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用Line提離職,又要求公司給資遣費,請問合理嗎?


各位早安啊,小弟上週真的比較忙,所以文章落了幾天,還請各位見諒,昨天打開電視一看,有談話性的節目在說颱風假的問題,也有工鬥陣線的朋友在抗爭…對應昨天客運業、台鐵停班次的新聞,各位是否也有聞到勞資對立的味道了呢?如果還是用對立的方式來看待這類的事情,只怕是互相受傷,而且勞工會受極大的傷害,這也更加堅定我的立場,講座我會一場一場的辦、文章我會一篇一篇的寫,概念的建立其實沒有那麼的簡單,但所謂勞動平權是個目標,哪怕我這輩子看不到,也希望將來我的兒子可以看見,大家加油!!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問題一

一、員工用Line提離職,公司應有的做法:

這一個案子起因其實是企業並沒有當下給予正確的回應,所以讓員工有了錯誤的認知,我個人會建議企業在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最少要在6~12小時內予以回應,特別是這種即時通訊軟體,因為上面有時間序,所以當然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我個人認為做法如下:

1:通知上級主管。
2:決定是否留任。
3:先用通訊軟體答應其離職申請,並請其於翌日辦手續。
4:隔日再發存證信函給員工終止合約關係。

如果企業如果真的不留,那麼就不要給員工任何的「時間」,隔天來上班的時候,就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就算是員工,反悔也來不及了,這才有辦法真正保護企業。

二、只因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所以是公司要留她?

如果你的邏輯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你省省吧,企業大可以用時間不夠用、人員錯誤…就可以說明這張班表的狀況,何以見得妳的名字在上面,就認為企業要留妳呢?一切的法律關係在妳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便已經成立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要衝動,這真的是一種「低級的錯誤」。


網友提問問題二

三、如果企業有出面留人,員工拒絕的話是哪一種狀況?

這是網友接下來所提的問題,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之後,企業並是選擇留任員工的話,那麼在這個當下,員工的離職申請,以我個人的看法,是當然不再發生任何的效力,但如果是員工拒絕公司的留任,則當然還是延續員工自請離職的法律效果。所以就像我前面所說,最保險的做法就是接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在6~12小時之內給她回覆,並加上存證信函的終止合約,這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四、合理的處理方式:

將員工用Line申請離職的記錄印下來:

因為企業沒有在第一時間做確認,導致員工有別的主張,所以企業唯一能做的就是將對話記錄印下來做為證據。

將Line群組對話的紀錄印下來:

這段對話我有看到,不過說真的,其實羅生門的成份居多,雙方基本上沒有什麼共識,不過還是先將對話記錄印下來,做為證據。

企業直接申請勞動局調解:

員工主張要資遣費,企業宜在第一時間就將證據準備好,然後上勞動局申請調解,別以為在那吵來吵去就有用,別忘了還有其他的員工在看這一件事情,在事態進一步擴大前,運用公家機關的機制,其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結語:

整起案子我個人覺得問題點在於企業沒有在第一時間應對員工的離職,這也讓我有一個靈感,好像企業對於員工離職並沒有做特殊的應對機制,我想又是一個可以創造的概念了,再想一想,寫好再上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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