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即時新聞分析:八仙樂園資遣員工13名員工到底合不合法?


八仙樂園的新聞已經過了一陣子,最近開始出現資遣勞工的狀況,新北市勞動局的態度及聲明讓我有一點的不安,我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我個人看法與意見,因為此案的狀況不像普通的案件那麼的單純。

一、新北市勞動局認定八仙樂園資遣不合程序?

如果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八仙樂園的確是處於歇業、虧損的狀態,也許是新聞的內容有所誤差,所謂的不合程序,應該是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的認定標準,目前八仙樂園的人工數為132人,這一次資遣通的人數是13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第2項: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情形之一: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人數逾所雇用勞工人數1/3或單日逾20人。

二、只要員工不同意,協助訴訟是一個實際的做法嗎?

勞動局竟然會有這種言論,我個人實在是很驚訝,重點不在於員工同不同意吧,而是要注意員工是否有領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才對,所謂的協助訴訟真的能起多少作用?我個人持質疑的態度。

三、試問一下承辦大人,如果倒閉該如何協助勞工?

其實以目前八仙樂園的狀態,想要恢復營業可以說是天方夜譚,實務上員工是不會、也不得不答應這個要求,雖說非經勞工之事由導致停工,員工得續領薪資,但承辦人是否有想過,如果惡性倒閉的話,員工連一毛錢都拿不到,所謂的輔助訴訟可以幫員工生活嗎?而且我們也知道訴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我相信新北市勞動局的意圖是好的,但…真的不太實用。

四、這個時間點去開罰就是保護勞工權益?

我不確定這個時間點去開罰有任何實質的意義,如果真的是要保護勞工,是否在氣爆事件一開始的時候,就要發函給八仙樂園,告訴他們相關的規範事項,也許才是保護員工的最佳時機點,說真的還好他們有發通報,如果是倒閉的話,員工的處境才是我最擔心的狀況。

結語:

主管機關出手的時機點是否可以從事後裁罰慢慢轉成事前的預警,勞動主管機關通常都是處在不告不理的位置上,是否可以化被動為主動,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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