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在申請育嬰留停期間又懷孕了,現在要回公司任職,但主管說不再給我第二胎的產假,這是否合理?


各位早上好,離中秋節又只剩一點點的時間了,看來大家都準備好要來烤肉了吧,先祝各位中秋節快樂啊,最近大家都在討論假新聞的事件,但就我看來早就是舊聞了吧,只要選舉將近,這就是一個被拿出來的議題,正所謂冷飯重炒…但我更擔心的是為什麼政客、名嘴仍拿出來大玩特玩呢?在我看來其實是民眾允許他們這麼幹,名嘴治國這種現象是我們造成的,所以我們如果還是要用批評、看熱鬧的方式,我們就永遠不會進步,這是國民素質的問題,而不是拒看、拒做什麼就可以終結的,我這麼說其實很傷人,但各位看倌想想不是如此嗎?加害者與被害者永遠都只有一線之隔,我們的選擇才是真正改變的開始,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內容:
網友問題內容

一、什麼樣的資格可以享有產假?

我不說什麼特別的法條,不過各位看一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的規定,上面只有寫『於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只要不終止勞動契約的話,那麼具有勞工身份的女性員工,便可以分娩前後可以申請產假,所以主管這麼說,我其實很好奇,這是違法在什麼地方喔?

二、勞動契約終止的方式有哪幾種?

員工終止:

1. 自請離職
2. 逕行終止合約要求資遣費

公司終止:

1. 經濟性解僱
2. 懲戒性解僱
3. 惡意性解僱

看清楚第三個喔,呵呵,這就是現在公司主管想幹的事情,在很多企業裡面,勞工對於勞動法令可以說是一知半解,常常在主管片面的說辭中就笨笨的以為是這樣,所以先看清楚這五種情形,妳只要不離職,就具備勞工身份!!

三、留停期間算是僱傭關係『終止』嗎?

為了這個問題我特別打電話去勞動『部』問了個詳細,他們認為留停期間只是勞僱關係的『協議的暫時終止』,這並不是像終止勞僱關係的『永久性終止』,所以在留停期間懷孕,當然仍享有申請產假之權利,真的不知道這間企業的主管在想什麼!

四、網友該怎麼做呢?

1. 開心的回任(記得一定要回去)
2. 專心的拒絕(記得該申請的就要申請)
3. 細心的蒐證(把主管的言行都記錄下來)

對我來說只有一個風險,那就是公司會想盡辦法讓妳簽下自請離職,這一點是常見的招數,提醒各位要小心為上,不要輕易的中計了!

結語:

一個小小的案件其實還有不少的細節要注意,提醒各位要時時懂得保護自己,不要事後在那裡怨東怨西,別把勞動主管機關想的那麼神,凡事還是要靠自已比較實在,與各位分享今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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