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今天我遇見的案例 - 員工資遣實務操作!!


今天一位朋友公司有些狀況,我代為處理,應該會是順利落幕,但心裡面有一點些些感觸,這一篇文章是我的第100篇文章,寫到現在,自已有時候也會鬼打牆,為什麼呢?因為要想很別出心裁的議題、很殺的標題…,我有點忘了開這個部落格的核心價值是什麼了,我要的是讓新手看到文章也可以看的懂、讓想要求助的人也可以看懂,所以我剛剛把寫好的文章砍掉,這應該是我第一次寫文章寫得心神不寧,還好我回神了,讓我重回基本盤,寫讓我快樂、自在的主題。

我朋友的公司,員工到職二個月,因為考核老是沒有通過標準,今天老闆就動火了,要他馬上走人,我的朋友沒有什麼經驗,只好硬著頭皮跟員工提,但員工還算是明理,覺得反正自已的表現也不符合預期,就打算今天做到最後一天,老闆娘為了補貼他,還把薪資算到15號,我朋友問員工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嗎,他說考慮一下,而且擔心拿了非自願離職證明會影響到下一工作。

一、有沒有預告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11條或13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滿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但這位員工工作未滿二個月,有沒有預告期間之適用呢?

翻遍所有的解釋令及法條都沒有,但在勞工局核備的工作則中找到這一條,但個人認為非常的不合理,請看圖例反紅的地方。


所以在這個個案中,是沒有預告期間之適用,反紅部份只是建議而已,但主管機關倒果為因的做法讓我不能苟同就是了。

二、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做什麼用?

在這個案子中,最為簡單的就是申請勞保的失業給付,另一點就是向雇主要求資遣費的依據,這位員工78年次,出社會應該也有個幾年的時間,不過很讓我驚訝的是,這孩子對於自已相關的權益並不清楚,這也是我為什麼會以此為分享的原因,還要更努力的將這些概念加以推廣才行。




三、資遣通報又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要讓主管機關知道目前員工已被資遣的狀況,好讓他們從旁協助員工,一般來說,協助的內容不外乎:失業給付、介紹新工作、職業訓練等方式,讓員工得以在有基本收入的狀態下,得到最好的照顧,這一個措施,其實是很棒的一種制度。





四、資遣通報與非自願離證明有什麼關係?

不用死記,只要記住,資遣通報是給主管機關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給員工即可,但有一點要切記,在資遣前10日(包含假日),先跟主管機關通報,這就是資遣通報的意義。如果員工不要非自願離證明,企業仍要做通報,因為萬一員工回頭要求的話,企業會有觸法的風險。

五、但如果老闆就是要員工今天走怎麼處理?

一樣還是得通報,但日期部份要先注意,以這個案子來說,我的操作程序會這麼做:

第一步:

先發資遣通報,今天是1月8日,往後數10日(包含假日),第第10日是星期日,所以到順延到翌日,如下圖所示。



所以我資遣通報上的資遣生效日期就是104年1月19日(請看資遣通報圖例標示黃色欄位)。

第二步:

註記非自願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填表日期與離職日期都是104年1月19日。

第三步:

結算資遣費與薪資給員工,現場結清,並簽立領據。

第四步:

與員工約定,1月19日後,再來公司領取非自願離證明,同時公司也幫員工退保。

非自願離職證明上的填表日期、離職日期(請看圖例藍色標記)一定與資遣通報上的資遣生效日期一樣,還有因為是今天就要員工離開,所以資遣通報日往後數10日才是真正的離職日,盡可能讓員工10日後再來拿非自願離職證明,萬一員工拿著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勞保失業給付的話,公司是會有可能被裁罰3萬~15萬的罰鍰,這一點一定要切記。

我再附上協議書的範本,這是我自已寫的,各位可以參考一下:




最後員工問了我一個問題,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會不會影響他下一份工作?我個人給的答案是,非自願離證明只有在申請勞保失業給付時才會有效力,至於上面的離職原因,以目前就業歧視的氛圍來看,雇主是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此文件,所以無需擔心。

結語:

我入這一行處理的第一個案子就是資遣方面的調解,第100篇的主題正好與此相同,也許是緣份吧,我盡我的能力讓這個流程清楚,如果有看倌不懂的話,請來信指教,我會再想別的方式,謝謝各位陪我到100篇,我會繼續努力的!








35 則留言:

  1. 海威兄,如果是請員工當日離職,而10日預告期以事假處理,退保日期亦於10日後,是否可避免薪資問題及不抵觸法規,只有勞健保問題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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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針對您這這個問題,除非這個員工到職日是在三個月以下,那就可以,但如果是三個月以上的話,是不得苛扣員工之預告期間,且須支付全額的薪資,這樣子的解釋,不知您是否了解?如果還有疑慮,請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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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一下,公司要求資遣時員工要拋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之後員工拿著非自費離職書卻因為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導致員工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勞保局有發文說員工損失要由公司負賠償責任

      那麼員工可以回頭向公司求償失業給付損失嗎?會因為簽了放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而無法向公司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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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的朋友什麼沒有什麼經驗" 字句有重複到喔~提醒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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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我會馬上修正,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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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的超棒的!!謝謝你的用心!!超級喜歡你的文章!
    淺顯易懂而且分析精辟,希望你能繼續堅持努力完成每一篇文章!!
    期許未來我也能和你一樣,如此專業!
    我會一直支持著你!也會繼續分享你的部落格給更多需要的人,讓他們能更了解自身權益以及關愛自己!!
    謝謝你的用心!!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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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想請問一下,針對員工因為績效不好/公司組織變動/員工惡意毀謗公司...等等的因素,是否可以請您分享如何評估是否資遣該名同仁的SOP方法,以便於我們若遇到員工不服氣,有極大反彈時資方能拿出證據反應該名員工被資遣的原因!!
    謝謝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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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打算用三篇文章來解答您的問題,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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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威大: 想請問上面您說的資遣SOP的連結點是在哪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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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感謝海威大!我也很期待績效資遣SOP評估方法!收獲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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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海威大大 您好,



    長期閱讀您的blog, 對人資及勞資爭議相關議題獲益良多, 今遇到一個問題希望能請教您怎樣才是合理的做法。



    敝公司有一位採購到職剛滿一個月,這幾天因為與其他部門合作上有很多問題,同仁與總經理反映後認為他不是還再繼續工作,因此當下即決定請他離職。



    人資與採購做離職面談,採購自認表現良好都能及時解決問題,不懂為何會被認為不適任,經追問實際原因告知是與供應商溝通不良導致對方不願再公司合作且時常推拖工作。該員當下平和接受自請離職,離職手續完整辦完。



    但他回家後越想越氣,認為其他人聯合起來陷害他,總經理也只聽一面之詞從未找他求證就要他離職。心情不憤威脅要告上勞動局及記者,讓公司出名。



    想請問的是:該員表現不佳經懇談後因他只到職一個月,願意自請離職,在離職手續完備下若告到勞動局是否有理可循?公司有違法之處嗎?若他反悔想以資遣方式離職?公司部享受其威脅可以不答應嗎?請問公司目前為止有無違法之處?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期待您的回覆,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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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要員工離職,與其到任多久有一定的關係,如果只到職一個月的話,是否該給這些員工多一些的幫助及指導 ,這會是主管機關所關心的重點!

      以此案來說,如果已簽完自願離職申請書的話,我想勞工再主張什麼也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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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老師您好:

    請問進行到第四步,老闆若要請他當天離開,依法給予資遣費及通報主管機關,
    那公司與該員的勞務關係會延續到資遣生效日,這中間將近有十天的時間,排除工傷若這期間若該員發生意外事故,是否須由公司承擔,企業有甚麼方法可以轉嫁或排除這樣的風險?

    第二個問題

    若該員是試用期未過又延長一個月,依法是否應該給預告工資?

    還請老師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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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遣通報的這十日勞健保還在公司的話,員工發生的狀況當然是要公司負責任,但實務上會有一種做法,那就是十天讓勞工休假,並給薪資,如果是在休假的狀況發生事故,很難會說是職災。

      試用期的時間也是工作年資,所以當然要給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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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資遣通報的這十日勞健保還在公司的話,員工發生的狀況當然是要公司負責任,但實務上會有一種做法,那就是十天讓勞工休假,並給薪資,如果是在休假的狀況發生事故,很難會說是職災。

      試用期的時間也是工作年資,所以當然要給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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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司強制調整獎金制度,造成業績獎金減半,並要求簽同意書,威脅不簽將在年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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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實有時候並非不懂自身權益,而是,很多公司人資也很完善,但卻是要你變相自行離職(總是有辦法的),更不用說資遣費了,即便只有少少幾千元。另方面很多大規模企業,一開始就要求簽署彼此試用同意書,如果未滿三個月,似乎也無法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又是自請離職資遣費也是完全拿不到。很開心看到你推廣這個觀念,因為很多公司人資根本不會主動告知你,更不用說幫忙爭取權力了,很多時候法規規定如此,有意避開的還是有的!而一般勞工有時真要去爭取付出的代價比爭來的多了!這也是我碰過很多經驗後學習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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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請問公司有一位新進員工到職未滿10日,第一天便發現該員不適任的問題,請問是不是有兩條路可行
    (1)該員填寫自願離職申請書--公司於當日退勞健保
    (2)用資遣的方式因為未滿10日所以可以往後三天內做資遣通報
    另外資遣流程要請該員填寫任何表格嗎?若該員耍賴拒絕填寫任何文件該如何

    場背景是我們是新公司,員工年齡層都很低,當初錄用該員是因她了解雖然年紀較長但是到新環境她願意一切從零開始學習,不會因為對方年紀而抗拒。但實際上則是公司相關作業規定(大家遵行多年)他不願意接受且非常有個人主觀想法,再教育訓練過程中,屢屢有些抗拒的個人想法。以致同仁一致覺得該員不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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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一下,公司要求資遣時員工要拋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之後員工拿著非自費離職書卻因為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導致員工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勞保局有發文說員工損失要由公司負賠償責任

    那麼員工可以回頭向公司求償失業給付損失嗎?會因為簽了放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而無法向公司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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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想請問。如果員工任職未滿3個月,公司不願提前通報,也不願支付通報期間的10工資,該如何處理最完善?
    目前做法是,當天請員工離職同時資遣通報,退保日為10天後,但期間不給付工資,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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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好~如果公司積欠薪資,又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單怎麼辦?而且公司勞健保費好像有積欠,這樣我申請的到失業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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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您好,想請問,如果員工已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按16條要於二十日前預告之。而資遣通報卻說10天前通報。假定同事於1月4日即時被資遣, 那同事的離職日期該是1月13日或是1月23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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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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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老師您好,
    請問如人資口頭告知不適任並未有紙本/信件的確認並要求在個半月後離職
    請問剩餘未休的年假及加班補修該折合為現金?
    已經在此公司工作一年多,算非自願性離職
    請問就直接跟公司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並要求做資遣通報
    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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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老師您好:
      因為還未能及時看到您的文章,以致於搞不懂就服處的什麼(預告工資非預告期),
    員工被主管告知4/30離職但主管有明確告知他有多給十天工資請他不用來去找工作,因為
    本人操作錯誤誤將離職日寫成4/30(當然也在當天做了資遺通報),後來去文二大機構更改員工的離職日為5/10(勞動部改了,就服處不認),說我給的是預告工資非預告期,這樣不算十天前通報,請問這樣公司會受罰?
    (很緊張擔心的每天吃不下飯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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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您好,倘若遭公司資遣,之後公司開的離職證明上頭寫的是工作不能勝任,但向政府單位申報的原因卻是業務緊縮,這樣會有什麼問題或是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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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老師您好!
    如果提前10天告知員工,但是員工不接受資遣,堅持要留在公司,不收取資遣費,也不簽署相關文件,這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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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老師您好,107年11/15日被公司解雇。
    因職業是PD臨時工。在某大五星級以上擔任櫃台人員但我應徵時隱瞞公司我有中度精障。
    工作快一個月了櫃台壓力造成我精神恐慌症更嚴重無法抵抗壓力。約快一個月公司發現我精神狀況不佳有被得知我隱瞞中度精障有中度身障手冊。公司認為我無法站櫃台的壓力,就將我解雇。
    請問老師我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身份呢?
    公司可因我隱瞞精障礙者身份,而合理可將我解雇嗎?
    謝謝您,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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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老師你好:
    我是正職的門市人員,月休八天,
    因為老闆在營運上面個人資金周轉不靈,要求員工無預警告知休假、都是用Line的訊息傳送然後半夜告知明天不用上班、這個月6月1號到6月16,我已經休假9天了,然後老闆在6月16號晚上打電話給我說他有私人事情要處理,竟叫我先休息一個月。然後最扯的是我上個月五月份的薪資,竟然還有$10,000尚未付清。這樣遙遙無期的休假,並非我自願不上班,我應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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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如果員工已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按16條要於二十日前預告之。而資遣通報卻說10天前通報。假定同事於8月1日即時被資遣, 那同事的離職日期該是8月10日或是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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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師你好:
      1.公司已有預告資遣了,可以預告時間內去新公司上班嗎?如3/25被告知,公司4/15才會退勞健保。4/13要到新公司上班
      2.新公司會知道我被資遣嗎?不想被新公司知道。
      3.重複加勞健保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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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老師好:想請問您之前說過的資遣SOP流程,還能連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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