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上星期我看到的一篇文章,聽說在網路上是爆紅,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慣老板是什麼意思,一間企業是否有問題,我還是實事求是,將其中的資料做一個分析與說明,希望大家要養成就文件的內容,去判斷企業是否有問題,唯有實務經驗能力的提升,我們才會有辦法降低所謂的勞資爭議,你越有這種能力,鬼打牆的機率會越低喔,今天就用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
不過這內容實在是太精彩了,且內容要說明的其實也不少,請容小弟分三天將內容做詳細的分享!
案件內容:
慣老闆主題文 |
所謂的月薪制,就是以30日來做統一的計算,以此案例來看,30000月薪,除以30日,日薪就是1000,各位可以看一下,員工只有請5天出去玩,所以理當來說就是請5天事假,如果再加上勞健保費員工自付額的部份,怎麼會只剩10486元?光是這一點就可以判定公司的確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如果沒有特殊的狀況,比如說請假,一般實領薪資大約會落在27000~28000之間,這個薪資數字怎麼看也是有問題。
二、日薪 X 打卡天數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合法嗎?
打卡天數13天,其實以一個月週休二日,再加上員工請假5天,的確打卡天數沒有差太多,但各位請了解一下所謂月薪制的規定,是包含「休假給薪」,我們來看看勞基法的規定。
勞基法第39條 |
三、勞退金額是雇主要給,而非是勞工負責:
這個大家要特別的分清楚,我們一旦進了公司,公司會替員工投保勞保、健保,但別忘記一件事情,有投保勞保,那就一定會有勞工退休金提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6%,大家真的要清楚,勞健保有所謂的員工自付額,但勞退可沒有喔,勞工退休金是要雇主完全給付,因此就這個個案來說,此間企業的做法可以說是根本的違法。
四、試用期是以日薪來計算,這是哪門子的約定?
月薪制與日薪制的內容其實根本是不一樣的制度,很多求職者常常在這個地方吃虧,請記清楚,在面試的時候,請先將企業所提供的勞動條件記載清楚,我想這拿出來檢視,很多看倌應該都沒有做這個檢查的基本功,有些甚至是在簽勞動契約都沒有看,這如果出了問題,你又能怪誰呢?如果是日薪制的工作,一旦公司為員工投保的話,身份就是正式員工,所以根本沒有試用期是以日薪來計算,這根本是企業在鬼扯。
結語:
所有的爭議都起因於「不健全的概念」,別只怪老闆,做員工的自己也要有清楚的概念,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今天第一部曲給大家一些說明,請期待明天的二部曲,因為那只會越來越精彩而己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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