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原來上廁所的時間也可以算是休息時間?這間公司真的很有創意!


這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近有越來越多的爭議發生,我只能說企業也許真的被逼到牆角,所以各種方法可說是推陳出新,我上週看了這篇報導也只能說請大家注意,因為休息時間真的很容易被作文章,一般大家都以為只有中午吃飯時間才是休息時間,其實不止如此喔,今天文章的用意在於讓大家了解及學習,保護自身的權益,不要被佔了便宜還渾然不知,那就太可惜了。

案件內容:



一、每天工作10小時卻沒有加班費,這鐵定違法:

就這個個案其實是從早上8點到下午6點,總時數是10個小時,但扣除休息吃飯時間半個小時,其實實質上的工作時是9.5個小時,不論你是什麼班制,一日工作時數就是8小時,超過的1.5小時就是要算加班費,所以不論企業說什麼理由,那都是自始至終的違法,不用花錢上法院了啦,怎麼打都會輸。

二、休息時間=自由運用+固定時段:

這個概念其實我說了很多次了,對於休息的時間,只有一個,也是唯一的要件,那就是要全然得完全使用才算是休息時間,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固定性,所以如果員工可以去買菸,而且是固定時段的話,那也可以算是有休息時間,所以自由運用與固定性時段,才是休息時間的兩個要件。

三、有人會選擇在廁所休息的嗎?

上廁所的時間充其量來說,只能說是工作上的零碎時間罷了,因為上廁所這一件事情是人類無法避免的狀態,但如果把這個時間算成是休息時間,我真的想問一句,請問誰會吃飽那麼閒蹲在廁所休息啊?企業動這個歪腦筋,注定是要被裁罰及敗訴的。

四、切結書不是簽了就會有效力:

這間企業應該是沒有專業的人資,我還第一次看到這種簽結的方式,不要以為什麼條文用書面載明就會有效力,違反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那都是沒有效力的,主管機關對於休息時間的認定其實是嚴格的,說真的這種切結書只會讓企業萬劫不復罷了。

結語:

一個簡單的概念也可以濫用成這種德性,可見出勞資雙方有多麼的對立,所以大家藉此案例,將休息時間的概念學習起來,做到保護他人、保護自己的目的,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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