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新人進來一直不交相關資料,無故離職後,突來函要求公司給付薪資,否則將訴諸法律,如何處理?


前幾天參加一個人資聚會的時候,在與大家分享實務處理案例的過程中,我一直強調情緒的平衡是人資首要具備的能力,人資其實就像是企業的最後一道防線,所有光怪陸離的狀況那都是家常便飯,但最重要的是要冷靜,如果跟著個案抓狂,那都是得不償失的,今天的案例可以說是鬼打牆,不…是鬼撞牆,別用常理來衡量這些當事人,我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我的處理步驟。

一、所謂的基本資料,我的定義如下:

基本資料對我來說,有幾項是最重要的,如果不交,我個人覺得員工就是有問題。

勞健保轉出證明文件
身份證影本
開戶資料
健檢資料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三天內還是沒有交,我個人會要求公司讓員工休一天假(公假)強迫當事人去辦,通常員工不交的原因就會知道了。

二、沒有交資料不能否定他有工作之事實:

所謂的薪資與其有工作之事實,是關聯的,別想那麼美,帳戶資料不交無法匯款是事實,但不代表企業可以不用給付薪資,這兩個概念是大大的不同,最多是做到保留,而非是不用給付。

三、全部以簡訊的方式通知員工,以保留證據:

通常員工拖欠相關的資料,我都會讓人資單位全部用訊息通知,以留下相關的證據,尤其現在Line這麼普遍,通常發出後全部影印出來做備份資料,以防這種事情發生。

四、最後無故離職,發函解僱時,也要將基本資料內容加註在內:

員工無故離職的時候,別沾沾自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發函解僱,但也要將員工拖欠相關資料,讓企業無法匯款等訊息寫在裡面,因為將來如果員工回頭咬公司的時候,這就是最佳的證據,以達到最好防護。

還有一點,再發函通知員工前來辦理交接及『當面領取薪資』,很多企業都不會做到這一點,這個步驟做完了,那才是最完美的防護。

五、第一時間收到來函,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我也曾經碰到過這類型的員工,但我也不急,直接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簡附我們之間的所有資料,並以簡訊的方式通知該員工前來調解,這一招以退為進的方式,其實就可以產生嚇阻力,讓員工乖乖的前來辦理相關業務,並不敢再做其他的主張。

結語:

這種事情其實每一個人資客倌都有機會遇到,有理嗎?當然是有,但如果你跟這種惡質員工當真,你就輸了,所以下次遇到的時候,請深吸一口氣…看看我這篇文章吧,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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