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數位印刷公司面試時請求職者作色弱測試是否違法?


這個問是題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今天拿這來與各位分享,最近越來越多人來找我問問題,我很開心,也很願意為大家解答,因為大家是我的題庫來源,我們各取所需吧,嘿嘿嘿…

一、色弱是一種什麼樣的症狀?

先說明色弱不是色盲,只是分辦顏色的能力低於一般正常的眼睛,患者通常還是可以分辦單一的顏色,但如果是多種顏色混在一起的話,就有可能看不出其中的分別。

所以如果有色弱症狀的朋友們,某些行業是不能從事的,比如說:警察、消防員、海關人員、懲教署、入境處、機師、藥劑師、化驗人員…等。

二、公司在面試時請求職者做測試是否違法?

一般來說,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範中,如果貿然做心理測驗、智力測驗的話,的確是有觸法的風險,因為心理測驗是一個很主觀的測驗,求職者無法控制其結果,企業單以此來做錄取的標準,的確是有爭議的地方。

而在這個案子中,數位印刷公司是否觸法,要用下列幾項來衡量:

職務內容是否與辦別顏色有直接的關係:

大多企業對於就業歧視都存在著畏懼、不了解,但有一點要清楚,那就是職務與色弱如果有直接關係的話,那想當然爾,有色弱的求職者當然不會是錄取的對像,所以這裡有一點是企業常會忘記的一件。

不同的工作,其職務不同、技巧不同、求才條件也當然的不同,如果今天是在數位印刷公司從事行政人員、裝訂人員的話,是否與色弱有直接的關係???很多公司在求才時,為求簡便,只將求才條件大略的寫出來,一種標準來應對不同的職務…不出事才奇怪。

在人力銀行的求職需知中是否有列出色弱的條件:

另一個方式就是要在人銀行的求職須知上是否有註記,這也是我常在處理就業歧視時第一個動作,如果該公司在上面早有註記的話,求職者沒有看、漏看…責任都不在於公司上。

有太多太多的公司、求職者都是抱著玩玩的心態在處理面試,這當然就會有觸法的風險,再加上主管機關的不友善,難怪就業服務法第5條會被當成毒蛇猛獸,這一點還請大家要多加的注意。

結語:

幾個簡單觀念就可以免除裁罰的風險,最近有人請我去教就業乙級服務士的相關課程,我以前常常問學生一個問題,你們為什麼要來考這張證照?如果只是會法條的話,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耐、邏輯的話,那都只是白搭…就像通過TOEIC不說英文一樣…這一個案子其實也不常見,是我無意中看到的,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想法與做法,記住,人資最大的價值是解決問題,絕不是死守法條、增加問題。








1 則留言:

  1. 請問紀律部隊是基於什麼原因不能取碌色弱者? 消防及警察影響可能會有,但懲教署呢? 有什麼懲教的工作會牽涉到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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