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如果沒有規範員工的穿著,員工穿施鞋來上班是否有違反公司的規定呢?


剛在寫文章的時候,看到網友分享了一篇美國的新聞,內容是美國一間公司,因為認定員工的衣著過於曝露,要求員工立馬回家更換,因此發生了勞資爭議。看著看著這就讓我想到大概在去年處理的一件案子,就如同我之前文章所說的,勞資爭議案子的核心都在於『情緒』,而非是法條上的規範,今天我便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我那候處理的一個案子。

案子內容:

公司在應徵行政助理的時候,並沒有說及規範制服的相關規範,結果員工第三個星期的時候突然有天穿夾角拖來上班,結果該日董事長來公司巡視,看了她一眼之前,就把人資部門的主管臭罵一頓,要求她立即回家換套裝,否則以後不用來上班了,後來員工便當場離開,並向勞動局申訴,由於該名員的媽媽與我熟識,委託我與這位員工一同出席勞動局的調解會議。

一、所謂的服裝規定必須要有明文的規範:

我先請企業提供相關的文件與規則,看看其中是否有制服及服裝的規定,很明顯這間企業是自行擬訂相關的合約及管理規則,所以內容非常的簡單,所以當場是拿不出任何的說明與條文規範。

二、如果沒有的話,是否先公告為主,並進行規範的條訂:

當然我可以理解老闆一來看到行政單位的小姐穿著夾角拖的感覺,所以我也當下建議企業是否應該是先以『公告』為開始,然後再以附件的方式,增訂契約及相關合約的條文,這麼做才可以要求員工,而非是這種因老闆個人觀感,然後主管們去迎合所生出來的變形規則,不但不能處理問題,反倒讓企業陷入勞資爭議的風險之前,別忘了我說的,勞動法令的風險,通常都是從不起眼的爭議開始,然後開始蔓延…因為我說過,全台灣幾乎沒有一家是完全符合勞動法令的規範,在處理類似爭議的時候,要相當的注意。

三、即使是企業經營者也必須接受與員工相同的規範:

但員工此時拿出來手機,照片中顯示老闆的女兒也在公司上班,她也穿著夾角脫上班,為什麼她就不用被要求回家更換呢?所以這個案子很明顯的是老闆自打嘴巴,我要強調的是,規範一旦頒佈,是對所有的員工,包含老闆本身,但很多企業都會有這種奇觀,就是老闆的家屬好像都是有特權,可以獨立於規範之外,這長久下來,其實破壞的是員工與雇主間的信任,而非這簡單的服裝規定。

四、我的處理方式:

要求公司代表讓我與董事長通電話:

其實我可以看出來,來談的代表是沒有任何的決定權,所以請他打電話回公司,然後讓我與董事長通電話,並將剛剛我質疑點告訴他,並說明如果還是不讓員工回任,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這一點是會讓企業陷入觸法的風險。

除了要求讓員工回任,我給予他上述的建議:

我給予他一些建議,除了將女兒也穿夾腳脫的事件告知之外,也建議董事長關於公司規範的一些架構與觀念,並表示我會寫出大綱給公司的代表帶回去,讓他們參考,結果得到了正面且肯定的答覆。

結語:

有人會問這間企業後來是我的客戶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我後來與董事長有非常好的交情,每到台南的時候,一定會帶著禮物去拜訪,這案子不但解決了員工的就業問題,也連帶一起解決了公司的管理問題,並結了一個善緣,真的是非常棒的經驗,如何解決問題?記住第一要件:記解對方的問題…自然就可以解決我們的問題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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