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就算把所有的同事封鎖,也是隱藏不了挖角的事實!!


昨天在臉書上看到憲哥的商週專題文章分享,很有感觸,因為工作的關係,基本上每個月關於離職的爭議案件都會碰到,憲哥的文章好就好在以提點代替批評、以教育代替警惕,所以小弟今天斗膽就這篇文章發表一點點心得,請各位指教!!

一、關於挖角這件事,應落實法律效果的執行:

挖角有分兩種,一是挖人、二是挖客戶,這在職場上是十分常見的事情,但我對於雇主常有的反應都很有意見,例:『吃公司的奶水長大,恩將仇報』、『沒有良心,會有報應』…等,但說到要訴諸法律時,又每每的給這些員工機會,老闆將員工視為家人這件事情,每每都會在這個關鍵時刻扮演煞車的角色,所以在我客戶的合約條款之中,都會增訂與相關廠商、客戶的約束條款,沒錯,這很困難,但如果都不制訂且落實的話,這種惡性的風氣不會有消止的一天。

二、所謂的飲水思源,是一項重要的道德指標:

所謂『以小觀大』,對於員工我看的地方都是小細節,其中關於道德、操守就是一項關鍵的數據,只可惜這在現今的職場上,動輒砸大錢挖角的事情時有所聞,數字取代了傳統價值,美國在雷曼兄弟金融風暴後做出極大的反省,『貪婪』就是出事的主因,如何重拾道德信念,也會是我們極大的挑戰之一。

三、競業禁止是應該就產業別的不同而有所設定:

競業禁止與挖角其實是有很大程度的差異,很多企業都有相關的規範,但競業禁止條款其中關於補助的條款卻往往沒有落實,因此企業如果出現了員工去同業的事情,應先檢討是否在競業禁止原則的適用上,有無漏洞,以我個人的實務經驗來看,大約8成的企業條款都是寫好玩的,一點效果都沒有,連鴻海之前都被判敗訴,可見企業對於這個概念還是處於紙上談兵的階段…對於員工應訴諸情及理,感情與法理缺一不可,這才是最穩固的設計。

還有產業別的不同,其實競業禁止原則也是會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法律規範不能淪落於天下文章一大抄的處境,這一點還請各位看倌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對於員工要訴諸情感上的經營,但同時也要設立明確的法律界線,企業主通常都會有一種『一廂情願』的邏輯,讓員工感覺到有機可趁,所以通常發生這種類似的案件時,我都會於企業雇主提出最直接嚴厲的建議(我這個工作可以罵人又可以賺錢…是一個不錯的行業!!),憲哥的這篇文章引發了小弟的心得感想,感謝前輩無私的心得,今天我就借花獻佛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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