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分析:台中捷運工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這幾年台灣真的是公安意外嚴重,每半年都會有重大的災害出現,但台中發生的案件,如果以死亡人數來看的話,雖然只有4個,但發生的時間實在是讓人百思不解,怎麼會在車水馬龍的時間點施做危險性那麼高的工程???先不論檯面上各種的解釋,小弟只會針對三項事情做討論,希望政府單位可以思考一下,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的發生,賠償金再多也換不回寶貴的生命,讓人遺憾啊!
一、勞檢單位應對重大工程定期進行檢查:
勞動部宣佈停工的時機點太慢了,一定要等到死人才有動作,這有任何的實質效果嗎?與其在罵,不如做一些有建設性的事情,修法與實質的檢查都要進行,政府第一要件是增加勞動檢查員的人數,並將勞檢員分成幾個獨立進行的部門,針對公共工程應要定期查核、不定期的突檢,以防類似的事件重覆的發生,我個人覺得目前出來提出而法的人,都沒有完全掌握事實,更好笑的是,勞動部與台中市政府的說法也是大不同,與其如此,不如就是修法增加公共工程查核的規範,並採取高額的罰款,比如一次150~300萬,我就不相信這種事情還會持續的發生。
二、公共工程應主動向勞動主管機關報備相關事項:
修法應增加,公共工程開工時,就要將相關的內容向勞動檢查處報備,讓勞動主管機關了解工程的進度,現在在說工程進度沒有落後…數字可以用編的,但實質的文件還是要拿出來,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那麼更應該向勞檢處主動報備,這一次的事件很清楚中央機關各部會,是不同調的,那麼就更不用論台中市政府的反應了。
三、公共工程如有違反勞安事項應即刻停工:
勞動主管機關很明顯的是權力不足,實質的嚇阻力不夠,讓很多廠商心存僥倖,別說勞動條件一切合法,如果是的話,那麼領班的弟弟為何會說這些話出來?今天發生事故的當事人,是否有過勞的現象?這應該都是要去查核的,但有罰金是遠遠不夠的,更應將勞檢處的權限往上提,停工就是一個最有力的武器,檢查後,一個星期沒有改善,就即刻停工,人命遠比工程進度重要,如果沒有這個概念,勞工、市民的命永遠都是不值錢的。
結語:
很傷心會有4條寶貴的性命就這麼結束了,如果我們還不痛定思痛的話,就會有更多的事故發生,誰下台、誰負責都是後話,但修法的必要性是已迫在眼前,立法委員諸公們,別只是出出嘴巴,做一些實質的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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