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8月6號提離職,預計8月26號為最後一日,但公司卻在8月24號退保,這有什麼問題?


各位早上好,今天早上要去外縣市處理案子,所以今天的文章較早上架,還請各位包涵一下,自請離職可以說是勞基法爭議最少的部份,不過少不代表沒有,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我找出其中要注意的部份與各位分享,如我之前所說的,勞資是不平等的,稍不小心,還是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所以請小心的看清楚今天的文章內容,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內容分享!

案件內容:

一位網友在8月6號向公司提出自請離職,他『打算』最後一日是在8月26號,但沒有想到公司卻在8月24號就幫他辦理退保,他目前向公司求償25-27號的薪資,是否合理?

一、人人都會算,但公司也不是笨蛋:

很多人都喜歡最後一日是在星期一,原因無他,就是要拿到星期六(休息日) +星期日(例假日)的薪資,因為休假薪資照給是勞基針對月薪制所做的規範,但小弟多嘴說一句話,你以為只有你會算計嗎?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光是這一點,個人覺得網友心態是可議的喔,我話講的直接,但各位看倌摸著內心想一下,難道不是嗎?就是這種心態,讓勞資爭議永遠不停歇不是嗎?

二、公司的離職程序 + 離職單:

誰說只要寫好離職單就是沒有問題?要提離職不是口頭或填離職單就好了,如果你有離職的打算,請遵照我的提示:

1. 了解公司的離職程序
2. 了解勞基法關於預告期間的相關規定
3. 明確載明日期的離職文件

缺一不可,再說一次是缺一不可,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員工並沒有了解第1與第3項,只做了口頭的請辭,結果一是沒有文件、二也沒有訊息或mail的紀錄,所以被公司打了個回馬槍,在24號提前退保,照法律來講,如果公司提前了離職日,自請離職便變成了資遣,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明確的舉證,所以如沒有舉證的話,會陷入一個無所依據的困境。

三、保存紀錄才是王道:

一般來說公司的離職程序都會在工作規則或是相關的管理辦法中找到規範,所以員工要離職的話,我會建議以下的步驟:

1. 發mail或訊息給部門主管
2. 再請主管通知人資單位
3. 依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出離職申請
4. 用文件、mail來確認最後離職日

還是一句話,缺一不可,最常發生問題的小公司,即沒有程序,又沒有規範,所以最保險的做法就是發信或發訊息,至少這是一個將來發生爭議可以舉證的工具,所以不要一廂情願的以為口頭講要離職,公司就要照辦,如果看倌有這種心態的,還麻煩要改正一下。

結語

在沒有佐證的狀況下,無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員工可以說是討不到任何的便宜,所以請記得所有的文件都要保留存,以防爭議發生的時候陷入一個背動的狀況,簡單的案子但卻有不簡單的問題喔,與各位分享!



2 則留言:

  1. 我本來是應徵臨時的人員,進去是沒簽甚麼契約,快半年後轉正職,正職的工作做了2年多,但我主管突然把我又調回去臨時工,我去詢問老闆,老闆回答,主管有申請維持正職,薪資目前沒異動。

    其實去年主管就有說要把我變臨時工,她說沒工作就不要來,就是月薪變時薪,我說我回家和家人討論,她說沒得讓我選擇,不接受就自己走,不優秀的人沒有資遣費,資遣費是給優秀的人。

    她覺得我不適任,不適任還讓我做兩年多,我覺得她找麻煩因素很大,因為我有強迫症,他們雖不知病名,大概知道症狀,但我很努力學習工作。如果她又舊事重演又把我叫去,我該怎麼回答,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很久之前可能有簽過勞動契約,它是一本的,但沒給我們時間看內容,就叫我們簽名,後來那本被老闆收走了,大概是一些權利義務,我手上也沒有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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