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要求員工週六上班,未上班者扣『責任津貼』…合理嗎?



上個星期網友問我的問題,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企業可以用這種理由來達到減薪的方式,很有意思,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公司要求員工每個月的第二、第四週的星期六都要上班,而且是全天班,如果沒有上滿時數的話,員工的薪資條上就會有一種名叫『責任津貼』的項目被扣款,請問合理嗎?

一、先定義責任制津貼是什麼玩意?

什麼叫工資?任何與工作相關的報酬就是工資,這個概念很簡單,但也非常的重要,勞動法令對於工資的解釋常常會讓人搞不清楚,所以只要記得上述的這一句話就可以了。

為什麼被扣款?就是因為星期六沒有來上班,所以責任津貼是不是工資?與工作有關,也就當然是屬於工資的範圍了。

二、隔週休實務上可行,但也是要計算法定工時:

隔週休在傳產業其實很常見,但通常也會搭配『變形工時』制度來處理,以我的了解,此案件的公司並沒有使用變形工時制度(合約中未載明),所以員工的基本工作時數非常輕易的就突破了勞動法令的上限,所以合法嗎?我想答案大家都很清楚了吧。

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適當?

這間公司有幾點一定是有問題的,我先點出來,再來討論怎麼處理這種企業?

1.超時工作
2.未給付加班費
3.變相扣款

這只是大項,各位一定要記得『以小觀大』的基本原理,一間公司如果是這種模式的話,我想一定還有更多違法犯紀的問題,但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上來看的話,我建議還是多多使用勞動檢查申訴制度,因為企業不會知道投訴人的姓名,特別是這種違法企業,每一個員工都受害…效果會比較好。

我不建議調解,因為會給資方太多準備的時間,對付這種企業就是要出期不意,以求打擊的效果,所以不要笨笨的去申請調解,萬一調解不成、又曝光,得不償失。

結語:

我給網友的意見就是一邊申訴、一邊找工作,這種公司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麼便沒有待下去的必要,記住一句話:情願薪資低一點,也不要選擇制度差的公司,這種企業一定是為惡己久,欺壓了很多勞工,所以別為了幾千塊而默默的接受這種沒有道理的工作…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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