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報到前一天父親去世,公司是否要給喪假?


前幾天關於婚假的文章引起大家熱烈討論,一位網友提出了另一個問題,不過是喪假的問題,果然假別還是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我們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慢慢著,看倌們開始會主動的找我討論問題,這是一件好事,雖然我是筆者,但不代表我就什麼都懂,還是希望大家可以給我指導與討論,有關於錯字的問題,我會努力的改進,實在是不好意思,讓各位一邊看文一邊校對我的文字,嘿嘿嘿…

案件內容:

員工已通過公司的三階段面試,人資部門也將錄取通知寄出,沒有想到報到前一天,員工的父親過世,請問目前公司的狀態是否該給喪假?

一、喪假的相關規範: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這是目前勞動法令上針對喪假唯一的法條規範,但很有意思的是,沒有任何的依據可以解決網友所提的問題。

二、喪假的適用時間點:

其實還是可以從假別使用的精神來做出分辦,也就是以員工報到時間來做一個分界點,因為在員工報到後,才會適用公司所有的規範,其中關於請假規則也是在這範圍內,所以如果員工的父親是在報到前一天身故的話,基本上公司是不用給員工喪假。

三、實務上我的處理方式:

我也曾經遇過這種狀況,員工是處在悲傷及慌亂的狀態,我個遇到的個案就是如此,家中經濟狀況不佳,好不容易有個發展性的工作又遇上這種變故,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我會請公司發通知給員工,請員工暫緩報到,但會保留其工作的權利,雖然就規定無法給員工喪假,但我會建議公司給予一定程度的慰問金及相關性的協助!!

目前遇過幾個個案,都是用這種方式來處理,也都還算是順利,沒有出現特殊的狀況。

結語:

今天的個案很簡單,其實不難判斷,但在處理的時候,請帶著同理心去處理,沒錯,沒有報到的確不會有喪假的權利,但人資看倌在處理的時候,還是要小心語氣及表情,我也碰過只是表達的語意不清,竟造成爭議,還是要多加的小心,與各位分享!

2 則留言: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94年10月11日勞動2字第0940056125號函釋:「……勞工如有勞工請假規則所定之親屬於到職前死亡,如勞工於到職後基於禮俗原因仍必須請喪假者,事業單位可視實際情形給假。……」
    我們作法是會酌予給假,但不見得會給到相當的天數,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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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的補充,但…我不建議給,因為會有後續的爭議,有些員工就會認為可以申請相關的補助,這我曾經遇過,所謂的依實際情形…個人建議以避免爭議為首要考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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