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將員工人數拆成4人一個單位,全部投保職業公會,是否違法?


最近問我問題的客倌真的變多了,我很像變有名了喔,哈哈哈…這位網友很有意思,竟然是我讀者的弟弟,他說姐姐推薦,實在是讓人感動啊,不過了解相關案情之後,才了解其中的嚴重性,今天以此案與各位分享,各位要相當的小心,因為這都有可能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

案件內容:

求職者到了公司之後,發現合約上的公司名字與現在公司的名字不符,且全公司24個工作人員,但都變成每4個人歸在一個空殼公司名稱之下,公司讓員工全部去職業工會投保,員工如果有質疑,都會被用各種的方法逼走,網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一切的約定都是以合約的內容為主:

我之前的文章有提過,合約上的公司名稱如果跟後來的服務公司不同的話,那就是有問題,請立馬搜集證據,光是就業服務法的徵才不實就夠業主受的了。

再者合約上一定要提及投保的約定,很多年輕求職者常常都在這個地方被坑,合約如果疑義,絕對要問清楚,因為這是你的權利。

二、24個人被拆成4人一單位明顯的就是規避勞保成本:

大家都知道投保單位5人以下不是強制投保單位,所以這一招是很多企業會玩的把戲,再者就是讓員工全數去投職業公會,有差嗎?光是勞工新制退休金6%就差很多了,所以這很明顯的規避投保的法定成本。

三、工作地點相同、管理規範相同、主管相同是最大的破綻:

很多業主都是自做聰明,別低估勞保局查緝的能力喔,資深承辦人可是非常的有經驗,想想,6間不同的公司會在同一個地點辦公?再者相關的合約、工規都是同一份,只是公司名稱不同而己…光是這兩個,就是最大的破綻,無論業主如何辦稱,我想被裁罰的機率是100%。

四、員工該處理的方式建議:

搜集相關的證據:

勞動契約、工作場所照片、內部守則…這都是可以做佐證,我不建議去拍企業內部公文,因為會有機密文件的爭議,基本上有上述的幾個證據,就可以讓業主被盯上了。

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合約,並要求補足6%勞工退休金:

搜集完證據之後,請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終止契約,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來終止合約,而且得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證明,最後加註請公司補足6%勞工退休金,文到三日內如果沒有回覆,就逕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訴。

這裡提醒大家,不要將申訴機關全部列出,永遠不要讓業主知道你懂得多少,因為主要是爭取自身權益及退場機制,讓業主讓步才是重點。

發完三日內,如果企業沒有反應,就向勞動局、勞保局申訴:

三日沒有回覆,請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以勞動局、勞保局為主,勞動局申請調解、勞保局就直接檢舉他們逃避投保,相信我,勞保局的動作會比勞動局快很多喔,一次就讓業主趴下。

申訴之後,無需理會企業任何的舉作:

很多企業主都會用恐嚇的方式來逼迫員工,我通常會建議員工無須理會,正常出勤,隨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他們要找你討論,請先表明自身的立場,且說明要準備錄音,否則就是交給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定,企業不得因為員工申請調解而有解僱的動作,因此請放心坐在你的位置上,等待主管機關處理。

結語:

通常以我個人的理解,企業是會讓步的,但我建議以個人主張即可,不要用集體申訴的方式,不是我不幫其他人,而是人多嘴雜,情願自己先去申訴,有了結果之後,再想下一步的動,千萬不要加入特定團體去找雇主談…通常沒有法令知識的前提下,是會被個個擊破的,給各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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