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繼昨天的主題,我們繼續延續這個議題,謝謝大家 的支持,但請別來問我這是哪一間公司,如果想要知道的話請自行上網去查詢,我寫這一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教會大家如何判斷及自我保護,不是要對業者趕盡殺絕,我能做的是提供各種角度來解讀案件,觀念的建立永遠是我的首要責任,所以我們繼續往下看下去。
案件內容:
勞動契約第一頁內容 |
我昨天說過的,就不再提了,想知道的請去找昨天的文章喔,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一、公司絕對不可以沒有理由解僱員工:
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11條資遣、12條解僱…其中都有所謂的事由,也就是說勞動法令給予雇主權利上的限制,旨在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這一條不論是去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沒有辦法成立,所以大家要學會一件事,當老闆無預警叫你回家吃自己的時候,要養成習慣問以下幾句話:
「你要付我多少錢?」
「你叫我不要做,原因是什麼?」
不要呆呆的打包喔,麻煩各位看清楚,自己的權利要學會自己救喔!
二、薪資絕對沒有所謂的「單一全包」:
除非是你是所謂的委任經理人,否則在有勞健保的狀況之下,不會有所謂的薪資單一全包的概念,因為勞工6%退休金不可能是員工自付,這一點還請記住,不然也有一種方法可以避免這種爭議,那就是面試時帶著計算機,再帶一張勞健保級距表,去跟公司談談所謂拿「足額」的薪資,就是一種不包含勞健保的薪資,這也是一個選項喔!
105年投保級距表(A) |
105年投保級距表(B) |
三、試用期員工也是有「年資」的累積:
只要合約上有寫「正式員工」OOXX的規定,就要特別的規定,正式員工與試用期員工到底有什麼樣的不同?對我來說,除了薪資會不同之外、最多只有福利、特休,除此之外,請假的權利是不可被抽掉的,另外還有一點,只要企業有幫員工投保,從投的那一刻開始,員工就開始勞基法上「年資」的累積,比如說特休就是要到職滿一年開始才會有,太多的企業都在玩這一招,各位不得不小心!!
四、扣薪三倍這檔事從來都沒有存在過:
而所謂的超假扣薪、曠職扣三倍薪…這些概念在勞動法令上是不存在的,法令只有一種概念,叫不計薪,如果有任何扣薪的動作,不用多說,全都部是違法的概念,不用花時間聽企業扯蛋,直接打電話申訴比較節省時間。
結語:
二部曲的內容其實也是不少,雖然對我來說是每天都看到,但我相信全台灣號稱千萬大軍的勞工朋友們,還是有很多不知道的部份,因此請各位看完之餘,記得分享給身邊的朋友知道,我知道概念的建立是一條漫漫長路,但只要有開始,勞動平權的理想終有一天會達成,謝謝大家,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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