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在爭取更多的假之前,是否我們都該學習如何正確的使用假及建立相對應的機制?

最近立院一直在討論如何把之前國定假日的7日爭取回來,再比對美國出的人權報告,指出我國的勞工長期的過勞、加班領不到加班費,這不禁讓我覺得有些奇怪,我也順便將我最近在公司推行的政策放上來與各位分享,也許我們的勞動政策該調整一下,不要一直在法令上下功夫,改變休假習慣、建立相對應的制度才是根本的做法,今天的文章沒有解決法律問題,也許會有點無聊,但對我來說,建立正確觀念、應變機制,遠比討論法律問題來的更有意義,所以各位今天請包函一下,我們開始討論今天的主題吧!

一、有薪病假與半薪病假的差別在什麼地方?

在很多外商公司其實都會有全薪病假這種規定,我們都知道病假其實就是半薪,但這兩者其實是有不同的差別,因為全薪病是福利、半薪病假是權利,如果連這個都不清楚的話,就很容易發生請錯假或運用病假來出去玩,那就是典型的搞不清楚狀況。

二、遲到可以用特休來抵?

即使彈性工作時間很風行,但還是免不了會有遲到的狀況,很多HR會很有人性化的運用特休假來抵遲到時數,這是可以的嗎?每一個行為其實要看的不止是有沒有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要看是否會有破窗效應,因為一個可以,接下來其他的同仁也會這麼要求,然後就變成了理所當然的機制了,但我還是問那一句:這是可以的嗎?

三、特休到底該怎麼做才是完整?

年度休假計劃
預先公司報備
完整職務代理

這三個步驟才是完整的程序與做法,所以看的出來不是只要工作規則寫上法律條文就可以了,相對應的機制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四、給再多的假結果是換算成日薪,有意義嗎?

國定假日是否要還回這7日,我個人建議先去做個員工休假的普查,因為我們不懂得休息,所以就會任由惡意的資方牽著走,請看清楚惡意的資方,因此不要每次就把指著企業在那玩正義的戲碼,如果使用習慣不變,再多給那也是把未休完的假換成錢,這樣有意義嗎?

結語:

勞動法令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我強調的概念與使用習慣,這是我們落後所沒有討論的,爭取權益之前,是否要加強概念與建立相對應的機制,這才是一個努力的方向,否則以育嬰留停來說,看得到吃不到,那立這個法令有什麼用啊?今天的個案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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