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宿舍也是僱傭關係的範圍 - 員工自殺,雇主賠償房東房屋差價的啟示!


我這個行業走到現在,其實不止是活著人的案子多,員工身故的案子我也處理過不少,其中關於自殺的案例也不少件,今天早上看到這則新聞,正巧前一陣子媽媽嘴的老闆判賠受害者家屬的案子,我也想寫一篇雇主責任的文章,今天就正好用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一、新聞事件內容:

員工在公司表現不佳,未過試用期,雇主體諒該名員工狀況不佳,讓他繼續待在公司的宿舍,沒有想到員工一時想不開,在房間內燒炭自殺,造成房東的房子成為凶宅,房東於是向雇主求償,但雇主認為員工是在離職後才身故,與公司沒有關係,但法官認為開始是雇主承租該宿舍供員工使用,應負起監督之責,故判雇主要賠房東該屋子的差價。

二、雇主責任的範圍:

我沒有高深的法律理論,也怕大家看不懂,所以白話來說,只是與工作職務有關的範圍,導致他人受有損害的話,雇主都要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這在媽媽嘴一案中,法官也是認為在謝依涵使用咖啡讓受害人昏迷的時候,雇主應盡的監督責任,最大的理論依據就在於此,都是要與工作相關的範圍。

三 、雇主該如何預防此類事件?

在這個案件中,比較特別的是,員工自殺的時候,其身份並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宿舍是與職務相關的地方,照理來說,員工離職後,就應該交接完一切的事務,包含住宿地方的點交,所以就算僱傭契約上的關係已終止,但雇主只要讓員工待在宿舍,就會被認定要監督的責任,我國對於雇主責任的認定是趨於嚴格的認定(個人認為),因此雇主要懂得自保,以免遭受池魚之殃。

僱傭合約終止,係指所有關係的終止:

在實務上很常會有交接不完全,徒生爭議的案件會發生,所以人資看倌們一定要注意,所謂的離職,就是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都結束,不要留任何的空間及事項。

交接不是只有點交那麼的簡單:

所謂的交接就是指所有的事項,還有為求安全,如果員工的狀況有異,公務車、宿舍、公司的鎖或密碼請全部換掉,我之前就有遇過離職員工半夜刷卡進入公司,更改客戶訂單的案子,交接不是點交那麼的簡單,如果員工有任何的異常,請要第一時間提醒公司,甚至是通知員工的家屬來公司,情願事前多做一點,也不要事後被牽連。

結語:

案中的雇主真的是沒話說,但就是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楚,而導致這種結果,現在的勞雇關係已不像從前那麼的單純,主管機關為保障勞工,給雇主的責任是越來越重,將來這種案件會越來越多,雇主是的上緊發條,特別的注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