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醫院因為適用四週變形工時,所以護理人員星期六出勤半天,剩下的4小時得移至他日繼續工作?


大家早安,天氣很像沒有那麼的冷了,但不知我們的水庫是否有進帳,真的很怕又要限水了,還希望大家能夠珍惜資源,節約用水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生活習慣及方式,大家真的要養成節約的習慣,我們的身邊一定還有比我們更需要水資源的朋友們,今日的浪費,只會造成日後的不便,與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是網友傳訊息給我,我一開始也是看的一頭霧水,後來跟網友用電話聯絡過後,發現很多醫療院所因為一例一休,開始又鬼打牆,又用『總工時』的概念來綁護理人員的工作時數,這真的是鬼打牆到一個極限,所以我今天以此為主題,希望她可以拿去給醫院的人資看一下,不要違法了都不知道啊!

案件內容:

該護理人員是在門診工作,所以星期六都要配合醫院輪『看診』,但門診時間通常只有半天,所以醫院認為護理人員是『欠』醫院工作時數,要求護理人員將下午4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挪移至其他的工作日,且事先未先通知,是事後告知,並主張醫院適用四週變形工時,所以有權調動,護理人員質疑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一、星期六是什麼性質,要先界定清楚:

我上次在第一次直播的時候有清楚的界定每一個日子的性質,不清楚者請上我粉絲團看一下第一次直播就可以知道,因此星期六是什麼性質,一定要先清楚才行,據護理人員說星期六是表定休息日,所以基本上「休息日」的時數就是延長工時。

二、四週變形工時也是有基本的運行規範:

很多人喜歡把變形工時搬出來講,但我之前在直播的時候對於變形工時有幾個清楚的說明,我在這裡說明一下:

. 變形工時只是將工作日的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

. 四週變形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 因變形工時所衍生出來的工作時數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 四週內有4日的休息日、每兩週有2日的例假日

所以在院方說有變形工時的適用時,其實各位要看清楚上述的規定是否有被遵守,如果沒有,那麼就是違法。

三、我來告訴醫院什麼叫「補工時」的概念:

說穿了,今年一例一休的修法目的就在終結所謂的「總工時」的概念,工時就是從日、週開始計算,因此本案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星期六看診日,其性質依班表是所謂的休息日,休息日便不會有正常工時的問題,因為那天都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延長工時,那麼看診只有早上,下午的時日是『可歸責於院方而導致停工的時數』,那麼怎麼會有拿休息日的延長工時時數來要求員工補工時?這根本就是觀念上的錯誤,用一個不存在的時數來要求用正常工時來補?我多說無益,勞動主管機關絕對會打槍的。

再來我說明一下什麼叫補工時,那就是所有的計算基準就是以工作日來做計算,假設我今天星期五早退2小時,如果不請假,勞資協商我於下星期一、星期二各補1小時,那才是補工時,各位可以比較一下上下的說法,看看院方的說法是否有誤。

四、醫院所會面臨的風險:

. 延長工時是否經過員工的同意?
. 延長工時所衍生的加班費是否計算正確?
. 調動工作班別是否有經過員工的同意?

在這個個案中院方告訴護理人員,如果經過調動後,他可以領到更多的加班費,我必須提醒一下院方,切莫用這種邏輯思維來協商,因為星期六下午的4個小時…因為院方的原因導致護理人員不用於星期六休息日下午出勤,因此這4個小時根本不存在,用不存在的時數要求員工補時數這基本上就是違法了,你就算給再多的加班費也仍更改不了違法的事實,如果勞檢上門,這真的會有被裁罰的危險。

結語:

說穿了其實院方就是因為一例一休在想辦法節省成本,這一點我可以理解,但既然是協商,那麼就要依法有據,至少要有對的資訊,否則只要有人申訴,院方仍逃不了被裁罰的危險,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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