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回覆:工作做出不良品,公司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改善,但拒付加班費是否合理?
最近不知為什麼,本人部落格的流量突然減少許多,本來還有一點焦慮,但後來想一想,有什麼關係呢?反正文章又不會跑掉,大家想來看的時候再來吧,現在文章已突破400篇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累積,還是一樣,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回饋社會與大眾,但今天又看到了一位媽媽,與先生吵架,一氣之下將小孩扔入水中,地點還是我的故鄉龍潭…各位啊,天氣很熱,但請大家遇到事情時冷靜,別像這位年輕媽媽一樣做出令人後悔的事情來。
今天的這一篇是關於不良品與加班費的問題,網友問的很急,所以我也不多想,就先用這一篇,來展開新的一天吧!
一、勞動契約中對於『不良品』是否有加以說明及規範:
至少我個人是沒有看過針對不良品,會有勞動契約中的條文說明,但這個個案會有爭議,我想因應之道應該是在員工報到時,在勞動契約中加註公司處理『不良品』的流程,好讓員工在製造螺絲時,能多加用心,以避免不良品的產生。
二、不良品與加班沒有直接的關聯:
不良品我想是無可避免的狀況,所以是否與員工不專注、怠工,我想這是要加以討論及區分出來的,但以一般常理來推論,如果是機器生產的,人為的因素是否有那麼的直接?我個人抱持懷疑的態度,再者,真的會有員工那麼的缺錢故意將不良品的比例提高,以賺取公司的加班費?這也是有違常理的地方。
三、提早上班、延遲下班要看工作的內容界定:
至於網友所提的提早上班、延後下班這檔事,我個人持不同的看法,各位要知道,如果是用機器生產的話,那麼就會有熱機、關機冷卻的作業程序,這種因為工作所需早到晚退的時間,我個人建議企業應將員工的時間累積起來,以工作獎金的方式激勵員工,而非陌視這個問題,因為時間累積多了也是員工的私人時間,企業應要重視這個問題。
四、老話一句,有延長工作之事實就要付錢:
在製造業中,我想不良品是不可不出現的,企業應用獎勵、獎金的方式來鼓勵員工降低不良率,而非以處罰、針對的方式要員工挑出不良品,這長久下來對於員工的士氣會有影響,且以加班的概念來看,有延長工作時間之事實,那就是要給付加班費,這無論企業怎麼主張都是無法避免的,如果員工去申訴,企業難逃被裁罰的命運。
結語:
與其叫員工下班後挑不良品,不如想辦法找出不良品比例居高不下的原因,這才是比較實際的做法,以目前勞動法令僵化的狀況,企業如被投訴,被罰的機率是100%,不但無法改善不良品的狀況,還要與員工對著幹,這是否有益於企業?我想是要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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