底有什麼議及問題,今天就以此為主題來與大家分享。
一、攤販的工作時間:
大家都有去過夜市的經驗,一般來而,攤販都是大約下午3~4點開始出來準備,大約5點開始營業,然後到凌晨結束營業,每日的工作時間大約是12小時。
但之前也有說過,所謂的準備時間也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裡面,所以攤販的工作時間基本上一天14個小時是少不了的。
二、攤販的工作型態多種,如何撤查?
我剛前面所說的還是只有夜市一種,那其他在外面擺攤的,比如說雞蛋糕、紅豆餅,他們的時段又不一樣了,攤販的工作時間型態,我想是有很多種類的,要納入勞動基準法,如何撤查,我想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問題。
三、勞動部6%勞退金的說法很牽強:
各位有看過一攤超過5個人的攤販嗎?我想應該不常見,就是因為人數少,且流動性高,所以無法成立投保單位,只能投職業工會,而職業工會是沒有6%勞工退休金,勞動部新聞稿中指出攤販好像是在規避退休金責任,請問一下,勞動部陳局長,您家中有沒有是在做這一行的?您了解這個行業的生態及狀況嗎?說法太過於牽強,沒有說服力。
四、如何查核?勞檢員不用下班了!
如果真的納入勞基法,請問怎麼勞動檢查?目前我知道的,如主管機關對中正大學校門口旁攤商進行檢查,但人家是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跑不了,可是這群流動的攤商呢?難道叫勞檢員每天追著他們跑嗎?這個做法實在是讓人無法茍同。
五 、莫用法令壓迫到弱勢勞工的生存權:
很多年紀大、弱勢勞工都在從事這一個行業,沒錯,有些攤販很賺錢,但畢竟是少數啊,很多人在這一行是因為在外面找不到工作,加上自已年事己高、沒有一技之長,只有在這裡可以找到工作,我並沒有批評攤販行業的意思,反而是憂心,如果政府強制納入的話,很多攤販不再請人、或收起來不做,受害的反道是這群弱勢的勞工,連生存權都會受到威脅,政府反而成了劊子手,這有意義嗎?
結語:
這個政策我看了,從無火到光火,寫著寫著變成了大火,待會來去找一下認識的承辦長官,討論討論,為什麼一直堅持將不同行業放在同一個框架裡,只顧自已的政績,完全不管人民是否會受到什麼影響,還敢大言不慚的說納入才會有保障,關起門來的政策是不會有什麼效果的,反而這群弱勞身受其害罷了, 陳部長,您醒醒吧!
訂閱:
文章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