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2017年加班費怎麼計算,還有一些配套措施與各位分享!


各位早上好,上個星期因為身體有狀況再加上去國外出差,所以文章沒有更新,非常的抱歉,我那天有跟各位公告說,各家觀點上面將會有談判(一談就贏)、人資(萬惡的人資主管)、專案管理(大人學)的加入,我期許自己可以除了勞動法令之外,可以給大家更多更深入的學習內容,接下來我會就國外勞動法令的制度、內容給大家更多的的介紹,原因無他,還是希望各位無論是資方還是勞方,可以用內控的方式,來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這才是對雙方最有利的,因此有很多網友都會來信問我為什麼加了那麼多個的主題,我只好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話不多說了,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其實已經有很多前輩、朋友都拿出來討論了,但我今天除了討論加班費之外,我還會提供一下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法律不是企業了解就好,而且更要主動提供給員工,這才是一個透明公開的做法,也才有辦法避免後續的爭議,所以今天的文章內容會有點多,請各位慢慢看!

員工月薪36000,我們就以這個案例來做計算:

月薪 = 36000
日薪 = 1200
時薪 = 150

工作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1/3) = 200元
後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 = 250元

當天加班四小時的總金額 = 1200 + 200x2 +250x2 = 2100元

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當日8小時的加班費 = 1200元
國定假日當日3小時的加班費 = 1200元

國定假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 1200 + 1200 = 2400元

國定假日來上班就是要加給一倍日薪,就算未滿8小時也是要給一日的日薪,這一點很重要,不要被騙了喔!

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當日來上班的加班費 = 1200元

例假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 1200 +1200 = 2400元

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以加班,而且加班未滿8小時也是要給一日的日薪,並且還要再加給一日的補休,但如果非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企業不得要求員工加班。

休息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又 1/3)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又 2/3)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1200 + 200x2 + 250x6 = 3100元

休息日加班有一個基本規則,以4小時為一個基本的認定範圍:

加班1小時 = 給付4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2 =900元
超過4小時 = 給付8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6 =1900元
超過8小時 = 給付12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10 =2900元

其實就是部份援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的規範,重點在於抑制及解決企業濫用員工休息日加班制的問題。

第九個小時~第十二個小時 = 150+(1又 2/3) = 250元

休息日來上班上十二個小時的費用 = 3100 + 250 x4 +600(12月6號勞動解釋,9-12小時除了原來的加班費之外,要再加給四4小時的本薪) =4700元

好啦,四種加班費其實都說完了,先說法令其實都會有bug存在,這是無可避免的,但如果我們要避開所謂的勞資爭議,我會用下列幾種方式:

. 公開宣佈「國家試算加班費的系統」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我的做法就是將勞方與資方計算加班的平檯拉在同一塊,我提醒各位,這個時間點如果還要各算各的話,勞資爭議一定是會發生的狀況,因此就使用政府的工具,簡單清楚,先杜絕爭議發生的機率。

. 教育我們的主管、員工何謂上述四種加班機制: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人資的責任,我必須說很多時候發生爭議到了人資那裡時早就是來不及了,因此我也會請我的客戶將所有的相關修法內容,告知各部門的主管及員工,還是老話一句,訊息的同步有助於溝通,太多的企業現在已經開始在做防堵作業,但我要說的是這種方法勢必會引起更多的動蕩與不滿,所以試試我這種做法,效果還不錯喔!

. 將加班申請單做清楚的分類:

不論你的公司是用ERP或是用手動操作,加班申請單上請設工作日、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這四種欄位的勾選表,因為很多企業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加班費出錯是一件可以預期的狀況,多做一些協助理解的動作,會有效的降低爭議的發生。

結語:

這四種加班費的計算,其實我個人還是樂觀其成,但勞動部在對外講解的時候,真的過於本位主義,很多企業的人資不是法律背景,說法前前後後不一致,就會造成很多狀況,以這一次
12/16政策大轉彎的例子來說,真的是很不OK,反正法令已經公佈了下來,希望各位還是要抱著訊息透明的前提,將法令徹底的搞清楚,最重要是不要忘了分享訊息,否則員工萬一又誤解,那麼又是另一場混亂的開始,與各位分享今天的內容,謝謝!





6 則留言:

  1.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是否與條文有出入,請釋疑,感恩。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1又 1/3) = 35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1又 2/3) =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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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比較工作與加班日條文及其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1/3) = 200元
    休息日加班費: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1又 1/3) = 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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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請問如果國定假日加班到12小時的薪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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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勞資雙方協議且同意
    每日加班40分鐘
    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即使有40分鐘實際加班 還是不能算
    只能以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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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想請問2017年5月份的休假跟加班怎麼算呢?我在4~7號請特休~還有剩兩天特休還沒排進去~做完這個月我要離職了,可是勞動節休假,老闆要我2.3號只能選一天放假,有一天要上班卻說不算加班~這樣是對的嗎?最後一週剛好遇到端午節,他也只說可以休端午,其他兩天不能休假,這是對的嗎?因為我們休假都是一週只能排一天,加班時數一週也只能排一天,他說他符合勞基法是真的嗎?誰可以替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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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想問2017年星期六出去上班要如何算薪水,我們都是基本薪資而已,我那天是從早上8點~晚上8點[中午沒有休息,請問這樣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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