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派遣公司的員工申請育嬰留停,被要求簽立人力轉出文件,這樣子合理嗎?


各位大家早安,今天早上的題目是一位網友發信過來問我的問題,我個人覺得觀念上是有要說明的必要,不然以這種方式來處理的話,到最後受害的還是我們的勞工朋友。

育嬰留停這個問題,其實早就不是新聞,只是政府還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總是沾沾自喜的認為這是一種照顧女性勞工的政策,但實際上,太多的女性勞工不是不敢請、不然就是請了就回不去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在迫於經營成本的考量之下,一定會在這上面動手腳,到現在快六月了,我至少處理了將近30件育嬰留停的相關爭議,可見這個問題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還是老話一句,自己的權益自己救,先學會相關的概念,才能在第一時間避免被騙喔!

案件內容:


派遣公司員工所提問的問題

一、育嬰留停的申請跟離職申請沒有任何的關係:

開始之前先說明一個概念,除非員工同意,否則企業不得要求員工做任何方式的離職申請,太多的案子都是員工搞不清楚狀況,然後簽立了之後再來申訴,但實務上除非你可以舉證是被脅迫、恐嚇…否則一旦簽立,便就會有效果,這一點非常的重要,不要被騙了。

二、要派公司的人力轉出與離職申請不是相同的概念:

在派遣員工的架構中,我還是先將其中的概念說明一下,會有兩種公司型態,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你是經由1111人力派遣公司介紹至臺積電工作:

派遣公司:

就是1111人力派遣公司,你的勞健保、勞退都是由此間公司加以投保,你與此間公司是屬於僱傭關係。

要派公司:

臺積電,你只是到那個地方去工作,在工作期間,接受公司的管理,與公司之間並沒有僱傭關係。

因此當你要申請育嬰留停的時候,是向1111人力派遣公司,也就是原公司提出申請,但由於1111與臺積電有簽合作契約,因此如果有人力上的調整,是必須依合約向臺積電申請人力轉出,請看清楚是人力轉出,對臺積電來說你的確是離職,但這是一種人力轉出的概念,與離職申請是不同的概念。


三、育嬰留停申請所需填寫的文件:

我自己說不準,我拿政府機關宣導的文宣及制式表格來做佐證:


育嬰留停所需文件

再來就是制式的表格,我建議大家平日要有習慣上網去找相關資料的習慣,否則一旦發爭議,想救都救不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 A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 B

四、如果公司要你簽的話,怎麼處理?

評估是否還要回任工作:

其實說老實話,如果企業是有這種打算的話,我不覺得你將來還會有什麼機會,這一點我們必須老實以對的做評估,因此在確定可以申請的狀況下,評估是否要回任是一個實際的動作。

如果要那就是打電話至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你想爭取自身的工作權,那就是打去勞動局申訴,並讓主管機關進行調解,至少會有一份文件留底,將來如果回任發生狀況及困難,員工還是可以就此調解文件逕行法律權利上的爭取。

如果不要那就是打去勞檢處進行勞檢:

如果你不想要回任,然後又覺得企業是故意為之的話,那就請打去勞檢處去做勞動檢查,也許就這個事項查不出什麼東西,但難保其他的項目不會被檢查到,這也是一個方法。

結語:

這是一個實際發生的議題,我不相信政府會有什麼樣的作為,因此我還是選擇在民間努力做起,概念的建立永遠是一條最難的路,但總要有人來做,因此認同概念的請多加的分享,我們要加油,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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