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求職者脖子上有剌青,面試時一直吃閉門羹,是否有就業歧視的問題?


第一次接到主管機關的電話,就是來討論問題的,哈哈哈!!不過這也是現況所會發生的,今天是端午佳節,忙完兒子的事情(第一次發燒,好在退燒了),有些疲備,但還是很開心的繼續寫文章,各位可能會發現我的時間序有點怪,原因是我現在的進度都是超前的,今天寫的文章都是後天的進度,有一定的庫存量,各位請多包涵,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

問題內容:

一名求職者,由於年輕不懂事,在脖子上有明顯的剌青,求職半年以來,幾乎都是因為這個問題吃了閉門羹,上個星期甚至是被某間服務業的面試主管提醒:如果您是我們的話,會聘請外觀如此的人嗎?一氣之下,打去主機關申訴就業歧視,承辦人是我多年的好友,問我如何處理?

一、再重申一次就業歧視的概念:

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於求職人或所僱用之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 、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也許有人會說剌青不在這範圍之內,我個人持不同的意見,要知道法律強調的不是法條,而是一種概念,如果面試官因求職者的剌青就先入為主的不給予機會的話,這就是一種歧視。

二、員工的就業權利不可建立在企業的痛處上:

歧視是一種主觀性的認定,只要求職者覺得有,主管機關通常都是會對企業予以裁罰,其實我之前也寫過這種案例,主管機關教導了員工濫用就業歧業的概念,難道這種行為對於企業不也是一種歧視嗎?

我們國家的法制教育、邏輯教育都還有待加強,太多的本位主義只會讓勞工找不到工作、企業關起大門而已!

三、面試主管應要加強訓練表達的能力:

就這個個案來說,我必須判定企業是觸犯了就業歧視,這位主管真的是需要再教育,雖然今天勞動法令是一面倒向勞工,但企業不是沒有選擇權,90%的就業歧視都是發生在面試當下,面試官的一個眼神、動作、言語都會有可能讓求職者有被歧視的感覺,因此如何增加面試主管的訓練是一件當務之急。

四、我出面處理的方式為何:

與這位求職者面談,找出其專長:

我先與這位求職者先行面談,投不投訴並無法改善他的求職狀況,因此我會先以了解他的專長、個性、興趣,並為其配對工作及機會,主管機關裁罰之後,其實對於求職的現狀是無法提供實質上的幫助,我個人行動的話會比較快!

請主管機關出具公文並限令企業立改改善:

企業的確違法,但也不是每一間企業都是惡意的,所以我與此承辦人及長官協商,請他們出具改善公文給這企業,如有再犯,那麼就是重罰,絕不留情。

讓此間企業的老闆與此員工面談:

我要求與此間企業的業主見面,並當面報告求職的狀況、公司主管的狀況,很意外的,業主表示我的訊息與下屬提供的訊息是不太一致的,經我的講解過後,也表示出善意,願意再給這位求職者一次面試的機會,且更換了面試的主管,不蓋各位,還真的有找到適合的工作。

後來找到了合適的工作,並請員工撤銷申訴案:

找到了工作,也請員工單方面做出撤案的動作,有人會覺得我這種做法是強壓企業買單??不好意思,這個個案發生在去年年中,現在這位求職者已是該部門的中階主管,發展性不錯,而他也在我的建議之下,將剌青用雷射手術清除,好一個皆大歡喜。

結語:

我在接到這種案子的時候,不會馬上就要裁罰企業,處理問題不可只是建立在『裁罰』,如何找出雙方的共通點,解決雙方的問題那才是重點,前幾天還接到這位求職的電話,要結婚了,希望我可以去參加婚禮,感動之餘也多了份使命感,原來『勞動管理』是那麼的有趣,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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