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女性員工控電腦公會性別歧視,懷孕即逼迫員工離職!


剛剛看到的新聞,也接到了詢問的電話,這個案子我怎麼看?我只能說如果法令制訂出來只是要獨惠一方的話,我想此類的爭議將會永無止盡的,還沒有開始之前,我必須再提醒各位,一件勞資爭議的案件沒有一定的加害者與受害者,我不清楚這位小姐的用意為何,但我只能說…上媒體永遠是最差的一個選擇,也許我說的話不太好聽,但我今天就新聞的內容分享一些我的想法。

一、我想問問目前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就新聞內容來看的話,此份工作應該不是純然的內勤工作,11月份會有參展的行程,各位請別覺得這沒有什麼,其實這份工作如果碰上突發的狀況,那種壓力與耐力是必然的,如果工作的性質是如此的話,我就會有以下合理的懷疑。

二、如果工作具有展場性質,為何沒說出有懷孕之事實?

懷孕最重要的是保全胎兒之安全,所以這位小姐說的「沒有刻意提出」對我來說只是推託之辭,沒有提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如果提出懷孕的話,連工作的機會都沒有,因此這種自我保護的措施我是可以體會的,但…上媒體說聲淚俱下,只會讓我更質疑妳的動機為何。

三、主管的反應明顯有違反性別歧視:

我前文說過了,在勞資爭議的案件中,沒有全然的受害者與加害者,電腦公會的主管應該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吧,懷孕的員工是不可以資遣及解僱的,因此這種做法只會讓公會陷入更大的風險,我可以理會那種感覺,但我之前提過,員工懷孕期間如果是在報到之前,是否還可以申請產假?主管如果懂得這法令的話,其實不會用這種方式逼退員工的。

四、出電腦公會出具調動員工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說有調動至其他部門的說法,很簡單,請出示相關的證明或文件,至少將來在勞動局調解的時候可以拿出來參考,依勞基法中的規範員工是可以申請至較為輕易的工作,如果員工拒絕被調任的話,我只能說內情絕不單純,不會像是媒體新聞說的那麼簡單。

五、就業歧視與就業詐騙怎麼越來越像了啊?

這種法令不是不好,而是用在國內其實是一個大地雷,我們對於法律並不懂得尊重及遵守,總是想繞道而行,這位小姐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說懷孕的事實如果到時萬一太累而流產,企業又要背上職業災害、您失去了孩子…這會是妳想要的嗎?別上媒體控訴別人,想想自己的心態吧,就業歧視與就業詐騙不也是一體兩面的嗎?

結語:

我的話不會很好聽,我支持懷孕婦的就業權利,但政府枉用法條就想綁死企業,結果這種結果並沒有促進就業率,反而是勞資爭議的機率大增,如果凡事都可以上媒體、爆料來顯示自身弱勢的話,那我不得不說,您絕不是一個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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