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企業有放颱風假,但要求員工下週的星期六來公司補班是否合理?


這兩天才知道有Line Q這玩意兒,其實文章寫久了,題材有時真的是一個頭痛的問題,本想這裡面會有勞動法令相關的問題嗎?結果一試就將近上千個,太棒了,以後會固定幫上面的網友解答問題,且可以即時與網友互動,算是給我這個老人家一些剌激及成長的機會,機不可失,今天第一個問題我拿上來討論討論!

延續上次颱風假的議題,這個問題也是我第一次遇到,所謂的颱風假是否可以用換休的方式來操作,感謝網友的問題,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與討論!

一、調休的實質意義在什麼地方?

所謂的調休,就是平常日與假日互換,發動方可以是資方、也可以是勞方,這我在職場上是常見的事情,其實不足為奇,舉大家如果要出國去玩,大都會用前兩週星期六、星期日來公司工作,前提是也要經過公司的同意才行,這是最基本調休的意義。

二、颱風假當日是否有給薪也是一個參考的依據:

企業有給薪的狀況:

大家都應該知道颱風假當日是不計薪的,所以如果企業有給薪的話,理當來說是應該…可要求員工來公司補班,這個要求看起來似乎是合理的喔?

但個人認為,多給是屬於『優於勞基法的規定』,而不是拿來做為要求調班的依據。

企業無給薪的狀況:

如果企業當日沒有給薪的話,基本上那天勞工沒有服勞務、企業也沒有支付報酬的話,基本上是沒有權利要求員工日後補班。

三、調休的前提是工作日與假日的調動,但颱風假是假嗎?

我想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我個人來看的話,颱風假本身是一種緊急應變的機制,所以本質上不是假,反而是一種不可抗力的因素,勞工某種程度是被迫停止工作,而非自願性的休假,因此颱風假與調動工作日是不能拿來一起操作的。

四、合理的操作程序:

召開勞資會議,並獲得勞工同意:

所以針對網友提的問題,企業如果要求員工用休假來抵颱風假,是屬於勞動條件的變動,即然是如此,就要召開勞資會議,然後得到勞工的同意,此調動才是依法有據。

公佈該日為上班日,並公告於所有同仁:

確定之後,也請企業公佈其會議結果,並做公告給所有員工,所有的程序才完是完備及合法,否則其他種的做法都會有觸法的可能性。

結語:

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這麼有意思的案例,謝謝網友的提問,我以後每天都會去Line Q找問題、回答問題,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感謝大家!

5 則留言:

  1. 大大您好
    這問題是我發問的,翻了一下法條,還有個小問題
    請問資方有沒有辦法拿變形工時出來操作?
    謝謝您還特別寫了一篇專文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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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必須分兩個方面來討論:

      一、所謂的勞資會議,就是勞資雙方討論過後的結果,那就是有經過協議,當然不算強迫。

      二、既然是勞資會議通過補班,如果不到班,當然也是要請假,這不算是強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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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必須分兩個方面來討論:

      一、所謂的勞資會議,就是勞資雙方討論過後的結果,那就是有經過協議,當然不算強迫。

      二、既然是勞資會議通過補班,如果不到班,當然也是要請假,這不算是強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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