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颱風假的變形問題大解析:三、離職日正好遇上颱風假該如何處理? 四、颱風假出差的問題如何處理?


昨天晚上寫了前一篇的時候,訊息幾乎處於瘋狂的狀態,以為不會有什麼太困難的問題,結果還真的被問到了,於是加開一篇,把另外兩個比較有創意的問題寫出來,沒錯,還是颱風假的變形問題,希望各位有空之餘,還是看一下我今天的文章,祝各位三天連假愉快,如果是上班的朋友,沒有關係,再一下也要週休二日了…開心點!

案例三:離職日遇上颱風假的話怎麼辦?

這種問題最要命,因為法條裡面沒有寫,我們知道,只要勞雇雙方同意的話,離職日可以訂定在任何一日,不論其是否為例休、國定假日,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正好遇上今天的話,該怎麼處理呢?

個人的意見給各位參考一下,颱風假不是假,而是特殊應變的機制,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可抗力』的情形,即不能歸責於勞方、也不可歸責於資方,我們來分兩種情形討論。

離職日為休假日:

所以假設一切都已交接完成的話,員工只是把假休完,如果這一天正好是補休、特休的最後一日,沒有關係,就是把假順延一天,此時資方可以以補現金的方式,讓員工假的權利不會有損失。

離職日為交接日:

但如果是最後一天來交接的話,那麼就要將離職日往後延,因為沒有交接,是沒有辦法完成離職程續,因此就要順延一日,將相關工作交接之後,才能算是完成所有的工作,當然順延一日,交接當天的工資還是要如實計算及給付。

案例四:颱風假有關於出差的問題: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一間在台北的公司,A員工在這個星期三出差至高雄,B員工是這個星期五(今天)要出差至高雄,請問一下,今天是颱風假,這兩位員工的出勤狀況要如何處理?

已出差至高雄的A員工:

在勞動部所製訂的相關規定中,有一部『天然災害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範,各位可以進去看看,在第6條有相關的說明,但各位一定要看清楚,裡面的四個字,那就是『工作所在地』,而非『戶籍所在地』,這個概念要先具備。

所以這個星期三A員工已至高雄出差,他的工作所在地是在高雄,因此今天高雄沒有宣佈颱風假的前提下,A員工仍要正常出勤及工作。

尚未出差至高雄的B員工:

比對我上述所說的狀況,B員工目前的工作所在地是在台北,台北今天是宣佈放颱風假的情形,如果員工因為災害無法正常出門的話,B員工是可以拒絕公司出差之要求,這兩點是不同的概念,各位要分清楚。

結語:

好玩吧,一個簡單的颱風假竟然可以這麼多的變化題,我也是學習了不少,但總之一句話,處理類似的問題不可死守法條,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來認定,希望今天的題目對各位有所幫助,祝各位休假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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