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科學園區最近常上演的戲碼,各位小心不要中招啊!


大家午安啊,這是一個網友私訊來的問題,最近幾間大廠開始裁員的新聞沒想到是真的,而且連資遣費都不想給了,這種其實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所謂「假調動真逼退」,年關將近這種事情一直上演,實在是讓人覺得心酸,所以今天我用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小心不要中招了!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問題(1)
一、公司說要資遣,你就要答應嗎?

我之前說過,凡遇到任何的問題,都要抱持一個「憑什麼」的思維,我不是說要為反對而反對,而是要清楚目前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不要一下子就落入情緒中,那是最危險的,所以這位網友你應該要問幾個問題:

. 勞基法第11條的哪一款?
. 請公司提具相對應的證據與數據
. 請公司提供關於資遣的所有計算項目

我也待過經營不善的企業過,也被雇主掃地出門過,所以那種心情我懂,但資遣真的不是公司說了算數,太多數的企業甚至是勞動主管機關都會有「有資遣費總比沒有好」的那種心態,但如果你真的覺得不合理,為工作權奮戰也是一個選項。

二、其他部門主管的私下的協議,要小心看待:

其實很多企業都會用這種方法,但我必須說,合理的調動、要人都應要經過HR,這種私下承諾的行為其實是危險的,更有的主管其實是「公司打手」,藉著照顧名義行打探消息…我先聲明一點,這是我的實務經驗,不是說所有的部門主管都是如此,各位不要誤會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爭論,我建議網友不要私下去答應、承諾這種事情,再者如果都要用部門私下把人調來調去…請問這人力資源部在幹什麼呢?


網友提問問題(2)

三、調動員工是公司的權利與責任,但跟自請離職無關:

資遣一開始是由公司提及的,所以接下來的方式也是照著法定流程在走,怎麼會因為部門私下調動不成就請員工自行離職?這一點我要大聲提醒各位,這是一個不可能、也不應該發生的事情,自請離職永遠都是最後最後的一個選項,但如果簽下去了,那只能用「萬劫不復」來形容,各位要小心為上。

四、員工可以做的主張:

選擇工作權還是資遣費:

務實處理一直是我強調的方式,因此思考一下你的下一步是什麼?如果要爭取工作權,那就請記得每天出勤,然後跟公司爭取你應有的工作權利。但如果是要資遣的話,就請公司照著程序走。

保留所有與人資互動記錄:

放心,各說各話的狀況是一定會發生的,所以確定所有與人資部門的互動記錄,從一開始的時間序列開始排下來,這是一個必然要做的動作。

拒簽任何文件與協議:

威逼之後自然就是利誘了,我會建議網友,在沒有確定答案之前,任何的文件都不要簽,對我來說簽不了解的文件才是最大的風險。

即刻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不要拖時間了,如果確定有問題,請馬上找主管機關反應,這個我重覆說了很多次,讓主管機關代替處理才是一個理想的做法,至少會有資遣費可以拿。

結語:

年關將近,這種事情會越來越多,我能做的就是一直重覆提醒大家,權利真的還是要自己懂得法律才有辦法保護自己,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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