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分析:職前訓練是否算是已有僱傭關係,沒有通過是否需要給付資遣費?


大家早上好,昨天應該看到行政院突然針對七休一做緊急的煞車,要再兩個月再做討論及研擬,想必是應該受到了不小的壓力吧,一昧討好的政策終於踢到了鐵板,我不是幸災樂禍的人,只是接下來的對立及落差,會讓大家清楚看到政府一廂情願介入勞資協商的結果及代價,我還是一樣,寫我的文章、宣導概念,希望各位在這一場風暴中,可以保護自己、全身而退,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及分享吧!

案件內容:


案件新聞標題

這個個案說真的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重點在於一般來說新人訓練,沒有良心的企業都會是在報到前,請新人來公司,因為這可以節省一個星期的成本費用,不過這個案件妙就妙在企業是有給薪的,5天6000多元,這是否有僱傭關係?其實是可以拿出來好好的討論。

一、新人訓練舉辦的時間點在什麼時候?

以此個案來看的話,應該是員工收取到錄取通知之後,才開始所謂的新人培訓,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員工要先出具錄取通知的證明,無論是e-mail或訊息,這就可以證明時間序列上的正確性。

二、沒有確認投保關係會是一個爭議點:

接下來就是要確認有無投保勞健保,提醒大家一個概念,前一家公司一定要退保之後,新的公司才會有辦法幫員工加保,因此在確認錄取通知之後,接下來就是要做投保記錄的確認,以此新聞內容來說,公司的確是有幫員工加保,這就是證明員工的確有在此間公司服務過,僱傭關係便已確立。

三、未經通知突然加了一關是否合理?

新人訓練基本上是協助新進員工在最短的時間熟悉公司的環境與相關業務的學習,這是一個訓練課程,但也是一個勞動條件的議定,因為在新人報到相關文件裡面,應該會有企業載明清楚的訓練項目,如果這只是一個訓練課程突然增加訓練項目是不會有問題的,但若這涉及到員工淘汰的層級,事先應先通知員工並取得其同意,任何的勞動條件設定都應該要先經過員工的同意,企業沒有這麼做,就想以未通過請員工離職,分明是想要避開資遣費的相關規定。

四、如果你明天要去新公司報到,請注意幾件事:

錄取通知請看清楚內容:

先去看清楚內容寫的是什麼,是通知您去公司報到?還是去公司進行複試?很多問題都是出在這個地方,如果確定是錄取通知,記得要保留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到職第一天就要確認有無加保:

通常這是最重要的事情,要求公司加保這不是一個白目的問題,而是要讓企業知道你懂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叫做先禮後兵,如果到了中午都還沒有跟你要證件,你就要提高警覺,因為投保需要個人的資料,如果企業一直沒有給答案,請致電勞保局去詢問即可。一個連第一天都不會為你加保的企業,請你不要抱持任何的期望,因為那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公司要你走人,就請公司付費:

當然除非你犯了勞基法第12條的相關規定,那就是企業直接請你走人,除此之外,請記得一件事,那就是把手伸出來,跟企業說:「請付我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要笨笨的就打包走人。

結語:

這個案子我想僱傭關係應該是成立的,有投保記錄、有給付薪資的記錄,這還不是僱傭關係???不過這也是給各位一個實質上的教育,不要笨笨的被騙了都不知道喔,與各位分享今天的主題。

2 則留言:

  1. 我是案例苦主本人,這家官股金控公司內部管理出了很大問題,公司應該要嚴懲,如果不想用人,當初就不要錄取,把人辭退還要人寫自行離職是因為"生涯規劃",簡直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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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案例苦主本人,這家官股金控公司內部管理出了很大問題,公司應該要嚴懲,如果不想用人,當初就不要錄取,把人辭退還要人寫自行離職是因為"生涯規劃",簡直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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