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暑假打工的爭議: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是否有計算薪資?


這是剛剛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一位暑假打工的孩子,抱怨老闆將其休息吃飯時間扣薪,引起很大的討論,我想了一想,現在正值暑假打工的高峰期,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不好意思,今天開了一個新的主題『職場大小事』,加上最近有點忙,文章慢了一下,謝謝各位的耐心等待,我們開始吧!




一、其實打工就是以『工作幾小時』換算成『時薪』:

以暑期打工來說,其實很簡單,就是工作的時間換算成時薪,以現在法令規範是120元/時,乘上工作時數就是所得,我想這是最為簡單的定義,只要注意如果時薪是低於120元,那就是低於法律規範,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二、休息時間不是工作時間,一般來說不會計算時薪:

在法律的規範中,每工作4個小時就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是為了照顧普羅勞工眾,避免過勞的情形,但問題在於休息時間是否有計算薪資?先說明清楚,以打工的狀況來說,沒有工作行為就不會計算薪資,每每在勞動局調解案子時,看到孩子用錯誤的認知來要求權利,這是最容易出狀況的部份,要小心。

三、請分清楚『不計薪』與『扣薪』的不同:

沒有給付勞務,公司不給付報酬,這個概念叫做『不計算薪資』此為扣薪是不同的概念,扣薪是將原本有的薪資扣除,我舉一個例子,大家就會了解其中的不同。

海威下午1300~1330休息:其休息時段不計薪,該時段只有60元。

海威下午1300~1400工作,但打破杯子,被索賠120元,該時段只有0元。

不要一直將扣這個字眼拿來使用,事實上不止是員工,其實雇主也常常將這個字掛在嘴上,勞動主管機關對這個字眼是十分的敏感,建議大家使用字句上面,宜弄清楚後再說。

四、此案的問題點在哪?

工作時間是1200~1530,為何1000要到公司:

以前在飯店的時候,提早到是正常的現象,但最多是半小時到場,以此案來看,我個人覺得很怪,怎麼會是1000要到公司?是自願?還是企業要求,我想網友須說明清楚。

如果在上班前來吃飯,當然不會有任何的爭議:

如果是上班前,企業供餐的話,我想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問題,因為供餐不用錢,然後休息之後又可以馬上工作,大多數的餐飲業都會使用這種方式。

老闆表示下午有休閒時間,可以吃飯,就是休息時間的意思:

下午有休閒的時間,就代表是休息時間,休息時間只要是員工可以充份使用、吃飯、休息,就不是工作時間,我想此案是企業沒有與員工充份溝清楚,才會有這種烏龍發生。

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當然不用計算薪資:

所以結論就是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是屬於不計算薪資的時段,因此當然就不會有薪資相關之爭議,這一個觀念不止是孩子,連父母都會搞不清楚,家中有小孩在打工的,請將這篇文章多看幾遍喔!

結語:

法令本來就不是那麼的好懂,所以我會用白話的方式讓各位理解,網路上的資料、公部門都有詢問的管道,還希望大家妥善利用,別用錯誤的邏輯去做錯誤的訴求,那是浪費時間。

4 則留言:

  1. 在法律的規範中,每工作4個小時就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是為了照顧普羅勞工眾,避免過勞的情形,但問題在於休息時間是否有計算薪資?先說明清楚,以打工的狀況來說,沒有工作行為就不會計算薪資,每每在勞動局調解案子時,看到孩子用錯誤的認知來要求權利,這是最容易出狀況的部份,要小心。

    那如果是一般的勞工(正職非打工)的狀況呢?
    比方說一天上班時間八小時,
    中間休息一小時實際工作時間七小時,
    這樣那一小時休息時間還是不計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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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想要請問在許多文章中都有提及的
    {休息時間}之定義為不受工作干擾的自由時間
    請問在哪個法規有明確的講到這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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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
    想要請問在許多文章中都有提及的
    {休息時間}之定義為不受工作干擾的自由時間
    請問在哪個法規有明確的講到這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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