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 星期日

即時新聞分析:颱風天,賣場強制員工上班,不來的扣2000,這是什麼鬼東西?


剛在寫文章的時候,有網友傳了一封訊息給我,他是一位大賣場的員工,我才找到網路上的這篇新聞,請見諒我的標題,因為業者真的是濫用颱風假的相關規定,還扣薪2000?我實在不清楚該賣場的人資是否有受過正規的訓練,今天先以此篇文章與各位分享,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

一、民營企業的確不受『颱風假』的相關限制:

之前關於颱風假的文章已有很多篇了,各位有興趣的請自行去搜尋及閱讀,颱風假是由人事行政局公佈宣佈停止上班上課,但只適用於公務人員,民營企業是不受限制的,所以民營企業是有權利要求員工到公司上班。

二、颱風假員工是否得拒絕出勤?

但員工是否可以拒絕當日到公司上班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據勞動部98年6月19日所頒佈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有相關的規範,我們來看看。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

天然災害發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辦公,勞工因未出勤時。

這一條應該夠清楚了吧,的確颱風假不適用於民營企業,但為了保障員工,只要工作所在地有停班停課,員工是可以基於安全考量,拒絕出勤,這是員工的權利,且不得扣發任何薪資,賣場人資,看看吧!

三、所謂的不到職扣薪資2000是否合理?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不宜扣發工資。

所以看看上面的規範,員工一日薪資都可能未達2000,卻要扣發,這種行為如果不是違法,我不知道怎麼樣才是違法!

四、員工如果通勤途中發生意外,雇主負所有的責任:

很多企業主都不知道有一個但書,如果員工依雇主要求於颱風期間工作,如果途中發生任何的意外,全部都是以職業災害來辦理,我都會請業主好好想想這一點,是否該將颱風假員工出勤給員工自行選擇?有些員工住在遠處,強行叫員工到班是否合乎人性化之管理,到底是員工重要?還是營利重要?這一點是要好好的思考及選擇的!

結語:

如果事事都要計較到底,其實受害的永遠都是雙方,所謂的照顧勞工,請記得『雪中送炭』…讓員工永記在心,萬一員工途中出事,這可不是錢可以解決的,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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