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颱風假的變形問題大解析:一、颱風假與特休假同一天該如何處理?二、曠職三日的第三日正好是颱風假,如何處理?


這篇文章是昨天晚上寫的,晚上的9點36分,距離10點宣佈明天是否上班只剩短短的20幾分鐘,我剛出去買東西,看到街上好多年輕人都沒有回家,一看就是準備晚上去狂歡,但每一個人都在緊盯店內、手機的新聞訊息…我的天啊,孩子們你們工作如果有那麼努力的話,我想前程一定是不可限量啊,哈哈,希望你們放得到假囉,但今天我要放兩個案子來討論討論,這也是網友來問我的問題,我個人覺得有分享的必要,因為颱風假的性質實在是太特殊,如果錯用的話,易生法律上的糾紛,今天的颱風天,就讓這篇文章揭開序幕吧!

案例一:特休假與颱風假在同一天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是前天網友問我的問題,其實很有意思,因為我還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以往大家會把颱風假與特休假連起的不外乎是…颱風假的休假,企業不得要求員工以特休來抵,網友問的問題好像不是這樣。

原因是網友早在前一週就申請了明天的特休假,沒有相到正好遇到颱風假,在想是否可以向公司撤銷這一天的特休?

這在法令中是找不到任何的答案,不過我個人見解會是這麼認為,特別休假是相對於員工工作年資所核發之有薪休假,即為員工之權利,而員工也是依公司所訂定之『休假準則』來申請,如果員工只是因為正好特休與颱風假為同一天,即非為『不可抗力』之因素,因此公司是有權利拒絕員工之申請。

再者權利為法律為賦予,本意讓員工好好休息,結果員工只是想要省一天特別休假而做這種申請,即明顯的『權利濫用』,我想於法也是不予準許的。

案例二:連續曠職三日的第三日正好是『颱風假』,如何處理?

這是昨天晚上一位網友私訊我的問題,員工留停結束,覆職日沒有回來,本想第三天發存證信函解除僱傭關係,沒想到第三日正好是颱風假,網友問我,如果颱風天放假的話,是否這一天可以算是第三日?

所謂連續曠職三日,指的是工作日,而沒有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像颱風假這種特殊機制,其實也沒有計算在內,因為那天的確公司沒有出勤,也就是說員工的曠職沒有對公司產生實質上的損害,因此不能計算,除非當天公司沒有休假,是屬於全部出勤的狀況,才可以算第三日,因此剛剛北北基宣佈放颱風假…那只能到下星期一下班,公司才能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僱關係。

結語:

剛剛聽到一陣歡呼聲…真的不知該開心還是難過,怕這群年輕人尋樂又出了什麼意外,所謂樂極生悲啊,希望大家今天晚上可以好好的待在家裡,別到處亂晃,以上的兩個例子與各位分享,祝大家休假愉快!


3 則留言:

  1. 颱風"假"是勞工的"權利"嗎?應該是民法第225條及第266條的延伸及推演吧!相信這樣的的解釋,應無影響作者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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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是沒有錯的,只是很多員工還是認為颱風假是一種假期…明天我會針對這個議題再發專文討論,謝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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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年9月28日公司規定颱風假不給薪,9/29員工欲申請9/28為特休假遭公司拒絕,請教您公司依法是否可以拒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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