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即時新聞分析:這不是企業的歧視,而是自身對其身份的歧視!!





寫文章的同時,人現在在台中科學園區準備開講,這則新聞已顯示出民眾對於就業歧視的觀念認知有所偏差,我今天就這則新聞來做主題的分享。

案件內容:

一位打扮中性的求職者至遠傳公司面試,面試官詢問其是否可以著裙子上班,求職者拒絕後,面試官便結束面試,該名求職者便向媒體爆料,認為遠傳有就業歧視的問題。

一、裙子如果是公司的規範,面試官詢問並無不妥:

今天遠傳的制服規範如果是女性員工須著裙子的話,面試官的詢問並沒有問題,『請問位會去麵店點珍珠奶茶嗎?』很好笑的邏輯,但卻常常的再發生,連基本的規範都沒有遵守,請問還有面試下去的必要性嗎?

二、應看遠傳求職的基準要求:


遠傳現在就是怕被罰,所以支吾其辭,如果是我的話,請出示門市工作人員的制服,看看女性同仁制服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還有必要編其他的理由?如果連制服都不能要求,那面試做什麼?

三、不能符合公司要求的話,那麼便不適用,這有錯嗎?


面試官是可以就任何的狀況中止面試,這種事情我常在處理,如果不合適,不用浪費雙方的時間,如果連這樣都不能接受的話,妳要不要自己去開一間公司?完全以自身的標準來衡量事情,事後還是用爆料的方式…這就是正確的方式嗎?

四、『穿裙子就比較會賣手機?』這邏輯有問題:

這一句話就可以看出求職者心中的恐懼了,世界上沒有一間企業是沒有規範的,斷然以自身的標準來看待事情,到底是企業歧視?還是求職者自身就歧視自已的身份?穿裙子的確不會比較賣手機,但連基本制服規範都不能遵守的人…請問一下還能期待什麼呢?

事後台中勞動局有說明,但仍落入二選一的框架,勞動局應做勞工與企業的橋樑,結果又是一件做『打手』的角色,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不是無限上綱,如果只會引用條文的話,勞動局的角色未免也太偏頗了。

結語:

今天這一篇口氣較強硬,我對這位爆料者只知權利不知義務的做法非常的不能認同,別把歧視掛在嘴上,然後處理事情都是以爆料的方式來進行…妳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我歡迎妳隨時來跟我聯絡、討論,我不會用文字來霸凌人,但也不欣賞勞工用不正確的方式來欺負企業…與各位分享!

1 則留言:

  1. 說真的網路太方便
    很多人都會上網去查一些法令後
    就認為自己很懂
    先喊先贏
    穿不穿裙子並不是重點
    而是連公司的規範都不願意遵守
    這樣的員工要來有何用
    然後找媒體記者來爆料
    我是該公司我更不會用這種員工
    他可以打電話進公司反映
    說得到不公平的面試
    我想..遠傳那麼大的公司
    應該會妥善處裡吧
    也許....應該.....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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