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以裝潢公司為由,請懷孕員工休息至滿月為止,這是合理的嗎?


上個星期算是第一次參加公開性的講座,很少站在幾百人前面說話,還真的很不習慣,最可怕的我還要穿西裝…有人問我為什麼會出來參加這個講座,原因很簡單,我只是出來把我的觀念跟更多人分享而己,錯誤的政策會導致變相的爭議,甚至會有更多的勞工會因此失去工作權,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也是提供了最好的說明。

想要解決問題,就不可以只專注在自身的需求上面,如果我們把勞資關係定義是一場溝通、甚至是一場談判的話,傾聽與了解對方需求都是基本要做的事情,但我們看看現在的亂象…每一方都在強調自身的訴求以及對方的不是,這不但無法解決問題,而且會更激化對立,政客的刻意操作+媒體的搧風點火只是更讓事情加的無法收拾,也因為如此,我才會站上講臺,暢導我的概念,但我要先說,我不是什麼專家,也不是撈家(想藉此大發災難財的人),我只是希望有更多的企業、勞工可以靜下心來,好好的協商,否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受到波及。

上次座談會後,有很多學員提出問題,我會在每次的分享後,將每一個問題做一個簡短式的回答,還請各位學員耐心等候,至於我上次說要分享出來的勞動檢查體質表,也會在今天的文章後面做分享,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內容:

員工懷孕六個月,上星期雇主以公司裝潢為由,請她先行回家休息至滿月回來為止,並間接提出了一個補償金額,她覺得狀況有異,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停工這個動作是誰造成的,看看解釋令怎麼說:

用裝潢這個理由來要求員工休息,我只能說這是一個非常有創意的做法,但我只說有創意,但我從沒有說有效力,我們看看以下的這個解釋令,就可以非常的清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台勞動二字第352900號函:

. 停工之原因如可歸責於雇主,停工期間工資照給。

. 停工之原因如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以不給付工資。

. 停工之原因如不可歸責於雙方,雇主可以不給付工資、勞工
  可以不用補服勞務。

所以這很清楚的點出來了,公司裝潢是公司的片面決定,這不是勞工可以決定的,因此懷孕的員工當然可以要求公司在裝潢期間照樣給付薪資。

二、孕婦的相關權利有哪些?

為什麼我會說這間企業有問題,很簡單,企業提出了一個金額給員工,那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我以員工一個月30000為基準,我們來算算期間公司的成本為何:

產檢假:5日全薪 = 5000元
產假:56日全薪 = 56000元
育嬰留停期間:90日全薪 = 90000元(僱用替代人力)
哺乳時間:98個小時時薪 = 12250(假設公司週休二日)

53週(一年53週) x 2年(子女未滿二歲) - 8小時(產假期間8週) x 125(時薪) = 12250元

這樣子計算下來,最少雇主要支出163250元,我還沒有將安胎假等權利計算下去,我想企業有這些小動作,當然是可以預期的。

三、懷孕員工可以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

拒簽任何的文件:

不用簽任何的文件,這個時間要特別的注意,因為我看過太多企業軟硬兼施的手段,的確企業不可以解僱或解僱懷孕員工,但法律可沒有規定懷孕員工不可以「自請離職」,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不要輕易簽署文件,否則簽錯文件,所有的法律效果都會由員工個別承受,這一點要非常的注意。

每日照常到公司打卡:

裝潢期間公司要想辦法替員工找事情做,如同上述的解釋令的內容,員工只要每天仍去公司打卡…有人問了,如果公司把打卡機拆了怎麼辦?簡單啊,去公司現場用Line打卡即可,只要有時間序列及照片做證明,這就是員工有給付勞務的有力證明,我不建議在家等消息,因為中間可以操作的空間真的太多了,反而會生出更多問題。

向勞動局申訴並要求企業保障其工作權:

重點是在這個時間點,要馬上跟勞動局通報,藉由調解來保障自身的權利,放心放心,光是一個就業歧視,就夠企業受的了,員工不用急著解除契約,反正在契約沒有終止的期間,都可以要求企業給付薪資,或者可以利用主管機關,為自己爭取更好的退路或賠償。

結語:

之前看過某些國會議員很得意的說育嬰留停的執行率升高,是一個進步可喜的現象,我只能說,我看到的是更多企業利用變相的方式來逼退女性勞工,我只能做的就是一篇一篇文章的寫,讓勞工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政策的偏差,這種現象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


座談會提問問題 1 :

10/25、10/31股匯市開市,金融業配合正常營業,若採工作日挪移方式處理,經勞資會議同意是否符合規定?

金融業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因此這兩天就是國定假日,我之前有說過,處理的前提是要先行判別10/25與10/31是什麼性質,這才有辦法做判別,所以企業的因應方式只有下述兩種:

工作日:

藉由勞資會議來協商假日調移,但前提是要有員工的同意,且有書面的勞資會議書面文件,並且將內容做實質性的公告,那麼這兩天就是屬於正常工作日。

休假日:

如果沒有調移,那麼就是休假日,薪資加倍。

我提醒企業,不要片面自行制訂協議文件,因為只要有一個員工去申訴,勞動主管機關的確會有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這對企業來說,會是一個不利的局面。


企業體質健檢表:


檢查表1


檢查表2
檢查表3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