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文件不保管的下場就是多付了60萬,再加被員工投訴!
昨天晚上在追著兒子到處跑的時候,網友私訊給我一個問題,個人覺得這很重要,有分享的必要,但為保障個人資料,我就不公佈詳細資料(想一想…我也不知道網友是哪一間公司的,哈哈)常常打來問我問題的看倌就知道,我沒有在問個人背景,只有在問問題是什麼…所以我記不住各位,就不好意思囉,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分享。
案件內容:
公司一位財務經理,5年前因為個人因素,向公司自請降級,且調至管理部門,最近財務發現,此員至調動至今,薪資每月仍領『主管加級』10000元,至今已溢領60餘萬,且也常在一時間找到相關的文件,管理部於是先行將這個月的薪資做移除主管加級的部份,未料員工向勞動局投訴,認為公司非法減少其薪資,問我如何處理?
一、先請公司調閱出五年前該員請調的文件:
一切問是的根源就是在於5年前調動是否有任何的書面文件,以此個案的內容來看,此間企業的管理一定有問題,所以我不寄望會有正式的公文,我請網友先行找出相關文件,只要一絲絲的證據,都不可以放過,因為證據力如果有書面的話,那真的可以解決掉很多爭議。
二、將五年前的職務內容與現今的工作內容作比對:
如果第一份文件沒有找到的話,請將5年前名員工工作的內容與現今的工作內容做一個清楚的比較,這也許可以在調解委員前面,做到一定的舉證力,可以說明員工目前從事的職務與財務部經理是不同的事項,因此事後將其調解職務是有其考量。
三、先向員工表示不會追回60萬溢領現金:
公司美中不足的就是先行將員工此月的薪資做調整,我請網友設身處地的去想想,就是所謂的換位思考,如果他是那位員工的話,請問他感覺會好嗎?
另一個重點,我請他去想想投訴的原因在哪,絕對不止是這個月的1萬塊那麼簡單,結果我們想到了,員工是怕公司追回過去的欠款、還有再半年就符合請領退休的資格,所以我建議公司先釋出善意,表明公司不會追回相關欠款,以及勞保部份可以用『員工代墊保費』的方式處理,請員工撤回投訴。
四、員工如果不願妥協,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當然如果員工不願意,還是要執意這麼做的話,那麼只要備足前兩項的資料,先行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不用擔心會被裁罰,因為只要先向調解委員說明清楚來由,公司的確有過失,但並不是行迫害勞工之實的話,我的經驗,反而會讓調解委員對企業有所好感,會比較公平的處理此案。
結語:
文件的整理是一門入門的基本功,一個細節不注意,就會有災難性的後果,這個個案我還真想下去親自來處理一下,越有難度的案子越有意思,以此個案請各位小心,不要犯了這麼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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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回在勞工局與您偶遇 收到您的提點
回覆刪除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信義區知名公司服務9.3年 07/01起 高階主管口頭告知我三次 請我服務到07/31 公司不再聘僱 公司願給付離職金 請我開始交接工作。我都有錄音 。但是現在公司反悔 要搜查我工作是否有漏失 要我再服務到09/30 再決定是否給離職金及非自願離職證書
請問 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嗎? 申訴的重點
1. 時而聘僱 時而不聘僱 反反覆覆 造成我精神壓力很大 要交接或不交接 同事耳語相傳 造成我精神極度崩潰 已經開始就醫
2. 高階主管當時曾三次告知得到上級指示 並同意支付離職金 並說明最後工作日, 請問這有效力嗎?
謝謝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刪除第一個問題:當公司一開始通知您要終止僱傭關係的時候,除非您本身工作上有重大瑕疵或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的要件,否則企業都是要支付預告工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第二個問題:公司會這麼做,我想應是有諮詢相關人士,以您的年資,9年下來至少要相當4.5個月薪的資遣費,公司想必是要用勞動基準法第12條將您解僱。或者是想用精神壓迫,讓您自行離職。
第三個問題:但您不用擔心,因為如您所說,您都有相關的證據,表示公司反反覆覆,且讓您的精神受到壓迫的話,您可以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直接通知公司終止僱傭關係,但可要求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您好 謝謝指點
刪除我已經向主管提出請公司依照協議進行離職資流程
但如今在07/31之前 我仍是員工 公司竟然要我提出工作改善計劃 請問 我可以如何處理? 是否要遵照要求 提出工作改善計劃?
感謝回覆
既已要離職走人,就好聚好散吧,不要徒生爭議,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刪除您好 謝謝指點
刪除我已經向主管提出請公司依照協議進行離職資流程
但如今在07/31之前 我仍是員工 公司竟然要我提出工作改善計劃 請問 我可以如何處理? 是否要遵照要求 提出工作改善計劃?
感謝回覆
謝謝指點
刪除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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