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補教老師的悲歌,還沒入行的請先看看這一篇文章,再決定是否要去當補教老師?


看到這一篇文章的時候,心情是很沉重的,某些行業勞動條件真的是非常不健全,政府單位不以修法,反而是以大舉查核的動作,結果罰了錢之後…條件還是無法改善,今天這篇文章是針對所有的補教界老師,以及尚未踏入這一行的看倌,看清楚,因為很多事情不是像老闆說的那麼簡單喔!

一、補教老師簽約制根本就是違法的使用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在勞動法令的規範之中,除非有特殊的情形,且要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獲得允許之後才得使用,因此如果去補班制任職,一碰到這種情形,雷達就要打開,因為那幾乎是違法的。

二、約聘制與資遣程序根本上是兩碼事:

我之前的文章對於約聘制做了很多的說明與解釋,再提醒一次,民營企業所謂的約聘根本就是違法的設置,其實也是一種定期契約的操作方式,如果聽到,笑笑…因為在勞動主管機關的眼中,是完全不可能會合法的。

補習班的老闆說約聘制度與資遣沒有關係,字面上看起來是對的,但實際上補習班老師有打卡、需接受補習班的管理考核,其與補習班之間就是僱傭關係,因此補習班單方面要終止動契約,就是要支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預告期間的工資。




三、加入職業公會就是要規避勞工6%退休金:

其實這也不是新聞,太多的行業為了規避勞保最低投保的條件,都是將人數控制在4人以下,但…實際上加入公會費率會比較低,但沒有包含新制勞工退休金6%,這才是補教業者最想規避的部份,很多人都會覺得公會很好用,因為費率低,自負額也會比較少,但大多的老闆都不會將這個原因告訴各位喔,所以看了今天的文章,好好的想想吧!

四、如果我是勞動部的話,我會這麼做:

邀補教公會代表、補教員工代表、政府三方協商可接受之條件:

其實就是將勞資雙方請來,以勞資會議的形式,先將目前雙方可接受、不可接受的勞動條件全部列出,然後逐一討論及溝通。

將補教老師的合約種類做成僱傭及承攬合約兩種:

很多人都想做呂捷老師吧,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那麼獨樹一格,因此應該將合約分成兩種,小牌老師用僱傭合約、王牌老師用承攬合約,勞動條件各有不同的規範,盡可能讓資源可以分配到平均。

由政府設定基本的勞動條基準:

設定基本的勞動條件標準,當然也是要合乎雙方的需求,不過針對約聘制度、定期契約都應該做廢除的動作,這裡就要跳脫勞動基準法的範圍…做出符合這一行業的標準,然後違規者,就是要重罰,絕不寬貸。

三個月召開一次協調會及討論相關的調整事宜:

將針對會議待議事項,放至下一次討論,但我個人覺得要三個月一次,因為讓勞資對話的機率往上拉,久了自然就會有共識開始發生,長遠來看,才是對補教業界及從業人士最大的幫助。

結語:

我很理想化嗎?的確,我的夢想就是替國內所有的行業別製訂都可以接受的勞動條件,讓企業可以維持、勞工可以賺錢,將政府的角色定義在協助及嚴懲上面,我相信有一天我可以做到,但補教業的現況是如此,有志於此行業的年輕人請先看看這篇文章,期望可以對你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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