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沒有違反勞動法令的結果是變成刑事案件,請問是出了什麼問題?


我想這個事件已不是單一的事件,大家還記得台達電的事件?人資主管被離職員工砍傷…最近的這個案件,已有人傷重不治,為什麼會有如此離譜的事情發生,我想今天這篇文章會讓大家非常的清楚,以及如何預防及處理。

一、法律條文永遠代替不了對話與溝通:

我上週去某間企業授課的時候,我就說如果要企業全部合乎勞基法的規範,那麼大家準備回家吃自己就好,因為成本實在是太重太重了,要做的就是與企業、員工自行溝通討論,而非用外部的法律將空間卡死,再好的法律概念也取代不了溝通與協調,別再寄望政府機關與國會議員了,因為那是沒有用的。

二、企業為求生存,將成本轉換至勞工身上:

政府長期將企業當提款機的惡果已慢慢的顯現出來,企業為求生存,各位覺得人事成本不就是最好下手的方式嗎?我不能說企業的做法是合法,但個人覺得是『合理』的做法,所謂兩週80小時看起來很簡單,但中間的數字差鉅可說是非常大的,這都要企業來吸收,請問一下,如果您是企業,會怎麼想呢?

三、政府只求公平,卻做了危害勞工的劊子手:

勞動政策永遠都是選舉的最佳良藥,各位應該可以感覺到吧,頻拿國外的數據來做比較,這種做法看似立意良善,實際上卻只是做一個齊頭式的平等,企業如果受壓迫…請問勞工會好過嗎?別只把勞動政策當做政績來宣揚,我們是否應該檢視一下在政策推動後所產生的影響為何?以此案離職員工回公司砍人的案件問題點在哪呢?只當刑事案件來處理的話,我只能說以後這種事情會越來越多的!

四、只知權利不知義務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中是平等的,但翻開我們的勞動法令,勞工的權利大過天,但義務卻沒有相當的規範,請問大家,頻頻遲到的員工如何處置?講句白一點的話,那就是無法處置啦,而且其所產生的破壞力道絕對是看不到的,如果一部法令是強調權利,忘了義務,請問一下…會產生好的影響嗎?各位可以捫心自問一下,太多只知權利不知義務的狀況發生,政府從不面對這個問題,國會議員為了選舉不知後果的推動政策,當這炸彈爆炸的時候,受害的絕對是勞工。

五、擴大對話平台,廣納各方意見才是上策:

現在是星期一的早上,我早上有一個個案要處理,就是開勞資會議,讓勞雇雙方站在同一個平臺上,學習對話與溝通,唯有這個方法,讓內部取得平衡,在雙方可以接受的情形下,彼此運行下去,這才是一個辦法,否則全部談法令的話,那只會造成企業關門、勞工無工作的狀況,政府的角色是輔導大開溝通管道,不是只會死守法條,淪為政黨選舉的工具而己,這是必須且急迫的事情。

結語:

這個案子,公司與員工都有問題,才會產生這種結果,但我們是否學到了什麼,如果只是當做刑事案件來處理的話,相信我,這種衝突以後一定會常常發生,各位看倌,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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