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實習制』是違法且須給付薪資!!
在我那個年代,如果能到律師事務所『實習』,是一件光榮至上的事情,只要想到律師能在空瑕時間給我們一些指導,那就是值回票價了,我如果沒有記錯,都只領幾仟塊的『津貼』,現在回想,心中還是很懷念那段又窮又累的實習時光,再加上有網友問我這個問題,所以今天就以這個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實習並非技術生:
這裡所說的實習,並非勞基法所說的技術生或坊間所說的建教生,而是指在職場上己是正式勞工,比較像是試用期間的概念。
二、開始工作的條件:
這是什麼意思?很簡單,如果到公司報到後,公司必須做兩道程序,一是勞動契約的簽署、二是勞健保的投保,請各位看倌們注意,越是簡單的事情,越是會有人忽略,尤其是勞保,跟各位的權益息息相關,沒有上述的程序,基本上公司就是有違法濫用的可能。
三、開始工作後,薪資、年資即刻開始計算:
不用懷疑,一旦開始工作,薪資、年資便開始累積,薪資可以算至小時,年資是以天來計算,如何有依據?只要投保那就是個依據、或是勞工名卡,上面會有到職日,這些都是可以知道員工何時到職,很多惡質企業都會說,實習期間沒有薪水、僅補貼車馬費…這都是鬼扯,大家可別被騙。
四、薪資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的水平:
目前國內勞工政策己明定,任何的正職工作,都必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的水平標準,如果薪資低於這個基準,請別懷疑,那就是公司違法。
這是很基本的判別條件,正所謂『以小觀大』,如果公司在小細節不照顧員工的話,請選擇離開,因為這種經營的模式,是不會長久的。
結語:
其實這個問題,我不是第一次遇到,直到昨天,我才驚覺問題很嚴重,才想今天用專文寫出來讓更多的人了解問題在哪裡,避免被濫用,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哇喔,明天就要過年了內…在這祝大家新年快樂,我會繼續努力下去,過年不斷電,各位有空請上來為我打打氣喔,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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