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離職前家中長輩過世,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我每次分享的案例,都是以曾經發生過的真實事件為基礎,所以很貼近現實的職場生活,有人問我為什麼那麼熱血,我只能說這是一趟很奇妙的旅程,最棒的是每天可以透過部落格幫助到很多的朋友,我一直強調這是一個公益的平台,但還是有人會質疑我的動機,其實我也懶得解釋什麼,反正日久見人心,我會繼續的寫下去,也希望大家繼續給我支持!
今天的這個個案是早上大學學弟問我的問題,雖然是一個很簡單的概念,但很多爭議都往往是發生在小細節的處理不完備而衍生出來的,因此今天我拿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其實是有看倌來信催文章,還問為什麼今天都沒有主題式的分享?因此麼晚寫文章,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員工向公司提離職,扣除預告期間、特休、補休,7/19日為離職日,7/21日為新公司報到日,沒想到7/17日員工的祖父過世,人資單位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妥當?
一、喪假的相關規範: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
這我想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假別,都有一個共通的要件,那就是員工要在職,如果沒有在職的話,員工不得申請,這一個概念要具備。
二、這個個案該如何處理會比較適當:
勞動法令中的假別,如果是『給薪休假』,那麼就不會跳脫出以下的處理方式:
延後離職日期: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給員工選擇,因為站在法的觀點,請假是員工的權利,且是在職期間所發生,因此無論如何,都要給足6日,因此第一選項就是請員工延後離職日期。
一半給假、一半折現:
另一種做法就是只休2日,其餘4日是給全薪,這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說真的,我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結果告別式現場,出現舊公司與新公司老闆來公忌的狀況,但不論怎麼說,反正就是不要讓員工的權利受損。
全部折現:
這一種做法是最安全、快速的方式,我通常會建議企業用這個方式,因為如果交接作業全部完成的話,個人不建議員工繼續留在企業,有時候會生出一堆的問題,而且別忘了…延後離職,勞健保可是都要繼續投保,萬一中間發生事故的話,就有可能會有職災等相關的問題,這不可不防!
三、員工可否向新公司申請喪假?
我還是一個原則,在職期間才得有這種權利,否則一般來說我都不會讓即將到職的員工請…因為後續真的會有爭議,福利與權利不是相同的概念,只怕有些員工會搞不清楚,雖然主管機關是建議企業酌情給予…但還是那句話,不能給。
結語:
最後這個個案是以休假三日,然後給薪三日結案 ,簡單的案子,但細節不可不注意,因為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擦槍走火喔,與各位分享,颱風不知會不會來,但晚上不要去狂歡…小心為上,祝福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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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近日剛好有此類事件, 為了確認, 我有打了電話問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給的答案是, 喪假可請日超過離職日的部份, 不用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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