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到新聞才知道這一件事情,最近的題目都與員工爆料有關,我一直在提的就是『真實性』、『證據力』,如果員工手上沒有相關證明的話,最好是不要衝動,把訴諸媒體放在嘴上,新聞媒體是兩面刃,對與錯往往是一線之隔而已,像這些被移送的前員工們…就是大家最好的示範。
一、錄音內容只能做間接性的證據:
『更改蛋糕生產期限』與『修改蛋糕、奶油重作』是有一段很大的差距,錄音目前在實務上僅做為參考證據,連錄音的內容都沒有仔細聽過,便用主觀意識做出判斷,不出事才怪!!
二、以此要脅公司就是犯罪行為: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會注意一個細節,那就是員工為什麼離職?如果原因是因為公司逼迫他做改過期蛋糕的日期,那還沒有什麼好說的,但離職原因與跟爆料內容是兩碼事,基本上這就是別有用心了。
後來還有要脅公司、討封口費的事,這就明顯屬於刑法上『恐嚇罪』,因此如果你是別有用心還想趁著事件撈一筆的人,小心一點,這可不是玩開笑的。
在職場上裝監視器、薪資條件不符合預期,還是要經過溝通、協商才能解決,但85度C也不是全然的受害者,其中勞資會議應該是沒有正常的召開,也難怪會有這種離譜的事情發生,其事業單位還是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如果爆料是爭取權利,那至少出發點還算是正當,但如果想要以此來換取不當利益的話,那麼就會有觸法的風險,最近食安問題嚴重,很多業者都很害怕被貼上標籤,但就會給有心人士可趁之機,平時增加勞資雙方的溝通與互動,絕對比對簿公堂來的有效,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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