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應該是結束了,不知各位還好嗎?身在台北的小弟,可說是一點感覺都沒有,網路上很多人都在討論颱風假的新聞,其實我看了見某些企業真的開始懂得照顧員工,比如說颱風天期間不外送、電影院不開、百貨公司不營業等,這都是一個進步可喜的現象,但有些企業仍像我待會要討論的主題一樣,仍是想盡辦法把假期向員工討回來,自我判斷、自我保護的動作還是得由員工自己來學習及累積,也是因為如此,今天我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新聞內容 |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的做法可以說是越來越有創意了,不但如此,竟然還用公告的方式,這真的讓我非常的驚訝。
公司的調班公告 |
一、企業要更動任何的勞動條件,都須經過員工同意:
調動工作的日期,基本上就是一種勞動條件的議定,請企業不要搞混了公告這檔事,公告所頒佈的內容還是建議以「行政事務」做主要的方向,但如果是涉及到勞動條件的變更,除了與勞工溝通之外,我個人建議要用勞資會議的形式來做變更,以此案來說,企業沒有顧及員工便私自公告,這也難怪會讓勞動部出面說明,我看接下來的檢查是免不了的,這一點還請企業要特別的注意。
二、颱風「假」是假嗎?
這個觀念其實我說了很多次很多次,不過我想應該還是不夠多次,所以我再帶一次相關的概念給大家,希望大家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才行。
颱風假不是假,只是一個緊急應變的措施,民間企業根本不受人事行政局的規範,所以停班這一件事還是得由民間企業自行決定,只是如果員工在通勤途中受傷的話,便是以職業災害論定。
三、停工之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時候該怎麼做?
再者颱風假當天是因為天災事變而導致停工,這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因此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不必給當日的工資。所以坊間很多企業仍有這個認知上的問題,颱風假當日還給薪、如果來上班竟然再加一倍,我不是說不好,而是如果要照顧員工,前提是雙方都要有正確的觀念,否則多給有時比不給還要麻煩。
天然災害發生事件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 |
四、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我想這個應該是一個很清楚的說明了,我建議這間電子公司要看一下,颱風假與休假根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搭使用,這一個個案其實讓我有一個靈感,也就是颱風假的處理順序為何,我與各位分享:
1:企業得要求員工於颱風假期間來上班。
2:如果不上班,企業當日得不給付薪資。
3:如果有給付薪資,得與勞工協商是否要來補班。
有些企業真的會有生產上的壓力,這我想不是那些長官們可以想像到的,延誤一日的違約金,那可是百萬起跳的,我想基於企業營運順利的前提之下,上述三步驟可以讓雙方都了解颱風假的真正意含。
結語:
很多人因為颱風假很開心,認為是多撿到了一天假日,這種小確幸很像新政府一直在做,比如說到職半年就要給特休這個天外飛來的主意…我只能說如果政府還想在工總、工會之間權宜不定,那麼之後來的勞資爭議將會非常的嚴重,一個簡單的颱風爭議就可以看出資方想要反擊的味道了,長此以往,受害的還是勞工朋友,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您好..想請問
回覆刪除1.颱風假全台放假,當天如果上班事後可以要求公司給補休嗎?
2.如果人在國外出差,原7/7要回台因颱風延到7/8且回到台灣已經是7/9的凌晨了
那可以跟公司要求7/8/~9的補休嗎..
麻煩您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