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所謂的月薪35000,是實拿35000,還是包含勞健保?
今天早上在逛網頁發現的一個問題,讓我回想到3年前調解的一件案子,各位在面試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特別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除非合約有特別說明,否則月薪都是包含所謂的勞健保,說真的,我還真的沒有碰過月薪實拿的這種約定,我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雖然是簡單的概念,但剛看了網友的提問,感覺還是要分享的必要!
案件內容:
一位大學新鮮人去企業求職,薪資待遇為35000/月,沒想到第一個月薪資轉帳數字不到35000,認為雇主苛扣薪資,直接向勞動局申訴,那時的我是調解人,我該如何處理呢?
一、勞動契約上除了月薪金額之外,要載明以下條款:
我先請企業提供相關的勞動契約,在月薪部份的條文,我看到了載明的條款:
『甲方應於每月5號發放當月之薪資,乙方授權甲方代為扣繳所得稅、勞健保保費、福利金及各項借款。』
這一條是很基本但也很重要的條款,這就可以證明勞工在簽署勞動契約的時候,是知道這一條的規定的,因此整個案子在5分鐘內就調解結束。
二、如果沒有說明清楚,有可能會涉及徵才不實的風險:
但如果載明的話,就有可能涉及到徵才不實的問題,去年我也曾經在南部遇過類似的問題,合約上完全沒有提到月薪包含的項目為何?結果真的被主管機關判定徵才不實,還好後來經過協調後,將員工的薪資設定為實拿,勞健保的費用再往上墊,不然就業服務法一罰下來,企業損失可說是非常的慘重。
三、如果發生問題,請向公司索取薪資條再說:
這一個月以來,我幾乎每天都會接到詢問勞健的詢問電話,其實要知道公司有沒有在勞健保作文章,向公司索取薪資條即可,但記住,企業沒有提供薪資條的義務,但不得拒絕員工之申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但索取薪資條也要有技巧,現在的人資部門只要看到員工索取薪資條,都會將雷達打開,所以最好是在索取薪資條資料之後,三個月以後再…進行申訴的動作,除非你打定主意不想待在這裡了,否則不被注意、不被約談,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其實也有另一種做法,問問資深的同事也可以,因為他們待久了,其實公司的狀況最是清楚,還有問什麼最準?就是問6%勞工退休金就好,除非你去辦自然人憑證,自己去查,否則35000的6%大約是多少,其實一看數字便知,接下來就是看倌自行的決定了。
結語:
我個人覺得低報的部份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企業的成本實在是太重,最近通過的長照法,等於又是在企業主的身上挖錢出來,我只能說,除非發生勞保給付金額不足的部份,否則不要過於主張…有人問我勞工退休金短少也是一種損失,我只能說,到時候勞保會發展成什麼樣,我們也不知道,但誰能保證帳戶中的錢以後我們拿得到呢?這麼說也許是危言聳聽,但如果你向每一間企業主張勞保的權利…我只能說,主管機關可沒有辦法保障你找不找得到工作?自己考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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