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病患家屬未經醫護人員同意,於治療過程中錄影,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開始這個議題之前,我先說明,我並非要挑起哪一再的戰爭或事端,而是要給大家一個概念,因為照著現在的情形再演變下去,很快就會有問題會發生,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現在醫護人員碰到的狀況就是如此,因此昨天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醫生問這個問題,我自己研究了一下,再問了律師朋友,將這心得與各位分享,這篇主題無關於勞動法令,但其實說真的,我是為了病患朋友寫的,醫護人員現在己經是用意志力在救助傷者,如果再生訴訟事件…醫護人員撤守的話,最大的受害者難道不是傷患嗎?少數家屬不理性的行為,是有可能導致整個體制的崩解,我還是一如往常,接受各位的指教,你可以罵我…但你可阻止不了我寫出真相及事實。

一、目前醫療法規沒有禁止攝影醫療行為的相關規範:

我查詢了相關的醫療法規,目前並沒有條文是明訂可以禁止拍攝醫療行為,以我為例,老婆在產房生產,醫師也沒有禁止我拍攝、照相等行為,律師朋友也是告訴我,檯面上的醫療法規沒有相關的規範。

二、實務上來看要看醫院內部規範是否有明訂:

有的話也是會每間醫院裡面的規範上,我如果沒有記錯,病人在入住醫院時,要簽一堆文件,曾經在南部我有看過醫院明訂:未經醫護人員同意,不得將醫療行為攝影、拍照,所以應該是要看醫院的內部規範,且每一間醫院的規範也會有所不同。

三、拍攝之家屬有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30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雖然現在醫療法規是沒有規範,但不代表醫院不可以主張,台灣的司法體制系統其實是緩慢的,各位在動作之前,先想想,萬一真的發生相關爭議,拍攝的人是會有觸法的風險,想想值得嗎?

四、違法取得之證據是否可以用在訴訟程序中:

至於未經他人同意的證據是否可以用在法律程序中…我不是律師,所以只能大略提一下,在刑事程序是採嚴格認定主義,在民事程序中採的是寬鬆認定主義,以家暴案來說好,很多的證據都是未經施暴方的同意所製成,但在法院上往往就會成為左右訴訟結果的關鍵,因此我的律師朋友以一句話帶過:『有爭議空間』,意思是上了法院才會知道。

結語:

現在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的關係,其實跟勞資雙方是相同的概念,如何找出共同可以溝通的平臺是當務之急,但各位可以看看媒體、報章雜誌關注的重點在什麼地方?我們的教育讓我們成為了清算、批評大隊,但永遠都是用嘴巴、意識型態來處理問題,並不具備真正處理問題的能力,提油救火的情形是家常便飯,但真的對雙方有益嗎?

在你拿起上的錄影機、主張權利之前,想想為的是什麼?對躺在床上的病患最有利的做法是什麼?醫護人員是一種專業,如果把人逼走了、自己的家屬自己救嗎?用腦袋想事情,而不是用情緒看問題,因為胡搞的結果,可是病患要去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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