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寒流假其實不是一種假,別再問為什麼你家沒有了?


聽說新年期間會有一波更厲害的寒流要來,這次我可真的要喊救命了,其實我不是台北人,我的父母都住在龍潭,各位要知道,如果台北是5度的話,那麼龍潭應該就是1度~2度,上星期寒流來的時候,我阿母的房間是2度,所以這次過年回家,看來要做好防寒措施了,今天晚上來去看看有什麼好買的,先跟各位拜個早年,感謝很多讀者給我的支持,過年前我先恢復一下手感,每天一篇,等到過年放假的時候,一天兩篇,希望新春開工我的部落格便可以開始上路了,明年的主題我會放比較廣,職場 、管理都會是我文章的素材,還是請各位多多支持喔,最近寒流假的問題很多人在問,寫了這麼久的文章,我必須說,「簡單」的概念是因人而異,不是每一個人對於勞動法令都可以如數家珍,以往我覺得簡單的問題,都會選擇不做主題,但這種專業的傲慢我要扔掉,只要是網友問的問題,我都會寫出來,這是一個為全國勞工朋友、人資所設的平台,因此我會全部放出來,希望可以成為一個供人查找的資料庫,這是我回饋的方式,請拭目以待喔!

案件內容:

前幾天去調解一個案子,我一進去的時候就覺得有狀況,只見某位志工一直在翻勞工請假規則,我很好奇問了他一下,才知道員工因為沒有辦申請寒流假因而申請調解,我一時興起,便與申訴人了解案情,今天我便把內容做分享的內容,與各位分享。

一、寒流假其實與颱風假一樣,是一種應變機制,而非假:

寒流與颱風,其實都是一種具有天然性、災害性、無可避免性的突發事件,因應於此狀況所而變動上班時段的措施,在法律上並不是一種假,只能說是一種緊急應變的措施,因此請記得這不是一種假,要將此概念分清楚。

二、勞動法令所規定的假別,請找勞工請假規則:

那位志工我想應該是才到沒有多久,因此一直在翻找不到的法條,但這點提醒各位,由其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所有勞動法令的假別都是在勞工請假規則中可以找到,想要保障自身權益,除了問問題之外,我最常建議各位的就是多翻法條,多增長知識,這才是一個最基本有效的方式。

但反過來說,如果在裡面沒有找到的假別,那就要開始注意及小心,因為往往都會是發生爭議點的開始。

三、企業所要注意寒流假後面所帶來風險為何:

這一波寒流其實造成了不少人往生,但新聞沒說的,就是有多少人是在工作時候往生…就我所知的至少有5件個案,因此在公司經營上面,寒流假的確是可以考慮的方式,至少這是一個有效分散風險、法律爭議的方式,以最近這間上新聞的企業來說,不是不用上班,而是將辦公室上班改成在家上班,這一招的確是有效的把職業災害風險降到最低最低,法律的確沒有規定可以放假,但難道要等到員工往生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嗎?這是一個必須考慮的議題。

四、議定式的勞動條件將來會非常的盛行:

看來很多業與勞工都發現勞動法令的不可靠,單靠主管機關片面把關已有很多的爭議及問題,所以我個人認為靠政府不如靠自己啦…類似法律所沒規定的勞動條件將會大量的出現,我個人持樂觀的想法,因為只要勞資雙方沒有問題的話,各取所需,我個人覺得沒有什麼不好,唯獨提醒各位,還是要走在法律的界線內來做才是合理的,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得多多補充及學習,這樣去創造一個「合理」的勞動環境,對國內的企業及勞工才是一個好的開始。

結語:

寒流假沒有法律規定,這位勞工帶著失望的表情離開,謝謝他給了我這個靈感寫這篇文章,2016將是一個充滿挑戰的環境,我們一起努力迎接這個挑戰吧!!

3 則留言:

  1. 回覆
    1. 現在時間是16:17
      而出現的是12:17 是否該查看?
      我有個問題想問,服務業員工在春節期間都會忙碌,而全年12天的假日都有給予,那麼春節期間四天的假員工還能依法主張休假而不來上班服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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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我是以我寫文章的時間為基準點,而非是上架的時間。

      另一點要看這節日是怎麼認定,如果是排班制的話,就要看這四天是國定假日還是工作日,因為會有調移的機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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