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分析:看到這張圖表,這幾個問題似乎勞動檢查永遠都解決不了,只能以裁罰做收嗎?


剛剛看到這個主題,上面是由XXX工會聯合總會所提供的資料,其實我想這不止是金融業所會有的狀況,我想要提醒家一個現實的問題,請問媒體業在歷經勞動檢查之後…有什麼明顯的改善嗎?先不用看勞動局所提供的資料,各位可以去看看、問問媒體業的朋友們,恐怕只是成了工會的宣揚政績罷了,但實質的效果仍未浮上水面!!

現在將矛頭指向金融業,問我贊成勞動檢查嗎?我當然贊成,但是必須是要有條件的檢查,如果真的是要改善相關條件的話,是否讓產業與員工先行對話,並做出相關的協議,先將勞動法令的框架拿掉,至少讓這對話是『玩真的』,別天下文章一大抄,做做樣子…那對基層勞工的勞動條件根本沒有實質上的幫助,我知道我的想法及做法目前是不可能的,但是否企業與員工能夠進行對話及控管呢?如果想靠主管機關,我只能說拿油救火的情形將會不斷的發生,我們來看看這上述圖例的問題,一一來討論。

一、要求員工到下班時間先行刷卡,再繼續加班工作:

其實大家都知道,銀行下班的時間是不固定的,如果當日抓帳數字不對的話,對到幾點就是幾點,我絕對反對出勤記錄造假,去年就曾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員工六點打卡、晚上九點出意外,結果勞保局不給付,然後就爆出公司強迫員工先行打卡規避加班費的問題,一般企業都只是想到加班費的問題,但關於通勤意外的部份往往都沒有想到,所以下班打卡的時間的確要確實,這才有一個可以討論的基準點。

二、要求員工加班須經主管事先同意,否則不得請領加班費:

我之前有說過,加班其實有分二種,一種是員工自行的加班,這就要有加班申請單的設計,但如果是公司要員工加班的話,不好意思,員工工作時間應由事業單位、部門主管來填寫,但我看目前的勞動檢查仍沒有分那麼的細,這應放到勞動檢查員的判別項目之中,也就是說企業應具兩種加班申請單,我客戶的公司都會有類似的設計,以釐清相關的爭議。

三、公司在被勞檢時,總是以員工並非真的在加班為理由:

如果主管機關的腦筋真的要那麼硬,以後只好請員工下班直接打卡或立馬離開公司,要等家人來接,請到大廳或到大門口…這是實際上會發生的事情,因為我不知處理了幾件這種事情,勞動檢查的介入反而讓這種默契變成一種地雷,勞資雙方從原本的互信到後來的互相對立,這就是主管機關強行檢查的結果,勞動法令強調的就是彈性,只用一個標準…出事那只是早晚的結果罷了。

四、業務員工底薪低,獎金浮動,勞動報酬與工時不成比例:

這種典型的工會思維又再度的跑了出來,請問一下連勞動局都會規避加班費了,怎麼還好意思把這種成本灌在企業的身上?誰都想薪資高、工時短,但這要有相當的能力才能勝任不是嗎?又再一次將加薪的戲碼放上檯面,真的想請問一下,能力與薪資如果不成正比的話,企業如何營利?沒有營利又如何聘請員工?把雞餓死,還要期望有幾顆蛋?這種工會思維如果再如此的麻木不仁,受害的就是廣大的勞工罷了!

結語:

主管機關的僵硬處事,已將勞資雙方的緊張程度拉高了不少,最近勞動部甚至設了專案,獎勵工會成立…沒有基本的對話結構就要成立工會,這真的是痴心妄想,如何用對話代替裁罰,這才是主管機關要去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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