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要出國旅遊,所有的假都用完了,但還要再請三日,公司拒絕,員工發函要求公司資遣是否合理?


最近不知未何,詢問求助電話、案件量大增,而且很多人都說是經介紹而來,其實我很開心,因為可以用自身的專業來幫助更多的人,但也請大家有些耐心,因為我只有一個人,無論在下判斷、給建議都要有一定的時間,因此請各位稍候我一下,我會在最快的時間給大家回覆。

今天的這個主題,是我上個星期遇見的一個個案,有意思的是是勞工發這個問題給我,問我的意見,經由當事人同意之後,我今天第二篇文章便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員工因為要去美國旅遊,向公司請了14天的假,但總旅程要21天,加上所有的週休2日,也還有3天的差距,但員工的所有假都已請完,於是公司拒絕員工要多請3天假的請求,旅行因而告吹,隔日公司收到員工的存證信函,以公司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公司將其資遣,網友問我是否可行?

一、我會先看員工的到職日是哪一天?

在我很多篇的文章之中,我一直強調一個概念,所謂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其實這在法院審理程序中,也是某些法官會注意的細節,所以我就會先注意員工的到職日是什麼時候?結果這位網友才到職7個月,這就可見其心態之可議。

再者我也會看假的內容,一年不到的員工竟然也會有特別休假,可見企業是照顧員工,並不會有特意刁難的狀況,我建議各位在開始學習或處理勞資爭議的時候,對於人性這件事情要做深入的了解,不然很容易被有人心牽著走、耍著玩。

二、我為什麼不能請病假出去玩,我可以放棄半薪:

公司不得拒絕員工請事假、病假,但勞工請假規則沒有說的,不代表主管機關就不會有規範,請病假只有兩個場所可以待,一個是醫療院所、另一個就是家中,如果所處場所不在前述兩者的話,那就是濫用病假之權利,公司有權拒絕。

再者好一個我放棄病假半薪的說辭,這顯得你很大器?很替公司著想?本來還想耐著性子將案子說明完,看到這一點實在是忍不住,將網友削了一頓,權利可以調整,但不是這種玩數字遊戲的邏輯,此種想法實在很不可取。

三、如果員工硬是出國渡假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我硬要出去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這個我想很簡單,未經公司請假程序或經請假程序而被公司駁回,等同是未完成請假程續,如果沒有出勤的話,那就是曠職,滿三日公司即可將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予以解僱,這可要特別的注意,我還真的碰過員工回國之後,就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不要以身試法。

四、員工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所謂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6款,必須要有下列的要件:

公司確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之規定:

此個案我還真的看不出公司有任何的違反法令,該給的假全部都給,重點是還有未滿一年的比例性特休,足以證明此間企業是有心善待員工,因此看了相關的文件之後,我找不出任何相關的證據。

員工要提供相關證明之文件或人證:

法律要求物證及人證,因此我請網友提供相關的說明,但對方只給我糢糊不清的說辭,前面沒有違法之事實,後面又沒有相關證據,我只能說這位網友真的是鬼打牆。

結語:

假是員工的權利,這句話其實還有後半段沒有說完,是要依法定程序、法律規範才會有的權利,所以此案員工濫用權利在先、後又要求不合理的資遣方案,將所有的權利義務混在一起,還妄想要資遣費?不但是無知可是一種惡意的行為,各位在主張相關權利之前,想想這個個案,別成為主角,真的是讓人生氣,與各位分享!

2 則留言:

  1. 那我想請問,工資滿一年有7天特休,因為要出國需請特休三天,但公司一直以公司立場及業績為由不準假,我沒有背負業績的責任,請假也有代理人,請假也照流程,公司一樣不給假,應該如何處理?如果特休不給用,我改請事假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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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我想請問,工資滿一年有7天特休,因為要出國需請特休三天,但公司一直以公司立場及業績為由不準假,我沒有背負業績的責任,請假也有代理人,請假也照流程,公司一樣不給假,應該如何處理?如果特休不給用,我改請事假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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