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早安,之前我PO了一篇謝金河先生的文章,目的不是要大家去爭論誰對或誰錯?現在的這個情勢,對立其實只是一個氛圍,但是否有助於解決實際上的問題,我想大家都應該去思考,我不敢也不能說我的論點都是對的,我只是提供另一個解決方案或觀點,期許我們大家都能夠更有智慧渡過這個局勢,勞資協商不是一個伸手把對方錢拿過來的遊戲,更不是權力上的鬥爭,所以放開手中的那部法典吧,讓我們用正常的語言溝通即可,也許不能全盤皆拿,但至少避免兩敗俱傷,我再說一次,我並沒有所謂的立場,追求勞動平權是我此生的志業,因此來討論問題我很歡迎,來宣洩情緒的,我也張開雙手歡迎,一起努力吧!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問題 |
一、所謂的空白契約意思有兩種:
對我來說,空白契有兩種意義,各位真的要小心應對,因為勞基法其實彈性真的很大,稍不注意,就會上當,今天的這個案其實就是一個最好的明。
口頭契約
口頭是否可以議定勞動條件?勞基法其實並沒有限制口頭議定勞動條件,但壞也壞在這個地方,因為口頭講的其實很難去查證及舉證,這也是我常在勞動局調解案子時,最常發生的狀況,雙方各執一辭,如果您有參與過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委員最常問的就是「有無書面資料」,所以各位要小心,任何的條件如果都口頭議定,那就是等於沒有簽一樣,因此我都會建議任何的條件都要以書面載明,那才是最保險的方式。
無實質內容的契約
這意思是指只有條款,但在很多關鍵點上面保持「空白欄位」的契約,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行政助理的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只見合約上面的工作內容欄位是空白的,當事人還簽下去,這種狀況也很常見,因此不要以為契約有條款就沒問題,下次看合約的時候,請針對空白欄位多加的注意,要注意什麼,我們看看下一個說明便可知悉。
二、合約基本上有三種基本權利要注意:
工作年限
到底工作是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這是判斷合約的第一個要件,雖然勞動部大力的想要癈除定期契約,但這在業界還是十分的常見,所謂的不定期那就是只有一個日期,即所謂的到職日,但如果欄位上面是有兩個欄位的話,那就要小心為上,你簽的有可能就是短期約的工作。
職務內容
以上述的行政助理案例來說,到底工作內容是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因為這會涉及到調動五原則的應用,其中一款關於「其體力技術可以勝任」,如果連基本的工作內容都不知道的話,萬一業主胡亂調動,豈不是沒有討論的基礎點,這是一個最常被忘記的細節,請小心注意。
薪資數字
薪資一個月到底是多少,是否有包含勞健保、員工福利金,這也是必須載明清楚的,我處理過很多件薪資給付不完全的案例,其中關於月薪30000,到底是扣除勞健保、福利金的實拿金額?還是包含在其中,所以下次跟公司簽合約、談薪資的時候,也要注意這個細節。
三、情願起衝突也不能貿然簽下去:
以這個網友問的問題,其實我個人覺得不可貿然的簽署下去,情願是發生衝突也不可以隨著公司的要求就簽名,請看看上面的三個項目,如果你在未確定內容就簽下去,那就是變成真正的賣身契了,那麼該怎麼處理呢?看看我以下的建議。
四、我建議的處理方式:
拿到合約的正本文件
很多公司都會讓員工當場看,然後簽完名後就收走,別被這種技倆騙了,一定要堅持拿到合約的文件正本,因為有了合約,基本的保護機制便會開始啟動。
通知公司要申請調解
如果公司堅持要員工簽約,那麼很簡單,直接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讓調解委員來審視這份合約,且順便針對空白欄位,制訂一下雙方可以接受的勞動條件,不但可以爭取自身的權益,也可以讓企業有所警惕。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合約關係,我個人建議不用那麼的快,因為如果企業現場不肯協商的話,調解委員自然會帶到解除合約的階段,一切以主管機關步調來處理,方便又安全。
結語:
這是一個常常發生的案件,最近很多企業開始有逼退資深員工的案件,以此篇文章請各位特別的注意,這個細節不可不了解,期許我們一起努力,渡過這個難關,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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